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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二先生語二(7)


  論語為書,傳道立言,深得聖人之學者矣。如鄉黨形容聖人,不知者豈能及是(正)

  「不愧屋漏」,便是個持養氣象。

  孔、孟之分,只是要別個聖人賢人。如孟子若為孔子事業,則儘做得,只是難似聖人。譬如剪彩以為花,花則無不似處,只是無他造化功。「綏斯來,動斯和」,此是不可及處。

  只是這個理,以上卻難言也。如言「吾斯之未能信」,皆是古人此理已明故也。

  敬而無失,便是「喜怒哀樂未發之謂中」也。敬不可謂之中,但敬而無失,即所以中也。

  微仲之學雜,其愷悌嚴重寬大處多,惟心艱於取人,自以才高故爾。語近學,則不過入於禪談;不常議論,則以苟為有詰難,亦不克易其言,不必信心,自以才高也。

  和叔常言「及相見則不復有疑,既相別則不能無疑」,然亦未知果能終不疑。不知佗既已不疑,而終復有疑,何故?伯淳言:「何不問他?疑甚不如劇論。」和叔任道擔當,其風力甚勁,然深潛縝密,有所不逮於與叔。蔡州謝良佐雖時學中因議州舉學試得失,便不復計較。建州游酢,非昔日之游酢也,固是穎,然資質溫厚。南劍州楊時雖不逮酢,然煞穎悟。林大節雖差魯,然所問便能躬行。劉質夫久於其事,自小來便在此。李端伯相聚雖不久,未見佗操履,然才識穎悟,自是不能已也。

  介父當初,只是要行己志,恐天下有異同,故只去上心上把得定,佗人不能搖,以是拒絕言路,進用柔佞之人,使之奉行新法。今則是佗已去,不知今日卻留下害事。

  昨春邊事權罷,是皆李舜舉之力也。今不幸適喪此人,亦深足憐也。此等事皆是重不幸。

  李憲本意,佗只是要固蘭會,恐覆其功,必不肯主這下事(元豐四年取興、靈事)

  新進游、楊輩數人入太學,不惟議論須異,且動作亦必有異,故為學中以異類待之,又皆學春秋,愈駭俗矣。

  堯夫之學,先從理上推意,言象數言天下之理,須出於四者,推到理處,曰(處曰添二字):「我得此大者,則萬事由我,無有不定。」然未必有術,要之亦難以治天下國家。其為人則直是無禮不恭,惟是侮玩,雖天理(一作地)亦為之侮玩。如無名公傳言「問諸天地,天地不對,弄丸餘暇,時往時來」之類。

  堯夫詩「雪月風花未品題」,佗便把這些事,便與堯、舜、三代一般。此等語,自孟子後,無人曾敢如此言來,直是無端。又如言文字呈上,堯夫皆不恭之甚。「須信畫前元有易,自從刪後更無詩」,這個意思,古元未有人道來。「行己須行誠盡處」正叔謂:「意則善矣,然言誠盡,則誠之為道,非能盡也。」堯夫戲謂:「且就平側。」

  司馬子微嘗作坐忘論,是所謂坐馳也(微一作綦)

  伯淳昔在長安倉中閑坐,後見長廊柱,以意數之,已尚不疑,再數之不合,不免令人一一聲言而數之,乃與初數者無差,則知越著心把捉越不定。呂與叔以氣不足而養之,此猶只是自養求無疾,如道家修養亦何傷,若須要存想飛昇,此則不可。徐禧奴才也,善兵者有二萬人未必死,彼雖十萬人,亦未必能勝二萬人。古者以少擊眾而取勝者多,蓋兵多亦不足恃。昔者袁紹以十萬阻官渡,而曹操只以萬卒取之;王莽百萬之眾,而光武昆陽之眾有八千,仍有在城中者,然則只是數千人取之;苻堅下淮百萬,而謝玄才二萬人,一麾而亂。以此觀之,兵眾則易老,適足以資敵人,一敗不支,則自相蹂踐。至如聞風聲鶴唳,皆以為晉軍之至,則是自相殘也。譬之一人軀幹極大,一人輕捷,兩人相當,則擁腫者遲鈍,為輕捷者出入左右之,則必困矣。自古師旅勝敗,不能無之。然今日邊事,至號疏曠前古未之聞也。其源在不任將帥,將帥不慎任人。閫外之事,將軍處之,一一中覆,皆受廟算,上下相徇,安得不如此(元豐五年永樂城事)

  楊定鬼神之說,只是道人心有感通。如有人平生不識一字,一日病作,卻念得一部杜甫詩,卻有此理。天地間事,只是一個有,一個無,既有即有,無即無。如杜甫詩者,是世界上實有杜甫詩,故人之心病及至精一有個道理,自相感通。以至人心在此,託夢在彼,亦有是理,只是心之感通也。死者託夢,亦容有此理。有人過江,其妻墮水,意其為必死矣,故過金山寺為作佛事。方追薦次,忽其婢子通傳墮水之妻,意度在某處作甚事,是誠死也。及三二日,有漁人撐舟,以其妻還之,乃未嘗死也,蓋旋於急流中救活之。然則其婢子之通傳是何也?亦是心相感通。既說心有感通,更說甚生死古今之別?

  天祺自然有德氣,望之有貴人之象,只是氣局小,太規規於事為重也。昔在司竹,常愛用一卒長,及將代,自見其人盜筍皮,遂治之無少貸。罪已正,待之復如初,略不介意,人觀其德量如此。

  正叔謂子厚:「越獄,以謂卿監已上不追攝之者,以其貴朝廷。有旨追攝,可也;又請枷項,非也。不已太辱矣?貴貴,以其近於君。」子厚謂:「若終不伏,則將奈何?」正叔謂:「寧使公事勘不成則休,朝廷大義不可虧也。」子厚以為然。

  俗人酷畏鬼神,久亦不復敬畏。

  冬至一陽生,而每遇至後則倍寒,何也?陰陽消長之際,無截然斷絕之理,故相攙掩過。如天將曉,復至陰黑,亦是理也。大抵終始萬物,莫盛乎艮,此儘神妙,須儘研窮此理。

  今尺長於古尺。欲尺度權衡之正,須起於律。律取黃鍾,黃鍾之聲,亦不難定。世自有知音者,將上下聲考之,須一作既。得其正,便將黍以實其管,看管實幾粒,然後推而定法可也。古法:律管當實千二百粒黍,今羊頭山黍不相應,則將數等驗之,看如何大小者,方應其數,然後為正。昔胡先生定樂,取羊頭山黍,用三等篩子篩之,取中等者用之,此特未為定也。此尺是器上所定,更有因人而制。如言深衣之袂一尺二寸,若古人身材只用一尺二寸,豈可運肘?即知因人身而定。

  既是為人後者,便須將所後者呼之以為父,以為母。不如是,則不正也,卻當甚為人後,後之立疑義者,只見禮不杖期內,有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報,便道須是稱親。禮文蓋言出為人後,則本父母反呼之以為叔為伯也,故須著道為其父母以別之,非謂卻將本父母亦稱父母也。

  哲廟取孟后詔云:「孟元孫女。」后孟在女也,而以孟元孫女詔者,伊川云:「自古天子不娶小國,蓋孟元將校,曾隨文潞公貝州獲功,官至團練使,而在是時止是小使臣耳」(此一段非元豐時事,疑後人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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