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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九


  §中秘和中英交涉

  正如前面所论及的,在对外交涉中,李鸿章往往依据所谓“理”和“势”而决定其应变方略。这种情况,在他主持的中秘订约谈判和由马嘉理案而引起的中英交涉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秘鲁是掳掠、虐侍华工的主要国家之一。

  从19世纪中叶起,随着西方资本主义的侵入和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深渊,葡、荷、西、英、美、法等西方殖民强盗,在各自政府或明或暗的支持下,从中国沿海口岸掠卖华工到南美洲、大洋洲和太平洋各岛,充当资本家开发各地资源的奴隶。华工出国情况因时因地而异,有所谓“猪仔贩运”、“苦力贸易”、“赊单苦力”和“合法化招工”之别。“猪仔贩运”是掠卖债奴。“苦力贸易”是掠卖契约工。“赊单苦力”名日“自由移民”,实则为猪仔贩运的翻版。“合法招工”实际是掳掠合法化。

  华工乘坐“苦力船”漂洋过悔,远适他乡。“苦力船”被称为“海上浮动地狱”。华工在“苦力船”中“成为十足的囚犯”,稍有怨言,即“惨遭毒刑,甚至枪杀”,死亡率极高。及至抵达目的地,华工又被投入另一座人间地狱,受到残酷压榨和野蛮迫害,成为“隐蔽的苦力奴隶制”的牺牲品。华工的一切基本人权均被剥夺,集中住在监狱式的收容所或寮棚,内设各种刑具,门禁森严。每天在工头监督下工作,劳动长达11至16小时,甚至20小时。稍有懈怠,即遭鞭笞,并给带上脚镣干活。晚上睡觉用特制木器锁脚,以防逃跑。好容易熬到期满,雇主不给满工执照(证明是自由人),强迫续期,否则送宫罚作无钱宫工,同罪犯一样。西方记者供认,“华工较之黑奴又下等矣。”由于受尽难堪的折磨和非人的待遇,在秘华工“十人有九人死于非命”。

  西方殖民强盗掳掠、虐待华工的行径,遭到华工的反对和中外主持正义的人们的谴责,也引起了清朝统治阶级的关注。1866年总理衙门同英、法公使商定有约国在华招工章程22条,赞成劳务输出,但反对拐骗、虐待华工,规定严禁“别有招致之法”,“有入胆敢私行骗往,勉强胁从,即照刑部奏定新章,立予正法。”正因为有此规定,英、法两国政府均拒绝批准。1869、1871年总理衙门先后接到由美国公使转来的秘鲁华工诉苦求援禀文,认为“此等工人生长中华,佣工外国,惨遭凌虐,生死含冤”,“殊堪悯侧”,请求美国驻秘鲁大使“休察实情,设法援手,俾愿留者不致再遭凌虐,愿归者得以及早还乡”。1873年总理衙门得知秘鲁代表葛尔西耶在英、法公使的支持下来华商定通商条约的信息后,致函挛鸿章,说秘鲁凌虐华工,应令其将华人全行送回中国,并声明不准招工,才能商议立约问题;嘱咐李鸿章于葛尔西耶抵津后,“与之逐层辩论,斟酌办理”。

  早在60年代,李鸿章就开始关心海外华侨,并惩办过拐骗华工出洋的人贩子。1870年他建议清廷在中日立约后应“派大员长驻该国京师,或委员近驻长崎,兼充各港领事”,以资联络邦交,保护华侨。1872年当他得知秘鲁轮船“玛那西”号拐运、虐待华工途经日本被扣的消息后,立即表示秘鲁“为无约之国”,胆敢拐骗、虐待华工,“不胜发指”,建议清廷派员赴日会审,“彻底根究,以做效尤而保民命”。1873年10月秘鲁代表葛尔西耶抵津之前,李鸿章经过反复筹思,拟定了谈判方针。他认为秘使“来意无非为招工起见,若不招工自不立约。”但是秘鲁、葡萄牙等国贩运猪仔,危害极大,无约则无从追究,有约则或可“明设防闲”。

