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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颁行新式标点符号议案(1)


  (修正案)

  此议案曾作为教育部1920年2月训令第53号公布。参见中国现代文学史资料丛书乙种,阿英主编:《中国新文学大系·史料、索引》第240页。1936年2月上海良友图书印刷公司出版

  一 释名

  本议案所谓“标点符号”,含有两层意义:一是“点”的符号,一是“标”的符号。“点”即是点断,凡用来点断文句,使人明白句中各部分在文法上的位置和交互的关系的,都属于“点的符号”,又可叫做“句读符号”。下条所举的句号,点号,冒号,分号四种属于此类。“标”即是标记。凡用来标记词句的性质种类的,都属于“标的符号”。如问号是表示疑问的性质的,引号是表示某部分是引语的,私名号是表示某名词是私名的,旧有“文字符号”、“句读符号”等名称,总不能包括这两项意义,故采用高元先生《论新标点之用法》一篇(《法政学报》第八期)所用“标点”两字,定名为“标点符号”。

  二 标点符号的种类和用法

  中国文字的标点符号很不完备。最古只有“离经辨志”的方法(见《学记》。郑玄注,离经句绝也)。大概把每句离开一二字写,如宋版《史记》的《索隐述赞》的写法。汉儒讲究章句,始用“句读”(何休《公羊传》序云:“援引他经,失其句读”。《周礼》注:“郑司农读‘火’绝之”。读字徐邈音豆,见《经典释文》),又称“句投”(马融《长笛赋》),又称“句度”(皇甫湜《与李生书》)。大概语意已完的叫做句,语气未完而须停顿的叫做读。但是汉、唐人所用的符号已不可考见。只有《说文》有“乚”字,说是钩识用的,又有“、”字,说是绝止用的,不知是否当时的句读符号。唐末五代以后,有了刻版书,但是大概没有标点符号。

  到了宋朝,馆阁校书的始用旁加圈点的符号。宋岳珂《九经三传沿革例》说:“监蜀诸本皆无句读,惟建本始仿馆阁校书式从旁加圈点,开卷了然,于学者为便,然亦但句读经文而已。惟蜀中字本与兴国本并点注文,益为周尽”。《增韵》也说:“今秘省校书式,凡句绝则点于字之旁,读分则微点于字之中间。”这两条说宋代用句读符号最明白。现在所传的宋相台岳氏本《五经》,即是用这种符号的。佛经刻本也多用此法。后来的文人用浓圈密点来表示心里所赏识的句子,于是把从前文法的符号变成了赏鉴的符号,就连古代句读的分别都埋没了。现在有些报纸书籍,无论什么样的文章都是密圈圈到底,不但不讲文法的区别,连赏鉴的意思都没有了。这种圈点和没有圈点有什么分别?

  如此看来,中国旧有的标点符号只有一个句号,一个读号,远不如西洋的完备。用符号的本意,千言万语,只是要文字的意思格外明白,格外正确。既然如此,自当采用最完备的法式。因此,本案所主张的标点符号大致是采用西洋最通行的符号,另外斟酌中国文字的需要,变通一两种,并加入一两种。这些符号可总名为“新式标点符号”。此外旧有的一圈一点的符号,虽然极不完备,究竟也很有用处。当此文法学知识不曾普及的时候,这种简单的符号似乎也不可废。因此,本案把这两种符号的用法也仔细分别出来,另叫做“旧式点句符号”。附在后幅,备学者参考采用。

  新式标点符号

  (一)句号 。或 .

  凡成文而意思已完足的,都是句。每句之末,须用句号。

  (例)子说。——《论语》

  白黑,商征,膻焦,甘苦,彼之名也;爱憎,韵舍,好恶,嗜逆,我之分也。——《尹文子》。

  (二)点号 、或 ,

  点号的用处最大,又最复杂,现在且举几种最重要的:

  (甲)用来分开许多连用的同类词,或同类兼词(合几字不成句,也不成分句的,名为兼词)

  (例)分鲁公以大路,大旗,夏后氏之璜,封父之繁弱,殷氏六族。——《左传》,定四年。

  君子之道,淡而不厌,简而文,温而理,知远之近,知风之自,知微之显。——《中庸》。

  (乙)凡外动词的止词,因为太长了,或因为要人重读他,所以移在句首时,必须用点号分开。

  (例)凡尔器用财贿,无置于许。——《左传》,隐十一。(“凡尔器用财贿”是“置”的止词。)

  自鬻以成其君,乡党自好者不为。——《孟子》。(“自鬻以成其君”,是“为”的止词。)

  (丙)凡介词所管的司词,移在句首时,必须用点号分开。

  (例)赵王所为,客辄以报臣。——《史记·信陵君传》。(“赵王所为”是“以”的司词。)

  所恶于上,毋以使下。——《大学》。(“所恶于上”是“以”的司词。)

  (丁)主词太长了,或太复杂了,或要人重读他,都该用点号使他和表词分开。

  (例)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孟》。(主词太长)

  子路,曾晰,冉有,公西华,侍坐。——《论》。(主词复杂)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孟》。(主词重读)

  (戊)用来分开夹注的词句。

  (例)公子州吁,嬖人之子也,有宠而好兵。——《左》,隐三。

  夫颛臾,昔者先王以为东蒙主,且在邦域之中矣,是社稷之臣也,何以伐为?——《论》。

  (己)凡副词,副词的兼词,或副词的分句,应该读断时,须用点号分开。(有主词和表词,而语意未完的,名为分句。)

  (例)初,郑武公娶于申,曰武姜。——《左》,隐元。(副词)

  以德,则子事我者也。——《孟》。(副词的兼词)

  民望之,若大旱之望云霓也。——《孟》。(副词的分句)

  (庚)用来分开几个不很快的平列分句。

  (例)君子之所以教者五:有如时雨化之者,有成德者,有达材者,有答问者,有私淑艾者;此五者,君子之所以教也。——《孟》。

  以上七种,不过略举点号的重要用法。论点号最精细的莫如高元先生的《新标点之用法》,可以参看。

  (三)分号 ;

  (甲)一句中若有几个很长的平列的兼词或分句,须用分号把他们分开。

  (例)白黑,商征,膻焦,甘苦,彼之名也;爱憎,韵舍,好恶,嗜逆,我之分也。——《尹文子》。

  所恶于上,毋以使下;所恶于下,毋以事上;所恶于前,毋以先后;所恶于后,毋以从前;所恶于右,毋以交于左;所恶于左,毋以交于右:此之谓絜矩之道。——《大学》。

  (乙)两个独立的句子,在文法上没有连络,在意思上是连络的,可用分号分开。

  (例)他到这个时候还不曾来;我们先走罢。

  放了他罢;他是一个无罪的好人。

  这把刀子太钝了;拿那把锯子来。

  以上各例,若用句号,便太分开了;若用点号,便太密切了。故分号最相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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