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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


  然而刚刚隔了两年,李嘉图又在他的《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一书中,运用劳动决定价值的原理来研究了地租问题。他指出,地租并非来源于自然,而是劳动创造的价值的一部分。它是由农业资本家获得的超过平均利润以上的那一部分超额利润转化而来的。这样,李嘉图就比较清楚地说明了级差地租的性质和来源,揭示了地主的利益和其他任何阶级在利益上的对立关系,指出土地贵族是雄蜂和寄生虫。李嘉图的这个地租理论比布哈南的地租理论要科学得多、深刻得多。因此,马尔萨斯为了能够驳倒李嘉图的地租理论,首先就必须推翻他的劳动价值论。这样,马尔萨斯在1820年发表的《政治经济学原理》中,首先是“批判”

  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说,接着就搬出了他那为土地贵族辩护的地租理论。他的地租理论与李嘉图的地租理论是势不两立的。他站在土地贵族立场上,用心良苦地要证明地租是地主的社会正当收入,地主阶级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因素。

  马尔萨斯的地租学说主要想阐明:是否地租像亚当·斯密所说的是一种垄断收入。在论证这个问题时,其主要观点是从安德森著作中剽窃来的。1777年安德森在爱丁堡出版了《关于谷物条例性质的研究》一书,在谈到地租问题时,以在不同程度的有利生产条件下生产出来的等量产品是有一定的、同一的市场价格为前提,说明了地租等于产品的市场价格超过产品的平均价格的余额。如果土地特别贫瘠,这种土地的产品的平均价格同产品的市场价格一致那么这余额就没有了,就是说,形成地租的基金就不存在了。他认为任何国家,土地肥沃程度优劣不齐,由于市场需求不断增加,必须耕作劣等地以满足。但其先决条件是:市场谷物价格必须上涨到足以支付劣等地的生产费用。这样优等地的农作物就有一个超过生产费用的剩余额,想耕种优等地者就不能不付出相当代价作为报酬,酬金高低决定于土地的相对肥沃程度。所谓地租,就是优等地所得的酬金,它随人口的增加而增大。

  由于安德森阐明了级差地租的基本特点,被马克思称为近代地租学说的真正发现者。

  马尔萨斯抄袭了安德森的基本观点,在《地租性质与发展的研究》小册子中,首先竭力证明,地租并不像亚当·斯密等人所说的是垄断价格的结果,而是“总产品价值中扣除各种耕种费用后归于地主的部分”,“或者用货币来计算,是总产品价格中扣除劳动工资和耕种投资利润后的剩余部分,”也就是说,是市场价格经常超过优等地的生产费用的剩余,是一种剩余产品,因而实际上是自然的产物,是自然对人类的恩惠。那么在农产品的价格中,为什么会存在这个剩余部分,或者说地租为什么会产生呢?

  马尔萨斯认为地租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三:第一,主要的是土地的性质。土地能够生产出比维持耕种者的需要还多的生活必需品。由此形成的地租是“来自神意的丰富礼物”,不是土地垄断的结果。

  这就把农业的剩余产品从农业工人的剩余劳动分离开,说成“土地的性质”带来的。

  第二,土地产品所特有的性质。土地生产出来的产品与其他产品不同,它是生活必需品,能够不断创造出对它自身的需求,或者能够按其生产量的多寡而养活若干的需求者,这是使土地产品的价格能够支付地租的条件。马尔萨斯认为生活资料与人口增长,存在着内在的必然联系。生活资料增加,人口必然增加,而人口的增长,势必提出对生活资料的更多需求,所以说农副产品可以不断产生出对它自身的需求。其他产品如果生产过多,其价格就会因供过于求而下降,从而也就不会形成产品价值超过生产费用的剩余。相反,土地产品不会出现这种现象。由于人口增加更需要食物的供给,于是价格就上涨到它的成本以上,从而创造了一个剩余,马尔萨斯断言这是自然规律支配下的社会进步固有的现象。

  第三,肥沃土地相对稀少,不足以满足我们的全部需要;又由于农业上的收益递减,不得不耕作次等土地,于是优等地产生了地租。

  在马尔萨斯看来,地租完全来源于土地本身,他十分自信地说:“我曾把这种剩余叫做上帝的恩赐,并且我坚决地认为这个名称是十分恰当的”。土地产品超过生产费用的剩余部分的地租,是必须交纳给地主的,这是由“肥沃土地的相对稀少性”决定的。如果不把它交纳给地主,而把它仍然以工资利润的形式分配给作为土地耕种者的工人和资本家,那就只有最优等的土地才能加以利用,其他的次等以下的土地就不会被改良和耕种。因为这些土地的肥力都不及最优等的土地,不能提供与最优等土地相当的工资和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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