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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三


  “超乎自然?”雷恩摇摇头,“我从不相信奇迹,自然,我也不可能创造奇迹。若说在这一连串引人入胜的调查中,我会获得某种程度的成就,我所有的,不过是观察、询问、谈话和思考,如此而已,毫无神秘可言。

  “我们就从整体观点开始好了,举例来说,摆在我们面前这三桩罪案,最单纯的是第一桩。隆斯崔乍看离奇的死亡,其实有清晰的逻辑可依循。你们二位应该还清楚记得,我所知隆斯崔被杀的情况,是通过间接而理论不足的方式得到的——全是转述来的,而不是直接接触到罪案的相关种种,这非得谨慎克服不是亲身观察所必有的落差。然而,无论如何我得再强调一次,”——说到这里,雷恩带着感激的神色面对萨姆——“萨姆巡官的叙述非常准确而且非常详尽,让我如同亲临现场,目睹这出凶杀戏剧的前后一切经过和细节。”

  哲瑞·雷恩先生的眼睛亮了起来,“这一桩发生于电车上的谋杀案,有个简单结论是毫无疑义的。它几乎是呼之欲出。而直到现在这一刻,我还弄不清为什么以你们二位如此敏锐的脑子,会让这么清楚自我显现的事实溜出你们的视线和思考之外。总而言之,杀人凶器本身的特性已清楚透露出,凶手不可能用赤手直接使用,而不让这些毒针刺伤自己从而丧命。巡官,你自己便是小心翼翼地避免碰到这个插满针的软木塞——因此你用钳子来夹,随即放进香烟盒里。你已清楚地把这件凶器的特点告诉了我,我也就立刻看出,凶手必定有某种保护自己手掌和手指的措施,方能在电车中,带着这个精巧的杀人利器,顺利放入隆斯崔的口袋之中。我再说一次,我当时立刻看出这一点,尽管我并未亲眼见到凶器本身,但由于你的描述这么清晰,我不可能错过这关键的一点。

  “于是,有个疑问自然跟着浮现:保护手部最自然的方式是什么?最简单的答案是:手套。当然,手套对凶手来说是否合用?我们知道,对于他的谋杀计划而言,手套简单而实用——手套的厚度提供周全的保护,尤其是皮革质料的手套;而且,对一般人的正常穿着而言,戴着手套比其它任何不寻常的护手方式,要显得自然不突兀。毕竟,在一件计划周详的谋杀案中,我们没理由认为,凶手会放弃最自然、最适宜、最足以保护手部的手套,而改用另一种奇奇怪怪的护手方法;退一步来说,若戴着手套被人瞧见也不显眼也不致引起疑问。而我们来想,其它能符合手套的功能,又不至于太碍眼太引人注目的方式还有什么?应该是手帕。

  “但携带手帕也许很自然,但一条缠在手上的手帕却多少不对劲,引人好奇,而更要紧的,对尖锐的针并不能提供足够的保护。我也考虑过,凶手是否也可能用萨姆巡官的方式来做——就是用个小钳子来夹,但稍稍一想马上就可推翻这个假设,毕竟,在凶手夹着避免刺伤自己的同时,这种的操作动作未免太精巧也太明目张胆了——想想看,拥挤不堪的车厢里,几乎没有自由活动的空间可言,这使得这种方式完全不可行。

  “至此,我认为事情非常明确,凶手把软木塞放进隆斯崔口袋时,他必定戴着手套。”

  萨姆和布鲁诺面面相觑,雷恩闭上双眼,用低沉平静的声音继续说:“我们知道,软木塞放进隆斯崔口袋的时间,是他上车以后的事,从事后每个人的证词都可确定这点;而我们也知道,打从隆斯崔上车之后,车门和车窗就再没打开过。当然有两个例外我们不能忽略,但其实这也毫无疑问,凶手必定是事发之后萨姆巡官侦讯过的、还留在电车上的一员,而从隆斯崔及其友人上车之后,就再没有人离开电车一步,除了一个例外,这个人奉达菲警官之命下车,但很快回到车上来。

  “我们也十分确定,车上所有人稍后在车库接受侦讯,经过彻底的搜身,并没有任何手套的踪迹;而且,你们也必定记得,这批人下车到进入车库这一小段路,两旁全站着警员和刑警,事后这段路一定范围之内也未发现手套。还有,巡官,你仔细回忆一下,在你跟我叙述完所有经过之后,我是不是特别问到,这批人的随身携带物品是否有手套一类的东西,当时你也断然否认。

  “换句话说:虽然凶手仍然留在车上,但这里有个极不寻常的情况,就是执行凶杀的这个重要道具,居然在行凶后不翼而飞了。它不可能被扔出车外,因为隆斯崔一行人上车之后,车窗就没再开过一个缝;它也不可能被丢出车门外,因为仅有的几次开门,都由达菲警官亲自把关动手,确认绝对没人可混水摸鱼,否则达菲警官一定会注意到且报告此事;这手套也不可能在车上销毁扔掉,否则搜车时必有残骸存留而立即被发现;甚至也没机会交由共犯或偷塞到某个无辜的乘客身上,因为那样的话手套也自然会浮现,而浮现在共犯身上和在凶手身上基本上并没两样,至于嫁罪其它乘客的情形,很显然在搜身时证明并未发生。”

  “如此说来,这幽灵般的手套究竟怎么凭空消失的?”雷恩停下来,喝了一小口咖啡,那是稍前胖法斯塔夫端来给这主客三人的。“推论至此,二位,我真心告诉你们,我心里非常振奋,布鲁诺先生你提到奇迹,这一刻摆在我眼前的不就是个奇迹吗?但尽管手套的消失如此神秘难解,但我依然不相信较无稽的解释,只简单寻求不违背古老逻辑法则的理性解释,意即它必定是经过某种方法、经过某种媒介处理掉的。手套既没有扔出车外,也没留在车上,那答案很单纯了,就是有人下车顺便带了出去。我们知道,事发之后,仅仅只有一个人下过车,这个人就是售票员查尔斯·伍德,经过达菲警官下令并亲自开门,前去通知警员墨洛以便向总局报案。至于在第九大道执行交管任务的警员希坦菲德,看见可疑主动跑来一事,由达菲亲手开门,而上车后也就从此一直待在车上;至于伍德找来的警员墨洛,情况和希坦菲德一模一样。也就是说,凶案发生后,有两个人上了车,全是警员,但离车的人就只有一个伍德,当然,他是去而复返,最后仍留在车上。

  “于是,我被迫面对这么一个结论,极不可能,极异想天开、极其违背外表常理:把手套带离凶杀现场并予以处理的人,竟是电车售票员查尔斯·伍德。当然,这个结论一开始连我自己都悚然一惊,但却如此确凿、合逻辑而且无从妥协,我不得不接受这个结论。”

  “真是神奇得不得了。”布鲁诺长叹。

  雷恩露齿一笑,继续说:“好,是查尔斯·伍德带走手套并予以消灭,究竟他就是凶手或他只是共犯?是否他只是利用事发的骚乱声,由凶手手中接过手套负责消灭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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