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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〇


  一份称为《东方日报》的报纸在1966年创立,创办人是虎标万金油胡氏兄弟之一的儿子胡蚊。他以花花公子而非报业巨子著称。他和某个设在香港的中国机关的高级人员暗地里洽商贷款300万新元,以低得不像话的0.1%年利分五年偿还,因为管理不当,该报损失惨重。1968年,该报又再获得一笔60万新元的资助金。我们在1971年揭发这个外国集团资助办报的“黑色活动”。胡蚊招认了,该报编辑部职员愤愤不平,颜面全失,结果全体辞职,报社终告关闭。

  《新加坡先驱报》是另一份从事“黑色活动”的报刊,但是给钱的是非共者。报刊在1970年由外国股东独资创办,聘请本地人为主编,记者国内外人士都有。一开始我就满腹狐疑,两个有名无实的外籍东主为什么要创办一份英文报,通过社论和新闻报道渲染某些课题来跟政府作对。这些课题包括国民服役、新闻管制和言论自由等。该报当时在赔钱。内部安全局调查的结果是,报刊的最大股东是一家叫做希达公司的香港合伙企业,注册在两个挂名合伙人名下。报刊不久便耗尽230万新元的运作资本,美国大通银行新加坡分行随即提供180万新元无担保贷款。我们要求大通做出解释,结果银行主席戴维。洛克菲勒从纽约打电话给我,竟说银行第二副总裁兼新加坡分行经理不晓得银行本身规定不能贷款给任何报刊!我对这样的解释感到怀疑。

  我向该报新上任的总编辑提出质问。他是新加坡人,以香港希达公司的名义为《先驱报》注入新资金。他回答说,他以为我知道投资人是马来西亚驻堪培拉最高专员兼前沙巴首席部长唐纳。史蒂芬,也就是皈依伊斯兰教后的福阿德。史蒂芬。我反问他是否相信史蒂芬甘冒失去150万元的风险,投资在一份跟新加坡政府作对的报刊上。他也同意事情叫人难以置信。

  1971年5月中旬,我在一次公开演讲中披露了这一段谈话内容。在马来西亚时期就和我相熟的史蒂芬从堪培拉写信给我:“我觉得有必要告诉你,我在《先驱报》投资的惟一动机是因为自己曾经是报业的一分子,同时也相信新加坡是一个投资能够得到保障的国家……我老大不小了,心想如果不久后退休就可以依靠在《先驱报》的投资过日子。”他没有解释为何不事先通知我有关这项投资以获得我的支持。一份报纸能影响一个国家的政治。60年代中期有一个外国人英国报业巨子罗依。汤普森想在新加坡办报。他事先找我商量,我劝他打消念头,因为我不希望一个根基不在这里的外国人左右我们的施政方针。

  就在《先驱报》资金消耗殆尽之际,香港女报人胡仙却出手50万新元相救,叫人猜不透个中原委。她是胡故的姐姐,却跟弟弟不一样,是个真正的女商人,办事精明求实,本身在香港拥有一份华文报。她向我出示了汇款收据,却拿不出任何股票证券。我问她是否打算把更多的钱投资在《先驱报》,她回答说不打算,然后立刻动身回香港。

  附属国际新闻学会的亚洲报业基金会发表声明,吁请我们不要吊销《先驱报》的执照,同时邀请我在1971年6月到赫尔辛基向国际新闻学会的常年大会发表演讲。我在启程前吊销了《先驱报》的印刷执照。

  要是不出席大会,他们势必会在我缺席的情况下通过决议谴责新加坡。对于媒体在一个年轻新兴国家如新加坡所扮演的角色,我在会上声明自己所采取的立场。我需要媒体“巩固,不是削弱我们的学校和大学所灌输的文化价值观和社会态度。大众传媒可以营造一种气氛,鼓励人民发奋学习发达国家的知识、技能和纪律。少了这些,我们根本没有希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我追述报刊上的报道和照片如何在新加坡这个不同种族。语言、文化和宗教共存的社会引发暴乱,造成人命伤亡,并举出两个例子。在1950年的玛丽亚暴乱事件(也称森林女郎暴乱事件)中,《虎报》当时头条报道一个由马来保姆抚养,并随保姆信奉伊斯兰教的荷兰籍女孩,跪在圣母玛利亚的塑像前面。1964年7月发生在伊斯兰教先知穆罕默德诞辰的反华人暴乱,导火线则是一份马来文报纸胡乱指责马来少数民族遭受华人多数民族压迫,不停地煽动,日复一日,终于酿成暴乱。

  我说,我不接受报刊东主具有可以为所欲为,想登什么就登什么的权利。报刊东主和属下的记者不像新加坡的部长,他们不是人民投选出来的。我在会上总结说:“报刊自由和新闻媒体的自由必须服从新加坡的首要需求,也须服从民选政府的首要职责。”由始至终我都坚定有礼地一一回答那些蓄意挑衅的发问。

  数年之后,在1977年,我们通过立法禁止任何人或受其任命者持有报刊超过3%的普通股权,并且设立了一种称为管理股的特别股票。部长有权决定哪些股东能够获得管理股,并把报刊的管理股分给本地四大银行。因为银行业的商业利益使然,这些银行会在政治上保持中立,保护国家的稳定和成长。西方制度容许富裕的报业巨子决定选民每天该阅读些什么,我却不吃那一套。

  80年代,西方国家拥有的英文报刊在新加坡形成一股不可忽视的势力。随着学校里开始教导英语之后,新加坡的英文读者群也跟着扩大。新加坡向来禁止宣扬共产主义的刊物,却不见哪个西方媒体或传媒机构提出抗议。我们没有禁止过任何西方报刊,他们却经常拒绝让我们对错误的报道进行答复。我们在1986年决定对那些涉及新加坡内政的外国报刊,执行限制销量或发行量的法令。我们检查这些刊物是否“涉及新加坡政治”的方法之二,是看他们在关系新加坡的课题上做了歪曲事实或一面倒的报道之后,愿不愿意刊登我们的答复信。我们没有封禁这些报刊,只是限制它们的销量。买不到刊物的人,他们大可影印或传真里面的文章。这会导致刊物的广告收人减少,却不会防止人们传阅它们的报道。它们不能指责我们担心人们阅读它们的报道。

  第一份违反法令的是美国《时代》周刊。它在1986年10月发表一篇文章,报道一名反对党议员被控私自变卖资产,诈骗债权人,以及提供伪证,结果被新加坡法庭判决有罪。我的新闻秘书去信更正报道中三处不符事实的地方。对方拒绝刊登我们的答复信,反而提出另外两个版本的答复内容,而且两者都改变了原有的意思。我的新闻秘书要求周刊把答复信原文照登,遭到拒绝。于是我们把它的销量从18000本减少到9000本,最后限制在12000本。在这之后《时代》把答复信全文原原本本地刊登出来,我们便取消限制令。那已经是八个月以后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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