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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四


  “你们二位回想一下,在萨姆巡官叙述后的讨论时,我曾说谋杀的经过我已大致清楚,但并未进一步阐明,理由是,当时我无从清楚判断伍德是凶手或是共犯。我怀疑伍德并非真凶,只是共犯,可是,伍德直接涉及这桩命案却是不争的事实。因为,若伍德不知情而凶手把手套偷塞到他身上——亦即伍德无辜被嫁罪——如此,手套要不就在搜身时被发现,要不就是伍德自己发现也必然立即报告警方;换句话说,手套既未在他身上找到,又不见他主动报告,那只有一种可能,他利用通知警员墨洛的机会带走手套并予以消灭,这就表明了他涉案,他知情,不管他处理这手套是为自己还是替别人。”

  “清清楚楚——跟拍下照片来一样清清楚楚。”萨姆低声应着。

  “这里,有个关于心理学上的验证,”雷恩轻柔地继续解说,“我们依据逻辑再来清理伍德的涉嫌,当然,他不应一开始就存有如此侥幸心理,希望自己行凶后有机会离车并扔掉手套,不,他绝不该冒这个险,而应该有一个最基本的心理准备,即他没机会处理掉手套,事后的搜身,这副手套会在他身上被发现,而这正是这个巧妙的谋杀计划中最最绝妙的一环!因为即使伍德身上发现手套,即使车上再无任何一副手套,他仍能理直气壮面对审讯。毕竟,售票员戴着手套一向被视为理所当然,就算在炎热的夏天,手套仍是他执勤时的正常配备。想想看,一位售票员,整天得收钱找钱,他拥有这一点基本的心理方面优势,即手套在他身上发现会被看成理所当然。顺着这可信的推论,使我对自己有关手套的整套想法更加确信,毕竟,如果伍德事先并无把握消灭这保护他行凶的必要道具,那他就得使用最寻常最不惹眼的护手方式,比方说手套。手帕既不自然,也难以确保隔绝毒针。

  “另一方面,伍德的谋杀计划其实应避开雨天,雨天迫使车门和车窗密闭,因此选在好天气的日子下手比较有利。若是好天气,他随时有机会将手套偷扔出车门或车窗之外来消灭罪证,而警方也无从认定丢弃者是谁——这一点对伍德很安全——毕竟整辆车上谁都有机会也有嫌疑;同时,好天气时,电车一路开来乘客上上下下频繁,警方也非得考虑凶手早已离车这种可能性不可。那既然选择好天气下手最有利,何以最后他却在个暴雨滂沱的日子来谋杀隆斯崔呢?这实在困扰我相当一段时间,但经过一段专心推敲,我认为不管晴天或下雨,这个特别的晚上可提供凶手一个几乎是千载难逢的好机会,最重要的原因是,当天隆斯崔有一大群朋友同行,其中每一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嫌疑犯。可能正因为这个突如其来的好运气太诱人了,让他顾不得原订的计划毅然出手,而恶劣的天气果然也干扰了他本来更周详的杀人计划。

  “而且,身为一名售票员,他当然更拥有一般凶手所没有的另外两样优势。第一,众所周知,售票员的制服外套口袋,为了装零钱并且收钱找钱不断摩擦,因此皆衬着一层坚韧的皮革,他大可放心把凶器放进其中一个口袋,随身携带,一抓住好机会随时可下手。我猜,售票员极可能把这浸了毒液的插针软木塞,带进带出已数星期之久;第二,身为售票员,他比车上任何人有更多的机会,把凶器偷放进被害人口袋中,因为,正如四十二街电车当天实际情况一般,每名乘客都必须通过售票员身边,尤其在交通高峰时间大批乘客蜂拥而上时,这个优势更是确立。于是,加上这两样合情合理的心理方面的讨论,对我个人而言,更确信了伍德的涉嫌——”

  “不可思议,”布鲁诺这时再次赞叹,“不可思议到可怕的地步了,雷恩先生,您所说的和史托普的自白,每一处细节都完全吻合,而我清清楚楚您并未和史托普谈过话。

  “史托普坦白,那个插针软木塞是他亲手做的,至于纯尼古丁毒液则正如谢林医生在验尸报告中所说的方法——从市面上买回杀虫液加热蒸发,来得到纯度极高的纯尼古丁毒液,然后,他再将针浸到毒液之中。至于,他将凶器放入隆斯崔口袋的时间,是隆斯崔站在后车厢帮同伴买票、等着找回零钱那一刻。在进一步自白中,史托普也提到,他原先的确计划找个好天气晚上下手杀隆斯崔,但当天晚上,他一见有一群人跟着搭车,觉得有机会把嫌疑转嫁到这些人身上,这样的机会不可失,使他顾不得天气的问题。”

  “正如哪位学者专家所说的,思考胜于实证。”萨姆插嘴。

  雷恩仍带着微笑,“巡官,从你这么一个实证主义者口中说出,这样的赞美我觉得非常光荣——我继续说下去,现在你可清楚了,从你对第一桩命案的叙述,我完全确定伍德的涉嫌,但我无从判断他究竟是凶手,或只是个共犯,甚至只是另一位我所不知的凶手暂时利用的工具而已。这些,当然是警方接到匿名信之前的情形。

  “至于匿名信到达之后,很不幸的,我们没有人知道伍德是寄匿名信的人,等我们做完笔迹鉴定知道真相,第二桩凶案已经发生,根本来不及防止。警方刚接到匿名信时,外表看起来,很像一个无辜的目击者,意外得知了这可能带来生命危险的凶杀真相,因此为了保命而冒险和警方联络。

  “当我看了信且知道伍德是寄件人,而我又确定伍德知情,绝非只是无辜的目击者,由此分析这封信的意义便只有以下的可能:第一,这封信出自凶手手中,想误导警方,把嫌疑栽到另一个无辜的人头上;或是第二,这是作为谋杀共犯的伍德,基于某种理由想供出谁是真凶,或在凶手的指使下,要嫁祸给第三者。

  “但这里有个错误的前提,即伍德已经死了,被谋杀惨死了。”雷恩手指交迭在一起,并再次合上眼睛,“在如此矛盾的直接照射下,我被迫得重头来一次,根据此信及当时的情况分两方面重新分析。

  “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在于:如果伍德是杀隆斯崔的凶手(而不是共犯),为何他自己反而丧命于默霍克渡轮上,谁杀了他?”雷恩带着笑容回忆当时,“从这个问题,我们可顺势得到一些有趣的想法,我马上看出有三个可能:第一,伍德就是凶手,还有共犯协助行凶,而到头来这名共犯下手杀了他——可能是这名共犯怕伍德出卖他,或怕伍德以类似教唆犯罪的罪名,将谋杀责任栽到他头上;第二,伍德是单人作案,并无共犯,而他想将罪名转给无辜的第三者,但反倒被对方杀了;第三,伍德因其它不知名的理由被杀,和隆斯崔案没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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