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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


  论“传统”

  有些从耶路撒冷来的法利赛人和犹太经学家看见耶稣的门徒中有人不洗手就吃饭,认为这是一件不合犹太人传统的事。按照犹太人的口头传统,饭前必须洗手。“洗手”不但是为了清洁卫生,而且是一种取洁的宗教礼仪。没有洗的手称为“俗手”,用“俗手”吃饭就是不洁。这种规定不是出自《摩西律法》,而是一种“古人的传统”。这些“古人的传统”都是为了确保人们遵守《律法》而制定的清规戒律,法利赛人和犹太经学家特别注重这些传统,甚至认为遵守“传统”比遵守《律法》还重要。所以他们指责耶稣说:

  “你的门徒为什么不遵守古人的传统而用俗手吃饭呢,难道你没有教导过他们吗?”

  耶稣回答说:

  “传统是应该遵守的,但上帝的诫命比传统更重要!你们为什么只强调古人的传统而违背上帝的诫命呢?上帝说:‘当孝敬父母’,又说:‘咒骂父母的必被处死’。(《出埃及记》二十12;《利未记》二十9;《申命记》二十七16)你们却用‘传统’为不孝敬父母的人开脱,认为只要他们说已经把应该供养父母的钱和物献给了上帝,他们就没有罪了,你们也就承认他们不孝敬父母是合法的了。这种传统难道不是废弃了上帝的诫命吗?你们这些伪君子啊,先知以赛亚所说的预言放到你们身上再合适不过了。他说:‘这些子民用嘴唇尊敬我,心却远离我。他们把人订的规条当做真道去教导人,所以敬拜我也是表面的,虚假的。’”(《以赛亚书》二十九13)

  耶稣又转向群众说:

  “你们要记住,古人的传统说,用俗手吃饭可以使人不洁净,不过,进到口里的东西不能使人污秽,只有从口里出来的东西才能使人污秽。因为一切进到口里的东西只是进到肚子里去,然后就排泄到厕所里去了。但是那些从口里出来的都是出自内心,从内心发出来的恶念、淫乱、偷盗、凶杀、奸淫、贪吝、邪恶、诡诈、放荡、嫉妒、诽谤、骄傲、愚妄等等一切事,才是能够使人不洁净的。所以,用俗手吃饭并不能污秽人。他们只注意进到口里的东西,却不管从口里出来的东西,就好比瞎子给人领路一样,瞎子领瞎子,两个人都会掉进坑里去。”(《马太福音》十五1~20;《马可福音》七1~23)

  论《律法》

  耶稣是一位虔诚的犹太教徒,对于《摩西律法》当然是谨遵奉行的。他曾十分严肃地指出:“你们不要以为我来是要废掉律法和先知。不!我不仅不废掉它们,而且要完成它们。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即便是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会废去,而且全部都要完成。”(《马太福音》五17~18)可见耶稣是十分尊重《旧约律法》的。但是,耶稣却认为《旧约律法》的重点在于约束人的行为,即惩罚人于犯罪之后,再加上后人为《旧约律法》作了许多诠释,给它加上了人为的桎梏,结果是导致人们舍本逐末,甚至歪曲或违背了《律法》的原意。因此,在如何理解与遵行《旧约律法》的问题上,耶稣与法利赛派发生了严重的分歧。耶稣主张,真正遵守《律法》应该注重行为的动机,使行为受《律法》的内外双重制约,强调严格的自律与心灵的纯洁,约束人于犯罪之前。对此,耶稣曾发表过一些极其精辟的论述:

  他曾说:

  “你们知道《律法》上告诫人们说:‘不可杀人,杀人的必被判罪。’

  (《出埃及记》二十13)可是我告诉你们:凡向弟兄动怒的都必被判罪,咒骂弟兄的也要受审判。因为忿怒能产生仇恨,仇恨又可能产生凶杀。所以,你在祭坛前献祭的时候,如果想起你的弟兄对你有意见,就应当把祭品放在祭坛前,先去与他和解,然后再回来献祭。彼此和睦就能避免杀人犯罪了。

  “你们知道《律法》上告诫人们说:‘不可奸淫。’(《出埃及记》二十14)可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他心里就已经犯了奸淫罪了。所以,如果你的右眼使你犯罪,就把它挖出来丢掉,如果你的右手使你犯罪,就把它砍下来丢掉,宁可失去身体的一部分,也强如全身进到地狱去。

  “你们知道《律法》上规定:‘人若休妻,就当给她休书。’(《申命记》二十四1)可是我告诉你们:不可休妻。因为当初上帝创造世界的时候是造男造女。经上记着说:‘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两人成为一体,夫妻不再是两个人。这是上帝配合的,人不可将他们分开。’所以,休妻不符合上帝规定的男女纯正结合的婚姻原则。凡休妻的,如果不是因为她不贞,便是促使她犯奸淫罪;无论谁娶了被休的妇人,也算是犯奸淫罪;同样,休了妻子另娶的也是犯奸淫罪。休妻是再婚的根源,并是导致一方或双方犯罪的根源。

  “你们知道《律法》上规定:‘不可背弃誓约,向主许的愿都要偿还。”

  (《利未记》十九12;《民数记》三十2;《申命记》二十三23)可是我告诉你们:不要发誓,不要指着天发誓,因为天是上帝的宝座;不要指着地发誓,因为地是上帝的脚凳;不要指着耶路撒冷发誓,因为它是大君的京城;也不要指着自己的头发发誓,因为你不能使一根头发变白或变黑。你们说话应当实事求是,要讲真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这样就没有发誓的必要了。

  “你们知道《律法》上规定要‘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出埃及记》二十一24;《利未记》二十四20;《申命记》十九21)可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以恶报恶,要以善胜恶。有人打你的右脸,把左脸也转过来让他打;有人想拿你的内衣,就连外衣也让他拿去;有人强迫你陪他走一里路,你就陪他走二里路;有人向你要东西,你就给他;有人向你借钱,你就借给他。

  “你们知道《律法》上规定:‘当爱你的邻居,恨你的仇敌。’(《利未记》十九18)可是我告诉你们:应当爱你的仇敌,为逼迫你的人祷告,好叫他们回心转意,成为天父的儿女。因为上帝叫太阳照好人也照坏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如果你们只爱那些爱你们的人,有什么可夸赞的呢,罪人不也是这样做吗?如果你们只向自己的弟兄问好,有什么特别的呢,异教徒不也是这样做吗?上帝喜欢他的儿女不自私,能宽容,能以德报怨,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彰显上帝的爱。上帝是全善全美的,所以人也应当尽力使自己完善。”(《马太福音》五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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