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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


  但是一个国家的最优等土地又是稀少的,如果只耕种这种土地就不能使这个国家的资本和人口得到增加。

  因此,为了适应资本和人口迅速增长的需要,把这个剩余部分作为地租从工资和利润中分离出来交给地主所有,这既是绝对必要的,同时也是资本和人口增加的自然的和无可避免的结果。在分析这个问题时,他运用从安德森那里抄袭来的级差地租理论和土地肥力递减规律,考察了级差地租的两种形式。

  马尔萨斯认为,在肥沃土地非常多,任何人只要感到需要就可以获得这种土地的时候,是不会有人向地主支付地租的。但是这种状态是不会持久的。由于自然规律的作用,肥沃的土地总是稀少的。当资本增加到所有土质最肥沃、地位最有利的优等土地都耕种完毕以后,继续在这种土地上追加资本,必然会因土地肥力的递减而引起利润下降。与此同时,人口的增加又必然会使劳动工资下降。然而工资和利润都是农产品的生产费用的要素,因此它们的下降也就意味着生产费用的下降。农产品和生产费用下降了,但是,它的价格不但不会下降,而且还会因人口的增加而上升。“在这种情况下,粮食的价值就会超过作为供给条件的工资和利润的价值:这种超过部分就是土地总剩余产品中叫做地租的部分。”马尔萨斯这里所说的地租,实际上就是指同一块土地上连续追加投资的各个资本,由于生产率不同而引起的地租,即级差地租Ⅱ。

  至于级差地租Ⅰ,马尔萨斯是从级差地租Ⅱ引出来的。他说:“当资本的积累达到使优等土地上追加资本的报酬低于在次等土地上的投资所得时,显然资本一定会用于耕种这种次等土地”。如果耕种次等土地的投资利润是30%,旧土地的投资利润是40%,那么这10%的差额,显然总是属于地租,即级差地租Ⅰ。

  马尔萨斯在说明了地租产生的必然性之后,又考察了地租所以不断上涨的原因。在这里,他针对李嘉图等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关于地租上涨于社会有害的观点,力图证明地租上涨与社会利益的一致性,并公开地为土地贵族辩护。

  在马尔萨斯看来,地租上涨的原因有四个方面:

  第一、资本的积累,使利润下降;

  第二、人口的增多,使谷物工资下降;

  第三、农业改良或劳动生产率提高,使需要的劳动人数减少,从而降低生产费用;

  第四、农产品的需求的增加,促使价格上涨。

  他认为不论什么时候,只要这4个原因中的一个或多个起作用,使生产手段变得相对低廉,使农产品价格和耕种费用之间的差额扩大,地租就自然而然地上涨。但同时,马尔萨斯又认为,由于资本积累的增加,必然会促使资本转向肥力较次的土地,有利于荒地的开垦和利用;谷物工资的降低,又使得同量的谷物可以雇请更多的工人,这样,过去不能耕种的土地现在也可以耕种了;而农业上的各种改革,既利于新地的垦种,也有利于在旧耕地上进行更有成效的耕种,这些都必然会增加市场的谷物供应,保证社会发展的需要。至于因需求增加而引起的谷物价格上涨,马尔萨斯认为这会给农业的改良带来巨大的刺激,从而鼓励资本在新土地上的投资和促进旧土地的生产力的提高。总之,马尔萨斯认为地租的上涨,不仅使地主获得了利益,而且也会使整个国家富裕起来。地租上涨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现象,也是国家繁荣和财富增长的“最确定的标志”。因此,他说:“我们必须承认,地主的利益同国家的利益是分不开的。”而如果像李嘉图所说的那样:“‘地主的利益总是同消费者和制造商的利益对立的’,就是说,和国内所有阶级对立的”。

  “那就可以非常妥当地说,在这个国家里,没有一个阶级的利益像地主阶级的利益那样,和国家的繁荣富强紧密地必然地联系在一起”。

  马尔萨斯把地租的来源归之于自然的恩赐,这就一箭双雕地攻击了布哈南和李嘉图的观点。它既与土地垄断无关,也不是农业工人的剩余劳动所创造的,从而既否定了地主阶级与广大消费者的矛盾,也否认了地主阶级与资产阶级争夺剩余价值的矛盾,而且地租的增加还是国家昌盛的标志。作为一个道道地地的土地贵族的辩护士,在他的地租学说中可算是暴露无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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