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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〇七


  4-13.专利卖了一块钱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子的。战时在罗沙拉摩斯有个官方的专利办公室、负责人施密斯(Smith)上尉是个大好人。

  有次他下了个通告给大家,大意是“专利办公室拟就各位正在研究的每一构想,以美国政府之名义申请专利。任何你估计大家都知道或不知道的,关于核能或其应用之构想,均请到专利办公室,告诉我们为荷。”

  吃中饭时我碰到施密斯,我们一起回到技术区。在路上我告诉他:“你发出通告要我们告诉你每个构想,好像有点神经病。”

  我们继续交换意见,不知不觉已走到他的办公室了。

  我说,“关于核能的构想太多、太明显了,我跟你一整天也讲不完呢。”

  “像什么呀?”

  “没什么大不了!”我说:“例如:核反应堆……水底……水从这里进去……蒸气从那边出去……这就是潜水艇。或者:核反应堆……空气从前面涌进……核反应把它加热……从后面出去……穿过空气——这就成了飞机。或者:核反应堆……氢气通过去……隆!这是火箭。又或者:核反应堆……不用一般的铀,而用加了氧化铍的铀,高温时效率提高……这是发电厂。随便就有几百万种构想啦!”

  我一边说,一边走出办公室。

  一切平静如常。

  大约3个月后,施密斯打电话给我说:“费曼,潜水艇已有人认领了,但其他3项都是你的。”因此当加州那家飞机公司的人策划设计实验室时,他们要知道谁是火箭什么、推动什么的专家,他们便用这个简便的方法:“看看谁在这方面登记有专利!”

  总之,施密斯要我签了一些文件,答应把那3项构想转交政府。这是些法律程序,但当你要将专利交给政府时,法律规定其中必须要有某些“交易”,否则文件便不生效。

  因此我签的那份文件上写着:“我,理查德。费曼,愿以一块钱的代价,出让此项专利给政府……”

  我签了这份文件。

  “我的一块钱呢?”

  “那只是形式,”他说:“我们没有编列这项预算。”

  “你搞了老半天,要我为了一块钱来签这份东西,”

  我说:“一块钱还我!”

  “这太无聊了吧!”施密斯抗议说。

  “不,这才不是无聊呢,”我说,“这是一份合法的文件。你要我签,我可是个正直的人呢,我是认真的!”

  “好啦,好啦!”他气急败坏的说:“我自己掏腰包给你一块钱好了!”

  “好呀。”

  我拿了一块钱,想到个好主意。我跑到杂货店,买了一块钱的饼干糖果(那时候一块钱可买很多东西),跑回理论组请大家吃,我说:“我发大财啦,各位!请你们吃片饼干!我的专利卖了一块钱!专利卖了一块钱!”

  每个有登记专利的人——很多人都签过文件——立刻跑到施密斯上尉那里:他们要拿那一块钱!

  开始时他还从自己腰包掏钱出来付,但很快就发觉自己快要破产!他急疯了,拼命想办法找些经费回来付这些钱。我不知道他后来是怎么把这件事摆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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