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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德国之职业指导


  德国在此次欧战以前,其社会事业最注意者有二:一为补习学校及一部分时间学校之建设;一为劳动局(Labor Bureaus)之建设。前者已成为全世界之模范。后者尤注意寻觅工作之男女儿童,代为介绍相当之职务。当时热心社会事业之人士,虽聚精会神于此二事,然对于青年之职业指导,亦甚重视。每当学生毕业期近之时,教师对于学生可任之职业,无不详审调查,与劳动局通力合作,示以补习上达之途径,并延请各生家长开会,告以乱就职业之流弊,促其选择相当职业之注意。各城市中有于劳动局外,由地方当局特设职业指导事务所(Vocational Information Offices)者。此种事务所常附设于组织完善之机关。尤以附设于统计局(Statistical Bureau)者为多。盖统计局富有调查之资料,对于职业界状况较熟悉,指导较有把握也。凡此种事务所皆有规定之时间,备儿童之家长商榷关于择业之事,名“家长商榷时间”(consultation hours for parents),其效果甚佳。职业指导事务所之最著者推哈勒(Halle)城统计局所设者。主其事者为吴奥夫博士(Dr. Wolfe)。利用统计局之资料以促进职业指导事业,吴奥夫实为先导。该局有规定“家长商榷时间”,即局长因事外出,亦有职员代负商榷之责。该局备有通告分致各校,告以职业指导事务所之职司与办法,专任一职员司记录注册之事。一方面与本地劳动局联络,俾为儿童介绍相当之职务。故此种事务所之最初职务虽仅限于商榷,今则于商榷之外,根据所研究之个人才能性情与家况,进而作具体实际之辅导矣。仿效哈勒职业指导事务所之办法者已有十余处之多,德国职业指导之机关,以统计局附设之职业指导事务所为最有效率云。

  男女儿童既得相当之工作后,必入相当之补习学校,或一部分时间学校,每星期上课四小时或六小时,至少须入二年或三年之久。如儿童已有专艺者,则入专艺之补习学校,以求深造。如尚未有专艺者,亦须补习基本之普通科目,增进其品性与公民资格。

  德国南方之工业不如北方之发达,其工厂所用之职工常自十人至五十人,其规模既小,其分工亦不细。北方则工厂林立,职业繁多,不若南方之尚有学徒制度存在之余地。故其北方职业指导事业之发达胜于南方。然以社会事业之逐渐推广,社会上各界之领袖人物,对于职业指导,无不竭力提倡,不稍松懈也。

  以上所举乃德国较著之职业指导机关,其余有由慈善机关主持者,有由雇主主持者,有由公共机关主持者,其数繁多,不可胜计也。惟德国在欧战前之职业指导事业有一最大缺憾,即无通行全国具有系统之计划亦无法律为之保障是已。欧战以后,德国之普通事业虽多衰落,而职业指导事业则较前进步,已有全国通行之计划,有法律之保障矣。请略述其最近状况。

  一九一九年三月十八日德国内务部,工商部,农务部,与教育部(Ministry of Public Instruction),同出一训令,无论农村与城市,凡逾一万人口者,必须由该地当局设立职业指导机关,称职业指导事务所(Berufsämter)。如人口不及此数可合数地共设一个职业指导机关。如各地已有介绍职业之机关,则新设之职业指导机关,可与之联络办理,成为一种独立机关。如各地无介绍职业之机关,新设之职业指导机关,亦可与寻常保护青年之机关联络办理。否则另设职业指导机关,不与其他机关合并。故现在德国所有之职业指导机关,已布满全国,有一完全之组织矣。自一九二〇年以后,劳动部(Ministry of Labour)所附设之中央职业介绍事务所(Federal Employment Office)已为全国职业指导之总机关,积极进行,其收效必有可观也。

  柏林之职业指导事务所成立于一九二〇年四月,其第一年度所办理之介绍与指导事件,已达四万六千一百七十九件之多云。无论男女学生,将行离校之时,皆受该事务所调查,详查其家境状况与其所欲就之职务等等情形。学校方面亦负相当责任,供给该所关于学生之能力体格各种报告资料。

  行政机关与教育机关如此通力合作,促进职业指导事业,则德国职业指导之发展,未可限量,可断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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