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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 春官三(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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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乐仪,行以肆夏,趋以采齐。车亦如之。环拜以钟鼓为节。凡射,王以驺虞为节,诸侯以狸首为节,大夫以采苹为节,士以采蘩为节。 “凡射,王以驺虞为节”者,乐仁而杀以时。“诸侯以狸首为节”者,乐御而射以礼。“大夫以采苹为节”者,乐循法。“士以采蘩为节”者,乐不失职。采蘩取不远于法而已,在诸侯之义,则为能制节;在士之义,则为足以循法。盖非先王之法言不敢言,非先王之德行不敢行,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是为卿大夫之孝,非士所及。故乐循法者大夫,而乐不失职者士。射,士职也。不言孤卿,则以射人见之。 凡乐,掌其序事,治其乐正。凡国之小事用乐者,令奏钟鼓。凡乐成,则告备,诏来瞽皋舞;及彻,帅学士而歌彻,令相。飨食诸侯,序其乐事,令奏钟鼓,令相,如祭之仪。燕射,帅射夫以弓矢舞,乐出入,令奏钟鼓。凡军大献,教恺歌,遂倡之。凡丧,陈乐器,则帅乐官;及序哭,亦如之。凡乐官,掌其政令,听其治讼。 礼以陈为备,乐以奏为备。故礼则告备而后行礼,乐则乐成而后告备。“诏来瞽皋舞”,诏瞽使来,诏舞使缓。“令相”,令相瞽者使出。凡丧陈乐器,则陈而不作,犹大丧之惣焉。 大胥,掌学士之版,以待致诸子。春入学舍采,合舞;秋颁学,合声。以六乐之会正舞位,以序出入舞者,比乐官,展乐器。凡祭祀之用乐者,以鼓征学士,序宫中之事。 “以待致诸子”者,至则以待之,不至则以致之。“春入学舍采”,则以始入学,礼先师,释菜焉。“合舞”,则春貌之时故也。“秋颁学”,则以春始入学,未知其分艺所宜,至秋而可知也,于是分授以所学。“合声”,则秋言之时也。《书》曰:“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乐之声以言为本。“以六乐之会正舞位,以序出入舞”者,则会六乐而舞之,其列众,其变繁,易乱而难治故也。六声有文舞焉,有武舞焉,征诛揖让之序,尽此矣。盖其义则有孔子为之三月不知肉味者,非穷神知化,孰能究此者?故先王成人终始于此而已〔《义疏》序宫中之事:“王氏安石谓比国子宿卫宫中而学道艺。”案,此注今本佚〕。 小胥,掌学士之征令而比之,觥其不敬者,巡舞列而挞其怠慢者。正乐县之位:王官县,诸侯轩县,卿大夫判县,士特县。辨其声,凡县,钟磬半为堵,全为肆。 肆师诛其怠慢者,则祭以惩慢为先。小胥挞其怠慢者,则学以惩怠为急。祭言诛之,政也。学言挞之,教也。有司则加诃责,学士则用教刑〔“有司”以下十二字,据《义疏》增〕。堵言半,半合是以为宫;肆言全,全而后可肆也。郑氏谓:宫,四面,象宫室;轩,去其一面;判,又去其一面。 大师,掌六律六回,以合阴阳之声:阳声,黄钟、大蔟、姑洗、蕤宾、夷则、无射;阴声,大吕、应钟、南吕、函钟、小吕、夹钟;皆文之以五声,宫、商、角、徵、羽;皆播之以八音,金、石、土、革、丝、木、匏、竹。