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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税收和国家财政(9)


  当时造谣、诬蔑、诽谤王安石的人很多,不能完全记载下来。根据《文献通考》,其中记载了作为司农寺主要负责人的曾布所写的一篇自我辩护的奏文,从这篇文章可以明显看出,那些诽谤者的虚构诬陷之词和不顾事实真相随便猜测的人,是如何造谣生事的。这里只摘录其中的一部分:

  京城附近的上等户,完全停止了过去的衙前差役,所以,如今他们缴纳的钱财,比过去服役时的费用,减少了十分之四五。中等户过去要充当弓手、手力、承符、户长之类,如今要求上等户、坊郭户、寺观、单丁、官户等,都出钱作为助役的费用,所以,他们的费用比过去减少了十分之六七。下等户完全摆脱了繁杂的事务,专门充当壮丁,而且不用缴纳一个钱,所以,他们的费用比从前减少了十分之八九。大抵上等户减少的费用少一些,下等户减少的费用多一些。批评者说,新法的做法是优待了上等户,虐待了下等户,于是得出聚敛的结论,这纯属诽谤,真不知从何说起,这是我不明白的地方。提举司鉴于各县在考核农户等级时有不切实际的地方,所以首次制定了农户等级升降的条例,开封府、司农寺开始讨论这个方案时,大概不知道过去也曾有过增减农户等级的情况,但过去的规定是每三年重新登记一次,农户的等级也常有升降,如今根据考核的结果有所增减,也不能说做得不对。何况我们从一开始就向农户公布了考核的情况,如果有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还可以加以改正,而且,所有农户等级的增减,实际上并没有马上执行。批评者却认为,核算农户的财产,确定他们的等级,是想多多收取助役钱,而把一些农户升为上等户,是要使免役钱的数目更加充足。说到祥符等县,因为上等户数量较多,竟裁减一部分充为下等户,他们偏偏掩盖起来不说,这也是我不明白的地方。凡是州县的差役,没有不可以招募人来做的道理。如今来投考报名应衙前差役的已遍及半个天下,没有不能主管仓库、场务、纲运的;而承符、手力之类,旧法也是许可雇人的,已经实行很久了;只有耆长、壮丁,按照今天的安排,这是最轻的差役,所以才轮流差遣乡户,不再招募人了。批评者却认为,衙前雇人,会使官府的物品丢失,耆长雇人,则难以捕捉盗贼;而且认为,靠近边疆的州县可能会有敌人的奸细来应募,他们或者焚烧仓库,或者占据城门,恐怕会与外部勾结,里应外合,这更是我所不明白的。免役法规定,或缴纳现钱,或缴纳粮食,都根据农民自己的意愿来定,法律能做到这一步,已经是非常周全了。批评者却认为,如果是缴纳现钱,那么,丝帛粟麦的价钱一定便宜;如果缴纳实物,把实物折算为现钱,那么,又会发生刁难农户的行为,都对百姓有所伤害。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应该怎么做呢?这也是我所不明白的。过去的徭役,都是百姓要做的,即使是大灾之年,老百姓吃不上饭,也没有免除过差役。如今,免役钱只希望稍有盈余,为的是给大灾之年做一点储备,剩余的又专门用于兴修农田水利和增加官吏的俸禄。批评者认为,助役钱不同于赋税,应该有减少和暂停的时候,我不知道过去征集衙前、弓手、承符、手力之类,是不是也有过减少和暂停的时候。这也是我所不明白的。两浙一路,有户口一百四十余万,共缴纳七十万贯钱。而京城地区有户口十六万,缴纳的现钱也是十六万。两浙缴纳的钱只是京城地区的一半,但京城地区用来支付募役之人的薪俸,就剩不下几个钱了。批评者认为,官吏应该遵循法度,收缴钱财要有计划,像他们所说的,两浙为了一点结余而暗自侥幸,司农寺要把剩余邀为功劳,这都是我所不明白的。

