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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


  这个真实的世界是一个小伙子和轮船上的领航员——年轻的马克·吐温——在25年的旅程中所经历的。

  马克·吐温回忆当年那些日日夜夜,便把他的少年时代的密西西比河流域写进《哈克贝利·费恩》这部书里。当时他和童年时代的伙伴们在大河两岸扮演海盗。他在书中描写了这伙海盗最喜欢的秘密藏身之处格拉斯柯克岛,把它叫做杰克逊岛;他还如实地描写了毕尔·奥斯枪杀“山姆大叔”斯麦尔老汉的情景,把他们叫做舍本上校和老波格斯。他也写了约翰·夸尔斯的农庄,完全照原样写的,只是把农庄的主人化名为赛拉斯·费尔普斯罢了。

  关于大河上日出的景象,以及繁星满天的夜晚和暴风雨等等,是叫哈克贝利讲的。但是有些使哈克贝利听着入迷的情景却是一个年轻的领航员所见到的,他熟悉大河的形象,知道它在星光的夜晚是什么样子,在月夜和灰蒙蒙的模模糊糊的大雾中又是什么样子;他知道水面上有一道道的水纹,就是河里有沉下的树,或是危险的暗礁、倾斜的礁壁和将要发展成岛屿的沙洲。

  他忠于生活的创作故事有很多富有戏剧色彩。1872年他为了批驳当时出版的流行小说,他决定以自己的表兄为原型编一个故事,尽管他觉得他掌握的材料足够写几部书,可是他还是怀着急切的心情写信给他的姐姐帕梅拉,叫她“尽量从茉莉(作家的嫂子)嘴里套出詹姆士这一家人的情况,可别让她知道是我在打听消息。我对他们的外貌和服装,以及他们的谈话和家中的摆设,还有这一伙人不同的年龄和性格,都想知道详情细节。”

  马克·吐温在这部书里描写了他所熟识的人和他所知道的一些事情。华盛顿·郝金士是帕梅拉和他自己早年的爱人萝拉·戴克混合构成的一个角色。马克·吐温认为书中的情节从描写真人真事的道路上跳进一个夸张手法的泥沼时,这个人物就显得没有生命了。

  书中所写的密西西比河上轮船爆炸的事件是“宾夕法尼亚号”爆炸的起初写照;亨利就是在那次惨案中身受烫伤而丧命的。

  黑奴丹尼尔大叔就是真正的丹尼尔大叔,他是马克·吐温童年时代在夸尔斯家的农庄上的好朋友。他在《镀金时代》里把他自己写成淘气的孩子克莱·郝金士;他想起当初曾经为了《圣经》里的一个问题和丹尼尔大叔发生过争执,而这个情节后来也真的出现在他的作品里。

  然而,马克·吐温又是一个对于创作极为严肃的人。关于他自己创作的经历,他在自传中有这样沉甸甸的叙述:在过去的35年中,在我从事写作的船坞里,没有一个时候不是领导着两条以上没有完工的船,给抛在一边晒太阳。一般说来,总有三四艘,以目前来说,是五艘。这仿佛不是认认真真干事的样子,其实倒不是毫无目的的,而是存心如此的。只要一本书自己能够顺顺当当地写下去,我便是一个忠实的、饶有兴趣的书记员,干劲也不会衰退。可是一旦这本书试图把安排场面,设想历险事迹,进行对话等等苦差使推卸给我的脑袋,我就把它放到一边,把它忘记得一干二净。然后,我就把我那些没有完成的东西捡出来看看,看其中有没有经过两年搁置以后,又能重新活起来,让我作它的书记员的。

  纯粹由于一次偶然的机会,我发现,一部书往往写到中间便肯定会叫你感到厌倦,不肯再往下写了。

  非得经过一阵休息,才会重新激发起精力和兴趣,非得经过一段时间,才能把已损耗的原料重新补充起来。

  我是在《汤姆·索亚历险记》写到一半的时候才有此珍贵的发现。写到手稿第400页时,故事突然停了下来,坚决不肯再进一步了。一连许多天,还是不肯前进。我失望,我难过,我大为诧异,因为我很明白,故事还没有讲完,而我又不理解,为什么我竟然无法前进。理由很简单,——我的油箱干了,空了,储存的原料用光了。没有原料,故事是无法前进的,空空如也是写不出来的。

  手稿在架子上一搁两年。有一天,我取出来,读了读我写的那最后一章。只是在这时候我才有了这个伟大的发现,那就是,当油箱干枯的时候,就得放下来,等它重新装满。而当你在睡觉的时候——以及你在干别的事的时候,在你不在意的时候,上述无意之中的非常有益的思维活动仍在进行着。等到原料充足了,书便会继续前进,不费什么事,就会大功告成。

  在这以后,每当我写一本书的时候,只要油箱干枯,我便毫无顾虑地把它搁置一边,深知两三年内不用我费什么事便会充实起来,到那时,写完这本书便是轻而易举的了。《王子与贫儿》写到中间便罢了工,因为油箱干了。在两年中间,我碰也没有碰它。再拿《在亚瑟王朝里的康涅狄克州美国人》为例,也搁了两年。我别的一些书,写到中间,也发生了类似的情况。我写的一个故事,叫做《究竟是什么?》,发生了两次间歇。事实上,第二次间歇,经过了很长时间,因为第二次干扰一开始到如今达四年。我肯定,如今油箱又满了,我又可以把这本书捡起来,把后半部写完,中间歇气,兴趣也不会衰退——只是我不想这么干。笔叫我厌烦。我天性懒惰,口授又使我倒了胃口。

  我可以相当肯定,我是再也不会碰笔杆了。因此,那本书将永远完不成了——这太可惜了,因为全书的主旨(实际上)是新鲜的,到结束处准会使读者领略到美妙的惊诧。

  我曾在12年中前后六次试图讲一个简单的小故事,我知道只要找到恰当的出发点,就能在四小时内讲完。我失败了六次。后来有一天,在伦敦,我把这个故事的本事讲给罗伯特·麦克卢尔听,建议他把这个本事在杂志上登出来,并且悬赏征求能讲得最理想的人。我变得兴趣很高,环绕这个故事讲了半个钟头。

  尔后他说:“你自己已把故事讲出来了。你只要把你刚才说的那一些写在纸上就行了,此外不用再费什么事。”

  我承认,他的话说得很对。花了四个钟头,故事便写好了而且写得我自己也很满意。这样,这篇小小的故事,我称之为《丧饼》的,一共花了12年又四个钟头才写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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