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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职业普选的必要


  (一九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

  民国成立已经十三年了:战祸还是未免,教育将要停顿,金融愈形恐慌,百业日见凋敝,国家濒于破产,人民疲于奔命。推源祸始,实由于辛亥革命不过改变政体罢了,而于政治上没有彻底的改良,操握政权的仍是些帝制余孽,互相颠倒下来,所以愈闹愈糟。

  当法兰西大革命时,罗拔士比极力破坏旧日的军事组织,废除旧日的官吏,所以他的共和才能巩固。最近俄罗斯革命所以成功,苏维埃政府之所以不能动摇,也曾费过这个手续。假使他们不经这手续,他们的新势力,已竟早早的被旧势力推翻,难免不和中国自辛亥以来的事故一样吗。

  现在我们人民要亨[享]真正平民政治的幸福,非彻底改革政治不可。要澈底改革政治,须先从施行职业选举着手。我先把世界所有的选举制度,分述于左,使阅者互相比较,更容易明白这职业选举的好处在那里。

  (A)制限选举制

  制限选举就是能纳若干金额租税之相当财产或受一定之教育者有选举权。就全国之劳工阶级和资本阶级的人数比较起来,劳工阶级可占十分之八九。若以两阶级所得议员名额比较起来,资本阶级反占十分之八九,或完全被占,而劳工阶级竟等于零。这可算得公平吗?还有一层。议员的出身,和一般人民所处的地位不同,生活不同,当然利害也就不同了。那么哪里能知道为一般人民兴利除弊呢?即就知到[道]了,不是于己有利,仍是不肯去办。所以常常作人的留声机,做出来许多违犯民意倒行逆施的事。

  近代世界各国的趋势,制限选举制度,将要宣告死刑,而我们中国还是为这制度死守真节,真是气煞人了。

  (B)普通选举制

  普通选举就是除了未成年者妇女疯痴者或受刑罚和受破产宣告而未终其债务者以外,凡是男子达于一定之年龄,皆可当选。此制虽为现在各国所采用,然亦有三种弊病。

  (1)常使多数之无识者压制少数之有识者。

  (2)常使无业的流氓如政客等压迫多数平民。

  (3)使国家权力偏于下流社会。

  (C)职业普选制

  职业选举以职业为单位,以地方为区域,以选民数为比例,平均分投票权和当选权。假定某一地方选民的总数为一百万,又假定某地议员名额为一百人则每议员可以代表选民一万。又假定按职业细分之结果当律师的有一万人,当教员的有二万人,业纺织的有三万人,业农的有四万人,则当律师的可得一名议员,当教员的可得二名议员,业纺织的可得三名议员,业农的可得四名议员。又如业木匠的和泥水匠的各有五千人,二者因其职业之相近,可合并起来互选一名议员。如斯,议员之名额和职业人数成正比例,职业人数多者,所得之议员亦多;反之,职业人数少者,所得之议员亦少。如此,由某职业所选之议员,即可代表某职业。使代表者和被代表者有密切利害之关系,当然容易兴利除弊。此制之优点有四:

  (1)当选之人定能胜任不至有卑劣的行为。因在未选举以前,某人之学品资望,早为同业之人所洞悉,一到选举之日,不期而可得多数之选票。当选之后,定能胜任,不至有卑劣的行为。

  (2)可以革除人情运动,金钱买卖的弊病。因职业分开之后,他们的分子非常纯粹,对于无职业之流氓,和政客,临时决不让他插足。即有以人情运动金钱买入者,莫不终归失败。

  (3)政府和野心家不易收买。某职业选出之人,由其职业团体,时时可以监督他的行动。不特他不敢受政府和野心家收买,即政府和野心家也不肯白花冤钱。

  (4)职业团体选举之后,再可联络起来组织一个公共团体,尝行使下列之权:

  (a)创议权——创议权,就是议会不提出的案由职业团体可自提出。

  (b)复决权——复决权,就是议会议决的案,由职业团体可再议决。

  (c)罢免权——罢免权,就是议员和官吏有不胜任者,由职业团体可予罢免。

  照上边看起来,想把中国的政治彻底的改良,建设一个平民政治除了实行职业选举制度以外,再无良法了。

  日前我在报上看政府颁布一道议院改选的命令,我想这真给我们中国人民力争实行职业选举的一个千载一时的机会。我们不要让他们仍行限制选举去旧猪仔来新猪仔呵。

  同胞们呀,你们晓得,约翰汉白登(JohnHampden)这位先生吗?他是英国三百年前的一位安分守己的君子,一遇政府多加一点非法的税,他就直接攻击,拒绝纳税,以至于下狱受刑。但从此鼓励许多的人,群起反抗到底,把税免了,而英国人民的自由才再建于更固强的基础上。

  你看这位先生因了一点小事,竟能为公共牺牲。况且我们对于这天赋权的选举,还要畏首畏尾不敢直接力争。难道说恐怕牺牲无代价吗?

  载陕西《共进》第四十五期

  署名:子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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