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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4.星期二的桥

  黎明前一小时罗伯特·金凯德驶过理查德·约翰逊的信箱,嚼一口银河牌巧克力,咬几口苹果,把咖啡杯子放在座位上夹在两腿中间以免泼翻。他经过朦胧将灭的月色中那所白房子时抬头望一望,摇头叹息男人多愚蠢,有些男人,多数男人。他们至少可以做到喝杯白兰地,出门时不要摔那纱门。

  弗朗西丝卡听见那辆走调的小卡车经过。她躺在床上,光着身子睡了一夜,这是她记忆中的第一次。她能想象金凯德的样子,头发被车窗卷进的风吹起,一只手扶着方向盘,另一只手拿着一支骆驼牌香烟。

  她倾听车轮隆隆向罗斯曼桥的方向逐渐杳然。她开始在脑海里翻腾叶芝的诗句:“我到榛树林中去,因为我头脑中有一团火……”她表达这首诗的方式介乎教学和祈求之间。

  他把车停在离桥比较远的地方,以便不妨碍他摄影的构图。他从车座后面小小的空间拿出一双及膝的胶皮靴,坐在车的踏板上,解开皮鞋带换上。把一只有两根带子的背包背在双肩,三脚架的皮带挂在左肩,右手拎着一只背包,通过陡峭的河岸向小溪边走去。

  要用技巧把桥摆在某一角度以便在构图上突出来,同时要收进一角小溪而避开桥入口处墙上那些乱刻的字。桥后面的电话线也是个问题,但是通过精心确定框架也可以处理好。

  他把装好柯达彩卷的尼康相机拿出来装在沉重的三脚架上,拧紧螺丝钉。相机装着24毫米镜头,他换上他最喜欢的105毫米镜头。东方已显出灰蒙蒙的光线,他开始试验他的构图,把三脚架向左移二英尺,调整了陷入溪边烂泥中的那只脚,把相机带子绕在左腕上,这是他在水边照相时经常做的,因为由于三脚架倒在水里而损失的相机太多了。

  红光出现,天空渐渐亮起来。把相机向下拉六英寸,调整三脚架的腿。还不对。再往左移一英尺,再调整架腿。把相机在架顶放平,光圈调整到f/8。估计一下原野的深度,通过高焦距的技术把它放到最大限度。把快门线套紧在快门上。现在太阳百分之四十在地平线上面,桥上的旧漆变成一种暖红色,这正是他所要的。

  从左胸口袋中拿出光谱仪,对到f/8。需要曝光一秒钟,不过柯达胶卷能坚持到这一极限。从取景器望出去。相机调得很准。他拉了一下快门线,等待一秒钟过去。

  正当他拉快门时,忽然见到一样东西。他再从取景器望过去。“那桥入口处挂着什么鬼东西?”他叽咕着,“一片纸。昨天并不在那儿呀。”

  扶稳三脚架,跑上岸去,身后的阳光迅速追上来。那张纸整整齐齐地别在桥上。把它撕下来连大头针一起放进背心口袋里。赶紧跑到岸边,下去,走到相机后面,太阳已升起百分之六十。

  跑得气喘吁吁,再拍一次,重复两次以便留个副本。没有风,草纹丝不动。为保险起见,照了三张两秒的,三张一秒半的。

  把镜头光圈调到f/16,整个程序再重复一遍。把三脚架和相机拿到小溪当中去,安置好,印上脚印的淤泥向后移去。这段连续镜头再完整地拍一遍。装一卷新的柯达彩卷,换镜头,把24毫米的装上,把105毫米的放进口袋,涉水而上,离桥近些。调整,对好,核对光线,拍三张照,再照几张备用作为保险。

  把相机竖起来,重新构图,再拍,同样的场景,依次拍摄。他的动作没有一点不灵便之处,一切都是那么娴熟,每个动作都有道理,意外情况都得到高效率的、专业化的处理,不落痕迹。

  上得岸来,背着器材穿过桥,同太阳赛跑。现在进入紧张阶段。抓出已经装好感光速度更快的胶卷的相机,把两架相机都套在脖子上,爬上桥后的树。树皮扎破了手臂——“去他妈的!”继续爬。现在高高在上,从一个角度望见桥,小溪上正闪着阳光。

  用测光表把桥顶单独划出,然后是桥的背阴影面。就在水边读仪器的指数,把相机架好,拍九张照片,再拍备份照,把相机放在塞在树桠杈之间的背心上,换相机,换感光速度更快的胶卷,又照了十几张。

  爬下树来,再下河岸,架起三脚架,再装上柯达彩卷,构图同第一批一样,不过是从小溪对面照的。把第三架相机从包里拉出来,那是架旧SP测距离的相机,现在是拍黑白照了。桥上的光线一秒钟一变。

  经过紧张的二十分钟——这种紧张只有军人、外科医生和摄影师才能体会,罗伯特·金凯德把背包甩进卡车,沿来路驶回去。离镇西的猪背桥有十五分钟的路程,如果他赶快的话还可能在那里照几张相。

  尘土飞扬,点起骆驼牌烟,卡车颠簸前进,驶过那间朝北的白木屋,驶过了理查德·约翰逊的信箱。没有她的影子。你能期待什么呢?她是结了婚的,过得挺不错。你也过得不错。谁需要这些麻烦事?美好的夜晚,美好的晚餐,美好的女人。就让它这样吧,不过,天哪,她真迷人。她身上有一种什么。有一种什么,使我目光很难从她身上移开。

  他绝尘而过弗朗西丝卡的住处时,她正在牲口棚里劳动。牲口的喧闹声掩盖了一切路边的声音。而罗伯特·金凯德正向猪背桥驶去,追光逐年地疾驰而过。

  第二座桥很顺利。那桥在山谷中,在他到达时周围雾还未散尽。他通过300毫米的镜头取得的景是左上角一轮大太阳,其余部分是通向桥的蜿蜒的白石路和那座桥本身。

  然后他在那老式测距离相机中收进了一个农夫赶着一队浅棕色的比利时种马,拉着一辆车在白色的路上走。这是最后的旧式老乡了,金凯德想着,笑了。当好镜头来到时,他是知道的,他拍摄时已经能想见最后印出来是什么样。拍竖镜头时他留下了一片光亮的天空,可以在上面写下标题。

  八点三十五分时他收起三脚架,自我感觉良好。一早晨的工作是有成绩的。这是农村风味的保守的作品,但是很好,很扎实。那张农夫赶马车的照片甚至也许可以作封面照,所以他在图片上方留下了空白,以便印上标题或标志。编辑们喜欢这种设想周到的工艺。这是罗伯特·金凯德得到委任的原因。

  他七卷胶卷差不多都照完了,把三架相机退空,然后手伸进背心左下方的口袋里去拿另外四卷。“妈的!”大头针扎了他食指一下。他忘了从罗斯曼桥拿下那张纸时连大头针一起放进口袋了。事实上他连那张纸也忘了。他掏出来,打开读:“‘当白蛾子张开翅膀时’,如果你还想吃晚饭,今晚你事毕之后可以过来,什么时候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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