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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告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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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氏之言性也,则宗无善无不善而已矣,善恶皆后起者。夫无善也,则可以为桀矣;无不善也,则可以为尧矣。知尧之本不异桀,荀卿氏之言起矣;知桀之本不异尧,孟氏之辩兴矣。为尧矣,性不加菀;为桀矣,性不加枯。为尧矣,性之桀不亡走;为桀矣,性之尧不亡走;不加菀,不加枯,亦不亡以走。是故尧与桀互为主客,互相伏也,而莫相偏绝。古圣帝明王,立五礼,制五刑,敝敝然欲民之背不善而向善。攻劘彼为不善者耳,曾不能攻劘性;崇为善者耳,曾不能崇性;治人耳,曾不治人之性;有功于教耳,无功于性;进退卑亢百姓万邦之丑类,曾不能进退卑亢性。告子曰:“性无善,无不善也。”又曰:“性,杞柳也;仁义,杯棬也;以性为仁义,以杞柳为杯棬。”阐之曰:浸假而以杞柳为门户、藩篱,浸假而以杞柳为桎拲梏,浸假而以杞柳为虎子、威俞,杞柳何知焉?又阐之曰:以杞柳为杯棬,无救于其为虎子、威俞;以杞柳为威俞,无伤乎其为杯棬;杞柳又何知焉?是故性不可以名,可以勉强名;不可似,可以形容似也。扬雄不能引而申之,乃勉强名之曰:“善恶混。”雄也窃言,未湮其原;盗言者雄,未离其宗。告子知性,发端未竟。 予年二十七,著此篇。越十五年,年四十二矣,始读天台宗书,喜少作之暗合乎道,乃削剔芜蔓存之。自珍自记。癸巳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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