  如若准其议约,就必须利用这个机会,“严定招工章程,以除民害。”他预料秘鲁公使必定“纠缠”,各国公使必将“代为说项”,谈判不会一蹴而就。他向总理衙门表示,要“恪承指示,内外一意坚拒”,“据理斥驳”,决不“稍涉游移”。

  10月24日李鸿章开始与葛尔西耶会谈,双方争论的焦点,是秘鲁虐待华工和中秘议约问题。葛尔西耶矢口否认秘鲁虐待华工,说什么报纸“传闻失实,编造谣言,万不可信”,而秘鲁新总统“极其仁厚公道,立有保护华工章程”。李鸿章针对葛尔西耶的狡辩,痛斥秘鲁为“无教化,无礼义”之国,向来不与中国通商,而专心“拐骗华人出洋”,不仅引起中国人民的强烈愤慨,而且也为西方各国所共知。他先后出示揭露秘鲁拐骗、虐待华工罪行的秘鲁华工诉苦求援禀文、威斯敏斯德所著《华工出洋论》和东洋华商所刻《夜半钟声》,以确凿的证据,批驳秘鲁“保护华工”的谎言,并坚定地表示,秘鲁“素未立约,已拐去十万余人之多,今惟全数送回方可与商公事。”葛尔西那一面矢口否认凌虐华工,一面攻击各国“猜疑谗毁”,要求中国派人前往查办。

  李鸿章鉴于葛尔西那的这种态度,便向总署建议:接受葛尔西那的要求,派人前往秘鲁调查华工状况;与葛尔西那先订保护华工章程,暂不作为条约,等查明秘鲁华工情况后,再定可否立约。李鸿章的建议得到总署的赞许,但却遭到葛尔西那的断然拒绝。葛尔西那声称:“无论如何,章程当立在条约之内,未便另订章程”,若准立约,即与妥商,否则就先回国。“词甚决绝”。李鸿章不为所动,双方相持不下。

  英匡公使威妥玛亲至天津,力劝李鸿章不可任令葛尔西耶回国,“致难转圆”,并怂恿与之立约。李鸿章深知威妥玛是受葛尔西那之托,答复说:“总署早经照会贵大臣及美、法各使,均共闻知今秘鲁既不遵办,非我所能作主。”威妥玛碰了钉子,回到北京,就邀请葛尔西耶进京,以便设法求助其他列强,对总理衙门施加压力。12月中旬葛尔西那由津赴京,李鸿章对他说:“封河后政务殷繁,我须照例回省,亦不能在此接应,若有公事只可明春回津。彼此商办。”这样,中秘会谈第一阶段就宣告结束。

  葛尔西耶进京后,威妥玛向总理衙门“声请”,并令汉文翻译梅辉立至保定李鸿章处“说项”。李鸿章看出威妥玛“似两面要好,实为秘鲁主谋”,虽经总理衙门“婉言拒绝,来春恐仍有晓读,秘使方肯出京。”果然不出所料,1874年5月葛尔西耶在梅辉立陪同下,又回到天津,重新同李鸿章举行会谈。葛尔西耶“狡执异常”,梅辉立“名为从中调停,实则偏助一面。”李鸿章顶住压力,与葛尔西那“逐层辩论”,双方终于议定《会议查办华工专条》草案,并开始谈判通商条约问题。葛尔西那坚持和约必须同“西国一律”,提出51条约稿。李鸿章拒之,另拟20条。葛尔西那不以为然,改拟16条。

  李鸿章与之“逐条逐句参稽辨难”。葛尔西耶反对载入“前拟查办华工若不如法条款即作罢论一条”,要求按照各国和约通例,“声明批准互换”。李鸿章则表示“若将第十六条一体均沾一款删去,我亦可将作为罢论一条删去”。葛尔西耶声称“此条为西国各约最要之款,何可轻视。”双方争执不下,葛尔西那“拂衣而去,意甚决绝。”这时总理衙门在英、美、法等各国公使的压力下,趋向妥协。李鸿章既感到孤掌难鸣,又觉得海疆多事,既然秘鲁已经同意订立查办资遣华工专条,还是不与之决裂为好,因而密遣亲信委员策动美、法领事出面调处,终于在6月26日与葛尔西那签订了《中秘查办华工专条》和《中秘友好通商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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