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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八


  李鸿章与薛斐尔晤商4、5次,辩论20余日,因未取得一致意见,谈判移至朝鲜举行。李鸿章奏派马建忠前往朝鲜会办,并派丁汝昌酌带兵船偕同薛斐尔东驶,以壮声势而杜要挟。马建忠、薛斐尔抵达朝鲜后,即与朝鲜代表会谈,并于1882年5月22日签订《朝美条约》。这个条约,是美国强加给朝鲜的一个不平等条约。美国攫取了在朝鲜不受限制的经商、领事裁判权、最惠国待遇、公使驻京等特权。这个条约不仅威胁朝鲜的独立和生存,而且也严重地打击了中国。

  《朝美条约》是在李鸿章的斡旋下签订的,他本想藉此恢复中国在《江华条约》之后动摇了的在朝鲜的地位,希望美国承认朝鲜是中国的属邦,然而结果却事与愿违,中国得到的只是对于美国并无任何约束力的朝鲜国王关于朝鲜为中国属邦的声明。《朝美条约》为欧洲列强开辟了入侵朝鲜的道路。继美国之后,英、德两国相继与朝鲜签订了以《朝美条约》为蓝本的条约。朝鲜国王也照例在约外先行声明朝鲜为中国属邦。李鸿章认为“既有照会另行声明,载在盟府,日后各国设相侵凌,或朝鲜有背叛之处,中国尽可执义责言,不至竟成法越覆辙。”

  李鸿章推行牵制政策,本想联络美、英等国牵制日、俄,藉以保卫朝鲜,巩固中国东北边疆,但结果却把朝鲜推向东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共同侵略的半殖民地的深渊,从而使中国东北直接暴露在列强的刀锋之下。

  日本侵略势力在朝鲜的膨胀和朝鲜统治阶级的祸国殃民政策,激起了朝鲜人民的愤怒反抗,加剧了朝鲜统治阶级内部的争权斗争。1882年7月京城侍卫部队联合城市贫民发动起义,袭击日本公使馆,杀死几个日本官员,并闯入王宫,闵妃化装出逃。国王父亲大院君李昰应乘机入宫,自称国太公,出掌政权。史称壬午兵变。壬午兵变发生后,日本采取以武力为后盾的谈判方式,加紧侵略朝鲜。日本派出一支舰队赴朝,企图胁迫朝鲜政府答应“惩凶”、赔款、增开商埠、使馆驻兵、割让土地等无理要求。时值李鸿章丁母忧,以张树声署理北洋大臣直隶总督。张树声闻讯后,一面派遣丁汝昌、马建忠率军舰3艘赴朝,一面调拨招商局轮船运送广东水师提督吴长庆所部庆军6营东渡,以便镇压朝鲜“兵变”,维护中朝宗藩关系,防制日本乘机扩张侵略势力。

  李鸿章虽然在籍守制,但仍关注朝鲜政局。他断言朝鲜军民围使馆杀伤数人、阻挠公使各节;都是违和约,背公法的;给予日本以“口实”,日本出兵朝鲜“虽似恫喝,实有兴师问罪之意”。他象张树声一样,站在反对日本侵略者及其走狗的朝鲜人民的对立面,企图以朝鲜起义者的头颅来维护受清廷册封的朝鲜国王的统治,防止日本乘机发动侵略战争。清廷深感局势严重,急令李鸿章迅速返津商定朝鲜内乱。8月25日李鸿章自合肥启程,于9月5日抵达天津。在此期间,吴长庆等诱执李昰应解送天津,并逮捕、杀害所谓“乱党”多人。日本胁迫朝鲜签订了《济物浦条约》。李鸿章抵津后,认为“朝鲜事大致就绪”,于是便着手处理善后事宜。

  李鸿章认为吴长庆等诱执李昰应、捕治“乱党”,“深合机宜”,日、朝《济物浦条约》“尚属无甚流弊”,只是赔款偏多,然而中国“未便从旁代为翻案”。他为朝鲜“国势粗定”和日、朝之间“暂弭衅端”而称快。他主张日军未撤之先,吴长庆所部庆军6营应暂留朝鲜弹压坐镇。他断定朝鲜壬午兵变“发于乱军,而成于昰应”,主张将李昰应幽禁于保定,永远不准返回本国,“以弭该国祸乱之端”。清廷批准了李鸿章的建议。

