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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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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庸俗的收入理论 马尔萨斯在其庸俗的价值理论的基础上,提出的收入理论,是他为土地贵族辩护最为露骨的部分,在马尔萨斯整个经济理论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马尔萨斯对资本主义社会三种收入的研究,是按照地租、工资、利润这个顺序来进行的。从这种研究顺序看,说明马尔萨斯根本不懂得资本主义社会三种收入的本质和内在联系。根据马克思《资本论》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资本主义社会的三种收入,就是雇佣工人在全部劳动时间内所创造的全部价值。 其中,工资是劳动力的价值,它是工人在必要劳动时间内所创造的价值。因此,要正确研究资本主义社会的三种收入,首先就必须研究工资,确定它在工人所创造的全部价值中所占的份额。只有在工资的份额确定以后,才能确定剩余价值的份额,从而才能在剩余价值的基础上来开展对利润和地租的正确研究。马尔萨斯把工资放在地租之后来研究,完全颠倒了劳动力价值同剩余价值的关系,是十分错误的。同时,从利润和地租的关系来看,地租不过是超额利润的转化形式,是剩余价值超过平均利润以上的余额。因此,在研究利润和地租的时候,如果不事先研究利润问题,地租问题也是不能得到正确说明的。所以要正确地研究资本主义社会的三种收入,就必须按照工资、利润、地租的顺序来研究,而不能先研究地租,再来研究工资、利润。 马尔萨斯之所采取这样的研究方式,其目的在于更有利地为土地贵族辩护,证明土地贵族所获取的地租是正当的、必要的,为此就必须割断地租同其他两种收入的内在联系。事实上,他在价值理论中所提出用购买劳动来决定商品价值,把利润(剩余价值)同耗费劳动对立起来的观点,就是为他运用这样一个研究顺序奠定基础的。而他提出的“第三者理论”,又是他按这种顺序来研究三种收入的必然结果。可见,按照地租、工资、利润的顺序来研究资本主义社会三种收入的问题,并不是马尔萨斯研究中偶而出现的错误,而是他精心设计的一个为土地贵族的利益辩护的庸俗的政治经济学体系,是由他的阶级本质决定的。 马尔萨斯的地租理论是他为地主阶级效劳的庸俗政治经济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本任务是为土地贵族获取地租的正当性和必要性进行辩护。 由于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英国因拿破仑战争,支援盟国,谷物价格上涨,工人的实际工资受到影响,生活水平显著下降。为了生存,工人的反抗斗争彼伏此起,使得工厂主难以压低工资。谷物价格上涨和工人工资的增加,影响了资本家的利润率,使他们难以获取更大利润。而地租则因谷物价格高涨而上升,地主坐享地租增加的利益。因此产业资产阶级和地主阶级便在经济利益上发生尖锐矛盾。在这种情况下,地租问题很自然地成了社会各阶级攻击土地贵族的主要目标。在经济学界,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一再攻击地主阶级的地租收入,出现了反对土地贵族的地租理论。 1814年,英国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大卫·布哈南(1779-1848)在他发行的亚当·斯密的《国富论》一书中,就以注释和附录的形式指出:地租是土地贵族对土地实行垄断而产生的不正当收入,是对消费者的剥夺;地租并不增加国民财富,只不过把社会财富从一个阶级转移到另一个阶级手里,或者说,是把财富从消费者手里夺来交给地主。所以地租的增加是社会的损失,它是对消费者的一种剥夺,即地主之所得是消费者之所失。尽管布哈南把地租归结为垄断价格的结果这个观点是错误的,但是他却代表了当时工业资产阶级反对土地贵族的一种进步要求,因而对社会还是产生了很大的影响。面对这种情况,作为土地贵族辩护士的马尔萨斯,当然是不能袖手旁观的。于是他很快于1815年就发表了《地租的性质与发展的研究》,企图以地租来源于“自然”的观点来驳倒布哈南,给土地贵族解围,基本上形成了他的地租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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