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阁网 > 名人传记 > 李鸿章传 | 上页 下页
二一


  李鸿章还令各乡镇设难民局,“收养流离失所之民”。

  请看无锡的惨景:无锡虽然设了难民局,但因“米珠薪桂,终难周全,冬春之饥寒交追,夏秋之暑湿薰蒸,病死无数,非独殓无棺木,葬亦开千人坑埋之。且夫役扛尸,尝以两尸为一杠,甚至有未气绝者,夫役曰:‘带去。’或能言未死者,则曰:‘早晚一样。’竟带去埋之。”

  由此可见,所谓难民局,名曰“收养”实则残害“流离失所之民”。

  以李鸿章为首的在苏南复辟的地主政权,积极维护地主利益,没收所谓“逆产”,清查庐舍田地,各还原主,尚未查得业主者,等业主续归,再行给还。因而那些曾在革命风暴打击下一度成为“惊弓之鸟”的大大小小的地主们,现在又依靠封建政权卷土重来,回窜乡里,夺田追租,劫掠农民财产。他们有的自称“原主”,随意圈占荒地;有的乘农民“无以自存”之际,趁火打劫,以极低的代价,“购买”农民的大片土地;有的勾串地保、胥吏之类,任意“飞诡侵挪”。

  李鸿章面对被兵地区“人民稀少,田野荒芜,蚩量孑遗仍多冻馁而死”的严酷现实,为了尽快地恢复和稳定封建统治秩序,还采取了“招垦升科”和“蠲减钱漕”的措施。

  李鸿章深知欲复元气,应首重农功,而要恢复农业生产,就必须招徕农民,垦辟荒田。1863年12月李鸿章攻陷苏州后,采取“招垦抚恤”政策,“资遣难民回籍十余万人,并发牛种,招集流亡垦荒。”他的丁未同年溧阳陈鼐时在幕中,“赞襄其事甚力”。李鸿章虽然“日与官绅谋所以招垦抚恤之方,但苦无款可筹”,加之没有妥善章程,未能切实筹办,因而成效甚微。

  除“招垦抚恤”外,李鸿章还在苏南因地而异地奏准暂行“豁免钱漕”或永久裁减粮赋浮额。1863年6月始而奏准豁免太仓州、镇洋、常熟、昭文、昆山、新阳、嘉定、金山等县本年漕粮,继而奏准裁减苏松太粮赋浮额,1864年11月又奏准豁免江宁府属上元、江宁、六合、句容、江浦、溧水、高淳7县钱漕三年。清朝大吏把李鸿章的“蠲减钱漕”吹嘘为“恤民至计”,是造福于“遗黎”的“惠政”。其实在阶级社会既无超阶级的“民”,又没有代表全民利益的“惠政”。李鸿章的“蠲减钱漕”纯属地主阶级的阶级政策。

  据说减赋之议,首倡于冯桂芬,李鸿章遂请郭嵩焘与冯桂芬研究有关事宜。吴云向郭嵩焘进言并著书申述重赋之害和减赋之利。郭篙焘得吴云书后,携至幕府,与冯桂芬等互相传阅。李鸿章适至,看到是书,赞佩不已,连称“聪明,聪明!是极,是极!”因告郭嵩焘:“可即上详文”,并嘱咐冯桂芬:“老前辈即拟奏稿”。李鸿章认为此举事体重大,函请曾国藩主奏。曾国藩夏信表示赞同,请李鸿章主稿并挈衔速奏。1863年6月曾、李会奏请旨核减苏松太粮赋浮额,7月奉旨准行。

  李鸿章认为漕粮乃“天庾正供”,而苏松太三属漕粮积弊太深,急需改革,他提出应“以核减浮粮为理漕之纲,即以办理均赋为治漕之用。”

  何谓“核减浮粮”?在李鸿章看来,苏省钱粮甲于天下,而苏松太三属尤甲于通省,比毗连的常州多三倍,比同省之镇江等府多四五倍,比他省多一二十倍。由于“赋重民穷,有不能支持之势”,所以出现了极不正常的现象。一曰:“坚持不减之名”,而行“暗减之术”。督抚部臣默许州县捏灾,致使“无岁不荒,无县不缓,以国家蠲减旷典,遂为年例。”一曰:“宫垫民欠”,“所谓垫者,岂州县之果能垫哉?不过移杂垫正,移缓垫急,移新垫旧,移银垫米,以官中之钱,完官中之粮,将来或额免,或摊赔,同归无著、犹之未完也。”这就造成了赋额重而征收实少的问题。本来苏属全漕160万,但在咸丰朝十年中征收百万以上者仅1年,80万以上者6年,而皆有官垫民欠10余万在其中,是最多之年民完实数不过90万。