  壬午兵变和《济物浦条约》,在中国引起了强烈反响。某些清流派健将,力主以兵威慑服日本和加紧控制朝鲜,因而在清朝统治阶层中爆发了一场关于对日、朝政策的论争。

  1882年9—10月间,邓承修、张佩纶相继上疏,建议乘镇压壬午兵变胜利之机,对日采取攻势政策。李鸿章遵旨议复,提出自己意见。李鸿章和邓承修、张佩纶在对日本的认识和所应采取的政策上,存在着相似之处和根本性的分歧。他们都预见到日本侵略着将成为中国的“巨患”,试图谋求驭外固圉之道;不同的是对于中日力量对比的估计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对日政策的差异。邓承修和张佩纶断言中国比日本既富且强,小小的扶桑三岛不堪一击,因而主张以兵威慑服日本,或“示将东渡”,或乘机东征。李鸿章则不然,他并不相信中国实力超过日本,深感跨海远征难操胜券,因而主张充实海军,力图自强。

  就在争论对日政策的前后,清朝统治层也探讨了对朝政策问题。

  1882年张謇写出了《朝鲜善后六策》。张謇(字季直,号啬庵,江苏南通人)1868年中秀才,1876年入庆军统领吴长庆幕,1882年随吴赴朝,协助“理画前敌军事”,显示出在紧急事变中镇静应对和勤苦办事的良好素质。他在《朝鲜善后六策》中,既表现出对于中国民族危机日趋严重的深沉忧虑,又流露出浓厚的封建“上国”的错误情思。他建议对朝鲜援汉设玄菟、乐浪郡例,废为郡县;援周例,置监国,或置重兵,守海口,而改革其内政,或令自改,而为练新军,联东三省为一气。据张謇说,当时中国朝野和朝鲜上下对于《朝鲜善后六策》议论纷纷,莫衷一是,或是之,或非之。

  作为北洋大臣的李鸿章,不仅拒绝接受,而且“悍然斥之”。是年10月张佩纶又奏陈朝鲜善后六事,主张“理商政”,简派大员为朝鲜通商大臣,理其外交,预其内政,“预兵权”,选派教习、代购洋枪,为之简练诸军;“救倭约”、“购师船”、“防奉天”、“争永兴”。清廷谕令李鸿章悉心筹度,妥议具奏。11月15日李鸿章遵旨复奏。他对张佩纶的建议,除“理商政”、“争永兴”两条有较大保留外,其他诸条均无原则性分歧。他认为“简派大员为朝鲜通商大臣,理其外交,并预其内政,职似监国”,必将招致朝鲜的抵制和列强的反对。所谓“争永兴”,即反对俄国侵占朝鲜的永兴湾为海军基地。李鸿章则断言俄国“本意非即欲进据永兴老,永兴接近元山通商口岸,将来各国贸易互通,俄国力难独图占夺”,因而“似只可从缓筹议”。

  李鸿章虽然不赞成派遣职似“监国”的通商大臣,公开干涉朝鲜的内政外交,但却主张在别的名义之下加强对朝鲜的援助和控制。1882年10月李鸿章与朝鲜代表赵宁夏等议定中朝水陆贸易章程8款,就是典型的事例之一。李鸿章拟定这个章程的指导思想是:“务期彼此两有利益,而仍不悖属国交涉之体统。”他从对抗日、美和加强中、朝关系出发,在章程中规定:“朝鲜久列藩封”,“此次所订水陆贸易章程,系中国优待属邦之意,不在各与国一体均霑之列”;中国在朝鲜享有领事裁判权;中国兵船可以在朝鲜沿海游弋并驶泊各处港口。这些都是第一次在条约上得到明白确认。

  当然,这个章程也不无“彼此两有利益”之处,如中朝互派商务委员“照料本国商民”;两国商船听其驶入彼此通商口岸交易,照章纳税;准两国商民入内地采办土货等等。中朝水陆贸易章程既加强了中国对朝鲜的控制,又促进了中、朝贸易的发展。朝鲜国王致函李鸿章说:“所订章程八条,悉属公允,喜出望外,并于章程之首声明中国优待属邦,不在各与国均霑之列等语,俾小邦感奋自强,用答我大朝怀柔之至意,此诚数百年来未有之特典。”此外,李鸿章还通过吴长庆转送从天津军械所调拨的新式军械,并派庆军营务处袁世凯主持朝鲜新建亲军左右两营的训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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