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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〇


  官督商办企业,形式上模仿西方资本主义股分公司的组织,既招商入股,又设有商总、商董作为入股商人的代表。所不同的是,这些企业都是直接受着“官督”的。李鸿章为官督商办企业规定的经营管理原则是:“由官总其大纲,察其利病,而听该商董等自立条议,悦服众商”,企业的“所有盈亏,全归商认,与官无涉”。事实上,凡经李鸿章奏明开设的官督商办企业,其用人、理财和业务经营,均需遵照李鸿章札饬,由督、总、会、帮办经理。而各督、总、会、帮办,又必须经由李鸿章委派,作为政府代表控制企业大权。各企业的资本虽然大部或全部来自私股,但私人资本家除了保留资本所有权和按年领取股息、负担亏抵责任外,既失去了股金的支配权,又不得过问局事。“官有权,商无权”,“本集自商,利散于官”,真实地反映了官督商办企业内部封建大吏控制商人资本、官权控制商利的关系。这说明构成官督商办企业的“官”和“商”并不是平等的,“商民虽经入股,不啻途人”,而作为封建国家政权代表的“官”却处于支配地位,从而成为决定企业性质的主要力量。正因为这样,官督商办企业并不是民族资本主义,而是属于同封建国家政权相结合的官僚资本主义范畴。

  李鸿章从兴办官督商办企业开始,就倡言“商为承办,官为维持”之说,而“维持云者,盖卹其隐情,而辅其不逮也。”李鸿章不仅提出了“官为维持”的方针,而且也确实采取了一些“维持”官督商办企业的措施。其中主要是借垫官款、减免税厘和申请专利特权。

  李鸿章认为,创办官督商办企业,为“收回中国利权起见。事体重大,有裨国计民生,故须官为扶持并酌借官帑以助商力之不足。”因而,他想方设法为官督商办企业借款缓息。轮船招商局筹建伊始,他就奏请户部借垫制钱20万串,“以作设局商本,而示信于众商。”其后又屡借官款至190余万两。1877年正当轮船招商局在太古、怡和等外轮公司倾轧下局务难支之际,他又请求总理衙门“将该局承领各省公款,暂行缓缴三年利息,借以休息周转。”

  开平矿务局从1878—1882年,共用款项220万两,其中李鸿章拨借的官款就有24万两。根据1900年开平矿务总局债欠单,可以看出开平矿务局欠直隶银钱所和海防支应局一项,就多达50万两。这项官款是开平设局以后20多年“屡受挫跌”的“扶持救急之款”。上海机器织布局虽然一向以不需官款相标榜,但在1893年清理局产时却透露所借北洋官款多达26.5万余两。电报局成立伊始,就由北洋军饷筹垫湘平银17.8万余两,敷设津沪电线。1882年电报局改官办为官督商办,招集商股,在6年之内缴还官款8万两,免计利息,其余垫款从政府拍发电报的费用划抵;同时由淮军协饷内开支为保护电线而设的各汛弁兵、马乾口粮及汛房修理费用,每年约需湘平银1.1万两,作为政府对电报局的津贴。在李鸿章看来,电报局“线短报稀,取资有限”,非官为保护、官为津贴不可。

  苛捐杂税以及土洋货税悬殊,是发展民族工业的严重障碍。李鸿章有鉴于此,便设法为官督商办企业争得减免税厘的优待。轮船招商局通过李鸿章先后获得从上海到天津随漕运货免天津进口税2成、卸漕空船载货免除北洋三口出口税2成等优待,从而增加了收入,增强了与外轮公司竞争的能力。当时出口煤每吨征税银6钱7分2厘,而进口洋煤每吨只征税银5分。开平煤矿投产后,唐廷枢向李鸿章叫苦:高昂的成本加上现行重税,使开煤“难敌外洋之煤”,“其势必不能畅销,而关税亦鲜有实获。”李鸿章深以为然,经奏准援照台湾基隆煤矿成例,开煤出口税每吨减为1钱,致使因税则厚薄不一而造成的“土煤壅滞难销,厚利为洋商所垄断”的状况有所缓解,上海机器织布局在筹建初期,便有“分销内地,免抽厘金”的优待,到了1882年又取得了所产布匹运销内地只在“上海新关完一正税,概兔内地沿途税厘”的待遇,从而使该局能够“酌轻成本,伸得踊跃试行,免被洋商排挤”。