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以六德为之本,以六律为之音。 风、雅、颂,诗之体;赋、比、兴,诗之用。六德所谓中和祗庸孝友也。以六德为之本,故虽变,犹止乎礼义;以六律为之音,则《书》所谓“声依永律和声”。 大祭祀,帅瞽登歌,令奏击拊;下管播乐器,令奏鼓膋。大飨,亦如之。大射,帅瞽而歌射节。 登歌、下管,则道以无所因为上,有所得为下。 大师,执同律以听军声,而诏吉凶。 诏吉凶,使知所戒,一体之盈虚,通于天地,应于万物,故占之以梦卜,视之以祲象,听之以同律,皆得其详焉。 大丧,帅瞽而惣作柩谥,凡国之瞽朦正焉。 史序事,王行见于事。故大史读诔,瞽掌乐,王德成于乐。故大师作谥。谥,成德之名也。 小师,掌教瞽鼗柷敔埙箫管弦歌。大祭祀,登歌击拊,下管击应鼓。彻歌,大飨,亦如之。大丧,与惣。凡小祭祀,小乐事,鼓膋,掌六乐声音之节与其和。 瞽朦,掌播鼗柷敔埙箫管弦歌,讽诵诗,世奠系,鼓琴瑟,掌九德六诗之歌,以役大师。 世奠系,当从故《书》“世帝系”。古书有谓之《帝系》者〔此注据《删翼》增〕。 视瞭,掌凡乐事,播鼗,击颂磬笙磬,掌大师之县。凡乐事,相瞽。大丧,惣乐器。大旅,亦如之。宾射,皆奏其钟鼓鼛。恺献亦如之。 典同,掌六律六同之和,以辨天地四方阴阳之声,以为乐器。凡声,高声隢,正声缓,下声肆,陂声散,险声敛,达声赢,微声盦,回声衍,侈声筰,弇声郁,薄声甄,厚声石。凡为乐器,以十有二律为之数度,以十有二声为之齐量。凡和乐,亦如之。 天地四方,各有阴阳之声,是为十有二声。辨十有二声,杂比而和之,取中声焉,以为乐器〔“天地”以下,据《删翼》增〕。数本起于黄钟,始于一而三之,历十二辰,而五数备。其长则度之所起,其余律皆自是而生。故凡为乐器,以十二律为之数度:昆声生于高,肆声生于下,甄声生于薄,石声生于厚,高下厚薄之所属,所制则有齐矣;赢声生于达,衍声生于回,筰声生于侈,郁声生于弇,达回侈弇之所属,所容则有量矣。故凡为乐器,以十有二声为之齐量。 磬师,掌教击磬,击编钟,教缦乐燕乐之钟磬。凡祭祀,奏缦乐。 钟师,掌金奏。凡乐事,以钟鼓奏九夏:王夏、肆夏、昭夏、纳夏、章夏、齐夏、族夏、祴夏、骜夏。凡祭祀、饔食,奏燕乐。凡射,王奏驺虞,诸侯奏狸首,卿大夫奏采苹,士奏采蘩,掌鼙鼓缦乐。 笙师,掌教吹竽笙埙籥箫篪笛管,舂牍应雅,以教祴乐。凡祭祀、飨射,共其钟笙之乐。燕乐,亦如之。大丧,惣其乐器;及葬,奉而藏之。大旅,则陈之。 鎛师,掌金奏之鼓。凡祭祀,鼓其金奏之乐。飨食、宾射,亦如之。军大献,则鼓其恺乐。凡军之夜三鼜,皆鼓之;守鼜,亦如之。大丧,廞其乐器,奉而藏之。 鼓恺乐掌于鎛师者,鎛师掌金奏之鼓。其所掌乐金为主。军以金止,既胜矣,欲戢兵之意。 韎师,掌教韎乐。祭祀,则帅其属而舞之。大飨,亦如之。 旄人,掌教舞散乐,舞夷乐,凡四方之以舞仕者属焉。凡祭祀、宾客,舞其燕乐。 籥师,掌教国子舞羽吹籥。祭祀,则鼓羽籥之舞。宾客飨食,则亦如之。大丧,惣其乐器,奉而藏之。 籥如笛,三孔,主中声,而上下律吕于是乎生。大司乐莅暐乐器,莅之而已。视瞭廞乐器,则暐之者也。笙师、瑽师、及此职暐其乐器,则各自廞其官之器,非若视瞭掌大师之县者也,故言“其”以别之〔“大司乐”以下,据《义疏》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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