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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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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尔萨斯价格理论的错误在于,一是他脱离商品的价值,把供求关系作为决定商品价格的最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原因,否定了价值对于价格的决定作用。 二是生产费用论也无法证明供求关系决定商品价格的正确性。因为在需求不变的情况下,单就生产费用的下降,并不一定会出现供给的减少而引起价格的上升。 就其本质来说,生产费用下降而引起的价格下降,原因在于商品本身的价值下降;生产费用增加时出现的价格上升,其原因是商品本身的价值增加。再就生产费用的价格来说,它也不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因为生产费用既然有价格,那它也是一种商品,或者说表现为一定的商品。因此,生产费用的价格同其它商品的价格一样,是不可能用供求关系予以说明的。特别地,马尔萨斯所说的生产费用(或自然价格),只是指由工资、利润、地租三种收入所构成的那种生产费用。 它并不包括生产资料(即不变资本)这一部分价值。因此,如果商品真的按照这个价格出售,那么资本家就不可能收回他投在生产资料上的那一部分资本。显而易见,用这种由收入构成的生产费用来决定商品的价格,是不真实的。 马尔萨斯在说明了商品的价格由供求关系决定以后,又在“交换价值的尺度”或“价值尺度”的名义下,考察了商品价值的决定问题。他认为,用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来作为商品价值的尺度的学说,只有在单独使用劳动就能生产商品的情况下才是适用的。 因为在这种条件下,生产商品根本没有使用资本,也就没有利润,所以这种商品的价值的大小就恰好等于它在生产中所耗费的劳动量。但是,这种情况是十分罕见的。因为一般地,人们要生产商品,不仅使用劳动,而且必须使用资本。而要使用资本,那就必须要求有利润,因此利润就势必成为商品价值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然而马尔萨斯并不了解利润和耗费劳动的关系,把利润同耗费劳动对立起来。他根本不了解,利润也是耗费劳动所创造的,它来源于雇佣工人生产商品时所耗费的无酬劳动部分。这样,耗费劳动决定商品价值的论断是“错误”的。 然而马尔萨斯并不了解利润和耗费劳动的关系,把利润同耗费劳动对立起来。他根本不了解,利润也是耗费劳动所创造的,它来源于雇佣工人生产商品时所耗费的无酬劳动部分。我们知道,雇佣工人的劳动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必要劳动,这是资本家付了工资的,它生产的价值用来补偿资本家垫支的工资;而另一部分则是无酬劳动(即剩余劳动),它生产的价值就是由资本家无偿占有的剩余价值,被歪曲称为利润。由于马尔萨斯不知道这一点,把雇佣劳动者的全部劳动都看成是支付了代价的,从而把工人的全部劳动所创造的价值混同于资本家支付给工人的工资。这样马尔萨斯就武断地认为,除了只用劳动就能生产商品的特殊情况外,耗费劳动是绝对不可能决定商品价值的。 既然商品不能由耗费劳动决定,那么它是由什么决定的呢?马尔萨斯认为,唯一能够决定商品价值的就是商品所能购买的劳动。只要用购买的劳动来决定商品的价值,那么不论是商品的价格还是价值,都能获得一个“标准尺度”,即商品所能购买到的劳动量。 商品的价值为什么就能够用商品所能购买到的劳动量来决定呢?因为马尔萨斯认为,商品的价值平均说来是由它们的自然和必要的供应条件决定的.他说:“这些条件就是商品中所包含的积累劳动和直接劳动,加上全部垫支项目在垫支期间的一般利润”。商品中包含的劳动消耗并不包括利润,从而也就不能说明商品的供应条件和决定商品的价值。能够说明商品供应条件的只能是“商品与劳动的交换关系”,只有商品所能购买或支配的劳动量才能保证商品的供应条件。因为“商品一般所能支配的劳动量必然可以代表和衡量其中所包含的劳动量和利润”。正是由于这样,所以马尔萨斯断言:“如果我们说商品的价值就是它所得到的估价,那便肯定只有它所能支配的劳动量才能衡量这种估价”。 马尔萨斯所谓的商品价值决定于商品所能支配的劳动量的结论,是十分错误、极其荒谬的。错误的实质就在于他混同了商品的价值和商品作为资本的价值增殖。实际上,商品的价值和商品作为资本的价值增殖,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问题。因为商品或货币要使自己的价值发生增殖,成为资本,那它就必须同活劳动进行结合,产生新的商品。而在新商品的新的交换的过程中,它所换得的劳动量,也总是比原有商品所包含的劳动量要大,即是商品自身价值再加上剩余价值。但它并不是针对一般的商品交换来说的。从一般的商品交换来讲,它是建立在等价交换的基础之上的。 因此,如果商品或货币不是当作资本,而是作为一般商品或货币,那么它在同其他商品交换时,就不会产生一个超过自身价值的余额,即剩余价值。马尔萨斯把一般的商品交换同资本与活劳动的交换等同起来,只是根据商品作为资本,在它与活劳动的交换结合中,换得了一个它本身的价值加利润这种特殊现象,就断言商品的价值是由商品所能支配的劳动量决定的。 这样一来,剩余价值就成了来自流通领域的让渡利润,不与资本和劳动的交换发生必然的联系。 马尔萨斯的价值理论绕过来转过去的目的,不过是回避和否认李嘉图关于劳动决定价值的科学结论,这不仅没有解决李嘉图所遇到的矛盾,而且比李嘉图的理论更落后,是荒谬的、庸俗的价值论。它用供求论同生产费用论的混合,掩盖资本主义社会中土地贵族和资本家对雇佣工人的剩余劳动的无偿占有的实质,其根本目的在于从流通领域中来说明利润的来源,以便为他替土地贵族利益辩护的收入理论和危机理论奠定基础。 马尔萨斯理论的庸俗性不仅表现在他的价值理论上,更主要地表现在他为了达到为土地贵族利益辩护的目的,采取各种极其卑鄙的手段,歪曲事实,否定真理,提出了一套极其露骨地为土地贵族辩护的、也是极其庸俗的收入理论,包括庸俗的土租理论、庸俗的工资理论和庸俗的利润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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