  苏松太粮漕甚重,平时都难以承担,何况战乱之余,按额征收更是难上加难。经过拉锯战,苏省“一望平芜,荆榛塞路,有数里无居民者,有二三十里无居民者,间有破壁颓垣,孤嫠弱息百存一二,皆面无人色,呻吟垂毙”,伤心惨目之状,实非郑侠流民图可比。一个常胜军的军官透露:“程[学启]和李[鸿章]就是最大的破坏者,现在遍地蔓延着的巨大灾难全都得感谢他们两人所赐。”面对这种残破局面,“欲责以重赋,责以数倍他处之重赋,向来暴敛横征之吏,所谓敲骨吸髓者,至此而亦无骨可敲无髓可吸矣。”

  正是基于上述种种,“减赋”就成了历史之必然。李鸿章建议“比较历来征收各数,酌近十年之通,改定赋额,不许捏灾,不许挪垫,于虚额则大减,于实征则无减。”李鸿章的“减赋”实质上是一种以退为进的政策,即所谓“以与为取,以损为益者,方将借减赋之名,为足赋之实。”

  减赋乃“转移之善术”。在李鸿章看来,“办灾办缓,权在胥役,防弊虽有百法,舞弊奚止千端,止此民力,止此地产,不减额之弊,在多一分虚数,即多一分浮费,减额之效,在少一分中饱,即多一分上供,减额既定,胥吏无权,民间既沾实惠,公家亦有实济。”

  减赋乃“劳来之善术”。李鸿章认为,“吴民死亡之外,大半散之四方,故乡赋重,望而生畏,寻常蠲缓,不足去重赋之名,招之不来,荒田愈久愈多,何法以治之?惟闻减赋之令,必当争先复里。”

  减赋乃“固结招徕之一法”。李鸿章说:“乡民”“一闻减赋之令,必当感激涕零,望风增气,他日军麾所指,弩矢之驱必更奋,箪壶之雅必更诚。”

  由此可见,李鸿章奏请减赋,一方面是想“借减赋之名,为足赋之实”;使清政府得到“实济”;另一方面是想动员“吴民”“争先复里”、“踊跃输将”和积极支持反革命战争。

  李鸿章笔下之“吴民”,从阶级成分来看,主要是指地主而言,同时也包括自耕农和佃农在内。

  漕粮是以土地所有者为征收对象,而当时的土地大部分掌握在地主手里,少部分归自耕农所有。因而减赋直接涉及地主和自耕农的利益自不殆言,但同无田而租人之田者也并非毫无关系。因为早在“康熙四十八年,给事中高遐昌奏,遇蠲免钱粮,将佃户田租亦酌捐免,奉旨必得均平,方为有益,寻户部议业主蠲免十分之七,佃户十分之三,永远为例。”

  当时“散之四方”的,如果只有“殷实”地主,而无“绝苦之家”,那就绝不会出现“田多佃少”、“土地荒芜”的情况。李鸿章所说的“招抚流亡”,显然不限于动员逃亡地主回家,也有争取逃亡农民返乡、借以恢复生产、稳定统治之意。

  抵死抗拒太平军的“乡团”,是由地主绅士倡率,而以“农夫牧竖”为基本成员的。所谓“农夫牧竖”,就是李鸿章所说的“愚贱”者流。李鸿章减赋的目的之一,就是动员从地主阶级中浮现出来的那股反动势力和诱骗闭塞落后的“农夫牧竖”起而对抗农民造反。

  何谓“办理均赋”?在李鸿章看来,苏松漕粮积弊视他省为甚,其最不平者,莫如大小户之分。因有大小户之名,不是根据土地占有情况,而是“以贵贱强弱定钱粮收数之多寡”。缙绅大户凭藉权势“包揽短交”,而小户则被官吏任意抑勒,以为挹彼注兹之计。“小户不胜其苦,其黠者又诡寄于大户”,结果“大户益多,小户益少,其势遂偏重于一二安分之平民,而催科敲扑之惨,拘系之繁,无一非伤民气者。”

  由于苏松征收漕粮,向有大小户名目,轻重不均,不仅使地主阶级内部大地主和中小地主发生利害冲突,而且也使地主和自耕农的矛盾日益激化。李鸿章深感这种局势的危险性,力主采取措施抑制一下“短交钱漕之绅户”,缓和地主内部以及地主同自耕农的矛盾,以期巩固清朝统治,更有力地镇压农民造反。他建议在苏松漕粮核减后,应“明立章程,酌定折价,绅衿平民一例完纳,永远革除大小户名目,不使州县陵虐小民敢为暴敛而不顾,亦不使各项陋规困苦州县迫使病民而不辞。”


虚阁网(Xuges.com)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