  看到这里可以知道,当时那些诽谤者,一定都是扬恶而隐善的。他们对于旧法的利弊和新法的利弊,并没有进行过比较,也不去权衡它们孰轻孰重,他们说的那些话,其实都是私人的意气用事,而并非社会公理。免役法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罢了。等到神宗去世,司马光当政,首先取消募役法,恢复差役法。然而,此前攻击新法最用力的范纯仁,此时却说差役这件事要反复讨论,不然的话,有可能滋生为百姓的祸害。在这之前把让老百姓服差役比作丝麻五谷的苏轼,又特别指出差役可以募民代役而不可以征用,并说这是圣人复活都不能改变的。甚至说农民应差,官吏百般需索,对比募役,苦乐相差十倍。同是一个人,前后十余年,他的言论竟如此不同,完全相反,难道前面从未见过的改革真把他吓坏了,等到改革有了显著成效的时候,才不得不从心里折服吗?有一句话是这么说的:非常之愿,黎民惧焉。又说:一般的人可以与他共享成果,很难与他谋划事情的开始。以范纯仁和苏轼的聪明,他们的见识其实不过与黎民百姓是一样的,王安石把他们都称之为流俗,并不能说是诬蔑。然而,范纯仁、苏轼能够觉悟前面说的不对并翻然改正,最终并不失为君子的过错。我只是非常不理解司马光,在王安石尚未推行募役法之前,他曾特别谈到差役法的弊端,首先提出了募役的想法。等到他坐上宰相的位子,却对那个反复无常的小人蔡京言听计从,把老宰相王安石的做法全部推翻了,甚至不惜放弃自己以前的主张,如果说他嫉妒王安石,以为这件功劳本应该是自己的,现在被王安石拿走了,所以不惜把它毁掉,以快慰自己。但以司马光这样的贤德,我却不敢这样地怀疑他。然而除此之外,我又想不出他的居心究竟何在。

  第六,其他关于民政财政诸法

  以上讲到了青苗法、均输法、市易法、募役法四种新法,都是当时王安石特别创立的关于民政、财政的新法。其他根据旧法进行整顿和改良的还有很多,这里简单地讲一讲。

  (甲)农田水利法

  王安石刚一执政,就派遣诸路的常平官让他们专门负责农田水利的整修。官吏和百姓中凡是了解土地种植方法,了解水塘、圩埂、堤堰、沟渠的利害关系的人,都可以提出自己的建议,行之有效的,还要根据功劳的大小给予报酬和奖赏。后来他当了宰相,仍然在这方面兢兢业业、鞠躬尽瘁。史称自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至九年(1076年),各个州府和诸路兴修的水利田,总共有一万七百九十三处,三十六万一千一百七十八顷。

  王安石兴修的水利工程不可胜数,从大的说,疏通黄河、清理汴河。王安石在谈到疏通黄河的时候说:黄河向北泛滥,侵占公田私田非常之多,河水散漫,时间长了,就会壅塞不畅,淤积严重。过去修了二股河,费用很少,但使得公田私田都显露出来,昔日的盐碱地如今都成了肥沃的土地。这时,司马光和欧阳修都出来阻止他,欧阳修说:开挖黄河就像是放火一样,不主动去开挖,等它决口,就像是失火,与其使人辛劳,不如不要开挖。王安石说:使人辛劳却除去一害,这就是百姓受到伤害还愿意跟随他的缘故。就是这两种说法,一种是为了偷安,一种是任劳任怨,其中哪一种更得民心,大概能看得很清楚了。清理汴河的建议,也是王安石最早提出来的,直到他请求退休之后,元丰元年(公元1078年)才开始动工,用了四十五天完成。这两件事,对国家有利还是有害,我说不好,但足以证明王安石对老百姓的事是尽心尽力的。当时苏轼上疏诋毁他,他说:天下太平已经很久了,老百姓和天下万物都要繁衍增生,而四方没有得到开发利用的东西也已经用尽了,如今想要开通水路并加以利用,一定是自寻烦恼。这都是把不做事当作主义的人做的事,当时读书人的风气就是这样。中国直到今天,没有被开发利用的东西仍然遍地都是,更何况大宋在经历了五代的大乱之后,而真宗、仁宗时的凋敝又如前所述,说已经没有可以开发利用的东西了,欺骗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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