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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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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 政治学从亚里士多德时起,开始成为单独的学科。 (一)城邦之善 《政治学》和《伦理学》一起构成了实践科学的主要内容,它既不同于以纯普遍知识为目标的理论科学,又区别于以技艺和经验为基础的实用科学,它是普遍性的知识,然而又是指导人们行动的、城邦和公民必须贯彻实施的科学。 如果说,伦理学研究个人的幸福,那么,政治学就是研究城邦的幸福的。 现有的《政治学》一书并不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由五篇独立的论文组成:1.论家庭(第1卷)。2.论前人对理想国家的见解及最好的政制(第2卷)。3.论城邦、公民和政制分类(第3卷)。4.论低等的政制(第4-6卷)。5.论理想城邦(第7—8卷)。 亚里士多德认为,人并不是孤立的个体,即使个体能达到成功,但是如果城邦不能提供保障的话,个体的成功也不能称其为成功。因为“人在本性上是政治的动物”,即社会的动物,人类不同于其他动物的独特性在于只有它能辩别善与恶、公正与不公正,如此等等——而家庭和城邦的结合正是它们的结合。社会和城邦并不是加于自然人身上的人为的装饰:它们是人类自身本性的外化。所以,城邦就是人性的体现。 个人追求的目的是幸福,那么由个人组成的城邦的目标也应该是安宁与幸福。伦理学研究个人之善,政治学是探讨城邦之善。 并非所有的城邦都能达到安宁与幸福。“城邦不能由19个人组成——可要有10万人就不再是城邦了”。小城邦是公民社会合适的、自然的形式。 城邦是公民的集合体。那么什么是公民呢?”最好的定义是分有司法职能和政府职能的人”。公民有权参加管理城邦的财政、军事、法律等事务。但这种权力的多少和大小依赖于城邦建立的政制,不同的政制把立法和决定国事的权力交给不同的人或机关。为此,亚里士多德广泛搜集了当时希腊各城邦的158种政制,对它们作了详细分析。通过研究,他把政制形式分为六类:1.君主制;2.贵族制;3.共和制;4.民主制;5.寡头制;6.僭主制。上述六类政制形式最主要的是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三种政制形式各有利弊。有时,亚里士多德认为君主制是最好的,“当整个一个家族或者个人其才德超群出众,一切才德都在他人之上时,那么,这个家族或这个人成为统治一切的王室或君主就是合乎正义的。” 但这种情况实属罕见,可以做为一个例外。亚里士多德真正推崇的却是民主制。”大多数人的观点而不是少数贤良的观点是最重要的可能是真实的。因为尽管大多数人中每一个都很平庸,但当他们聚在一起时,却往往可能超过少数贤良的观点——不是作为个体而是作为集体,正如多人出资举办的宴会可以胜过一个独办的宴会”。集思广益固然是件好事,但我们无法想象,如此众多的人聚集在一起商讨国家大事时,能否取得一致意见,同时,他们的办事效率也值得怀疑。 亚里士多德接下来说,一个城邦不管怎样组成,必须是自给自足的。它一定要达到一个目标并且为了它而存在。“很明显,城邦并不是为了防止相互伤害和促进贸易而居住在同一个地位。如果城邦要存在,那么这些事物必须具备。但即使它们一应齐全,城邦也并不因而存在。城邦是若干家庭和部族为了分享良好的生活,即自给自足的完美无缺的生活而构成的”。 但是,亚里士多德毕竟是历史的产物,他认为,有些人天性就是奴隶,民主的范围仅限于公民阶层,妇女和奴隶都没有自由,更谈不上什么民主了。”某些人作为一个人在本性上不属于他自己而属于别人,那他自然是奴隶。如果作为一个人他仅是一件财产,那么他是别人的所有物——一件财产就是一件可以帮助主人行动但可与主人分离的工具”。奴隶可以享受优越的生活——如果他们碰上心地善良的主人的话。 但他们没有自由,没有权利。 在政治学中,亚里士多德也追求中庸之道,认为富有阶级和贫民阶级都不能做统治者,只有中产阶级最适于统治城邦,只有,他们才能做富人和穷人之间的“仲裁者”,避免城邦发生内讧,从而达到城邦的幸福。 不仅如此,亚里士多德还主张城邦对公民应进行同一的教育。“既然整个城邦共同趋向一个目标,那么每个人显然也必须受同一的教育。对这种教育的督促应是公众的职责而不是各家的私事。公共的事务应当由公众来管理;我们不应认为每个公民属于他自己,他们都属于城邦”。 由此可见,亚里士多德从个体中搬出一个城邦,又使这个城邦凌驾于个体之上。表面上看,城邦的存在是为了社会进而是为了个人的安宁和幸福,因而,它要求每个人都要为城邦的幸福尽职尽责。因为这也是为了组成城邦的每个人的幸福,但是,城邦的幸福难道一定就是个人的幸福吗?有时,城邦往往会借着改善人们生活条件的旗号,而过多成为个人生活的监护人,这无异于对个性自由的抹杀。热爱自由的人宁愿给城邦指定一个消极的功能,把它看作是反对邪恶的防卫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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