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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三


  当律师有一大指导原则,是在他还是毛头学生之初,便得灌输的,那就是不论在任何情况之下,永远都不可以承认自己有错。这有一部分是因为若是这样,他们无所不知的职业名声便会受损;另一部分是因为若是这样,他们就有可能自讨苦吃,被客户控以业务疏失。所以,这就很清楚了嘛,假如你有办法不把意见说清楚,以免日后证明你讲的话全是胡说八道,你就比较容易避免出错。也就是因为这样,法界人士特别偏爱使用两大无往不利的秘密武器。就靠这武器,一代又一代的律师才能不必费心去找独到的创见,便可以一直摆出智者的架子。

  这两大武器当中,比较模糊的那一种叫作“灰色地带”。只要有人用又臭又长的问题步步进逼,律师马上如狡兔遁入三窟,一头钻进灰色地带里面去也。他会说,表面看来,你的案子很有把握。他点点头,给你带来一丝希望,眼睛由半圆形眼镜上方睬视着你。但是,这案子有些方面,有些抵销的因素,有些很难拿捏的状况,有一两个可以辩护的地方——不,并不像外行人看起来那么平常。事实上,他说,这个案子其实是落在灰色地带里面。

  你若不幸常常官司缠身,你随后就会发现,法律几乎全是由灰色地带组成的。而且,这些灰色地带还十分、十分受人重视,因为它能给人很多机会,以十足专业的口吻大说空话。在这团不清不楚的迷雾当中,唯一有可能露出清楚微光的,就是你的案子正好是另一个案例一模一样的翻版,那案例50年前就已经宣判,而且迄今皆未改变。而这就是他们得意洋洋拿出第二种秘密武器的时候。

  案例!这玩意儿既省力又有权威,多棒啊!每当律师苦思不解的时候,便会向案例求援。当他要摆平对手时,也引用案例。当他反对对方提出的法律新解时,便反驳无案例可循。然而,这案例到底是什么东西?就是前人提出的意见,因时间流逝而德高望重,但仍只是一项意见。“案例”,可能是法学字典里面最受欢迎的一个词儿,而且还有一大优于灰色地带之处,那就是案例让律师可以果敢决定,但不必为他的决定负一丁点责任。

  对法律人拐弯抹角的性格说了这么些低毁的话之后,就此打住吧。接下来要转到收费和开销的问题上;一般人对法律人的态度会由半信半疑变为怒不可遏,最主要还是在这方面。

  我们不全都看过不少案例,费用高达数十万美元,和解金额高达数百万美元的吗?但是这些数字灌水灌得实在太荒唐了,跟预算赤字一样,根本不能当真。这些数字都不实在。不过,这些数字倒真的可以作为我们的一些有力事证,说明天下的律师全都患有一种强迫症,见人有难便要趁机榨光每一毛钱。这未必就是让坏人罪有应得,或是为正义订个公道合理的价钱。这只是敲竹杠的心态,自然而且必然的结果。

  所有的律师都有这种心态。他们自己也无能为力,这是基因的问题。而且事不论大小,由数百万美元的官司到鸡毛蒜皮、稍纵即逝的小事,在在不会放过。即便没办法马上捞到一大票,几个零头也可以。我自己就曾为了一杯咖啡和10分钟的闲聊而付了150镑;不过,这闲聊至少还是在办公室内聊的。我有个朋友,有次居然因为打个电话邀他的律师出来吃饭,就收到帐单了。我没问他,他的律师花时间白吃白喝一顿是不是也要开帐单,不过,若是这样,我也见怪不怪。

  我没有确切的数字,但我听说目前律师业的人口成长率,比总人口成长率要高得多。律师就像一窝窝小鸡一样不停孵了出来,这整个国家迟早会被律师占满。届时,到处都会像洛杉矾一样,律师数目超过居民。比较有钱的人家会雇个律师住在家里。诉讼在以前只是有钱人的嗜好,到时也会取代棒球、足球,成为主要的休闲活动;而贝里兹(Berlitz)语言中心也会开设“法人法语”的课程。我可以看见未来,那是片灰色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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