  除此之外,李鸿章所控制的某些官督商办企业还享有专利特权。轮船招商局拥有运输漕粮的特权。最初几年,海运漕粮“沙八轮二”,即沙船承运百分之八十,其余百分之二十归招商局轮船承运。1877年李鸿章奏准招商局轮船承运苏浙海运漕粮的4、5成和由江西、湖北采买的潜米。此后招商局轮船每年承运大约50万石漕粮,水脚收入约为22万至25万两。因此,李鸿章断言“承运各省漕粮,为商局命脉所系,现在局船揽载商货,为洋船挤跌,动辄亏赔,非多运漕粮以羡余补不足,万难持久。”

  其实,捂商局轮船承运漕粮,不仅为“商局命脉所系”,而且支持了李鸿章关于改革漕运旧制的努力。李鸿章还“仿照泰西通例”,规定“五十年之内只准各处华商附股(轮船招商局),不准另行开设字号,免致互相倾跌,贻误大局。”李鸿章在奏设上海机器织布局时,就要求清廷允准“十年以内,只准华商附股搭办,不准另行设局”。当上海机器织布局被焚而筹设华盛纺织总厂时,李鸿章又奏请“饬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立案:合中国各口综计,无论官办商办,即以现办纱机四十万锭子,布机五千张为额,十年之内,不准续添。”至于电报招商局,原为“独市生意”,拥有架设国内电线的专禾椒。

  上述种种,对宫督商办企业来说,特别是在其筹建和开办初期,无疑是一副催生剂。当然,任何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李鸿章对宫督商办企业的“宫为维持”也不能例外。“宫为维持”是宫府控制和勒索官督商办企业的凭借。

  对于宫督商办企业来说,“官为维持”成为“宫操其权”的依据。奕沂就曾指出,招商局由李鸿章奏设,局务应由李鸿章主政。李鸿章正是通过所谓“维持”云云,而逐渐加强对宫督商办企业的控制的。他创办官督商办企业,虽然注意罗致买办商人经理局务,但是被倚为心腹的却是诸如盛宣怀、张翼这类的北洋官僚。80年代中期前后,轮船招商局、机器织布局和开平矿务局等企业,都先后经历了重大的改组,从初期由“商为承办”过渡到北洋官僚的直接掌握。李鸿章既然主张“以官力扶商”,就势必要求“以商力助宫”。

  轮船招商局成立后,清政府经常无偿或取价极低廉的征调船只。清政府还经常对轮船招商局进行财政勒索,1890年李鸿章强令从该局公积金内提银10万两,专作预备“赈济”的需要;1894年慈禧生日,清政府勒令“报效”55千余两。清政府对电报局的腹削也极明显,如规定发报“宫先商后”、官报免费,由于“各省宫报日繁,动即数百言,均列头等”,电报局不得不搁下急待发出的商人电报,商报减,立即影响到电报局的收入,而商人为迅速传递商情,便将电报交由外国公司水线拍发,结果“乃使可得之利转入洋商之手”;同时清政府还以各种名义向电报局勒索“报效”。据不完全统计,从1884年到1902年电报局先后向清攻府“报效”多达142万元,约占资本总额220万元的百分之六十四。因此,1885年李鸿章不得不承认:“溯自电报创设以来,实在功效,在官者多,在商者少。”类似的情况,在其他一些官督商办企业里也是司空见惯的。

  官督商办企业的专利权,是束缚民挨资本的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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