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庙讳御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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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闻讳名之礼,始自周人。然记曰:“既卒哭,宰夫执木铎以命于宫曰:舍故而讳新。” 不于其生也。又曰:“二名不偏讳,诗书不讳,庙中不讳,临文不讳。” 讳者所以为恭,不讳者所以为信,此圣人之法,传之万世而不易者也。自汉以下,人君之讳乃至不胜其繁,而本朝之制则有不然者。伏读大明会典:凡进表笺及一应文字,遇有御名庙讳,合依古二名不偏讳,嫌名不讳,写字之际,不必缺其点画;惟二字相连,必须迴避。又大明律一款:“凡上书奏事误犯御名及庙讳者,杖八十;余文书误犯者,笞四十;若为名字触犯者,杖一百;其所犯御名及庙讳声音相似,字样各别,及有二字止犯一字者,皆不坐罪。” 此本朝之制所以远轶汉唐而上同周礼者也。古之讳也以敬,今之讳也以文;以敬则少而不为简,以文则讳日多而敬日衰。故太祖高皇帝之制讳,稍阔略于其文,乃所以责臣子之敬也。崇祯以后,诚薄而文繁,于是有徧讳二名,假借别字。臣窃以祖制求之,其可议者有五:夫君前臣名,父前子名,天下之通义也。春秋书:“桓公六年,九月丁卯,子同生。” 同,庄公名也。不讳者,君前父前之义也。书顾命:“逆元子钊于南门之内。” 钊,康王名也。不讳者,君前父前之义也。国史为一代之书,不载帝讳,何以传信后世?臣请依历朝实录之例,于列圣建立之初,大书曰立皇子某为皇太子,曰立皇子某为某王。并直书御名,不必减去点画,以合君前父前之义。此后除郊庙祝文外,并不再见御名,以尽臣子讳君之礼,此所当议者一也。御名下一字,惟皇帝用之;上一字,则皇帝与诸王宗室之所同也。历朝实录并不讳上一字,如汉王高煦之类并从直书,亦不减去点画。今则以常为尝,由为繇,将欲广讳名之义,而不知擅改赐名,变乱玉牒,反为臣子之大罪。 再考庙讳上一字,如以太祖之讳而避之,则列圣之称元年,其可改乎?如以仁宗之讳而避之,则庙号之称高皇帝,其可改乎?又如孝洁肃皇后諡号有翊圣字,神宗之世何以不改乎?又考历科试录命题,如宪宗朝成化七年山东乡试:“子贡曰见其礼而知其政”一节;十六年山西乡试:“孔子有见行可之仕”一节;武宗世宗朝则正德二年河南乡试:“博厚所以载物也”二句;嘉靖七年福建乡试,十七年会试,并“博厚所以载物也”一节;十六年顺天乡试:“天地之道博也厚也”一节;二十二年应天乡试:“今夫天” 二段中有广厚字;二十八年浙江乡试:“博厚配地”一节;三十一年四川乡试:“博厚所以载物也”二节;四十年顺天乡试:“久则徵”四句中有二博厚字;熹宗朝则天启元年四川乡试:“民可使由之”,皆不避御名上一字。又如宪宗成化十三年应天乡试:“孟子曰君子深造之以道”一章;武宗正德十一年福建山西乡试,并“日月有明,容光必照焉”,皆不避御名下一字。 请依祖制:诗书史传之文凡二字不相连者,并许直书,自所作文避下字不避上字,此所当议者二也。天下卫、府、州、县之名,同于庙讳者甚多。臣考英宗朝不改镇海、镇江、镇沅、镇远卫府等名;宪宗朝不改深州、深泽等名;武宗朝不改日照县;至万历三年始改钧州为禹州;崇祯某年改洛阳、洛南、洛平等县俱作雒。一则别赐新名,一则古字通用,并为合理。若圣安皇帝讳本从山,而松字自是韩宪王讳,乃一切改之,又不知古字有柗梥可通,松江之本作淞,而并改嵩字,文疏义舛。臣考周厉王名胡,不改胡国,秦庄襄王名楚,改楚为荆,岂周人之尊其君,反不若秦人哉?本朝讳制阔略,正同周人,一洗嬴秦以来之陋。一切地名除禹州、雒阳、雒南、雒平外,合并仍旧,此所当议者三也。又人名犯庙讳者:方国珍犯仁祖庙讳,刘基犯宣宗庙讳,邓镇犯英宗庙讳,胡深、寇深犯宪宗庙讳,魏校犯熹宗庙讳,此类尚多,考之实录,并从直书。夫以臣子之名上同君父,虽一先一后,本自无妨;而大书屡书,恐亦未便。记曰:“与君之讳同,则称字。” 请依沈约宋书例,于本传首曰:名某字某,名犯某宗庙讳,以字行。而传中并称其字。然臣又考元史修于洪武二年,中有卜天璋传,竟直书不减点画,此则圣祖之时已定不讳二名之义,此所当议者四也。康叔名封,卫之祖也,而其官有仪封人;太祖设官光禄寺,有珍羞署,不避仁祖庙讳;武宗之世不改照磨。崇祯中,始以官名之同于庙讳御名者,改作较字简字,义既不协,音又各殊,若欲将此之文一一追改,实有未便。此所当议者五也。臣伏睹皇上中兴,命儒臣纂修国史之日,窃谓宜申祖宗之典,颁画一之规,以垂之万世。又恐后之人臣守妇寺之忠,而不达敬君之义,是以据典详陈。 臣又尝考唐书,高宗显庆五年正月,诏曰:“孔宣设教,正名为首,戴圣垂文,诗书不讳。比见钞写古典,至于朕名,或缺其点画,或随便改换,恐六籍雅言会意多爽,九流通义指事全违。自今以后,缮写旧典文书,并宜使成,不须缺画改字。” 而宋史言高宗时进士卷有犯御名者,帝曰:岂以朕名妨人进取邪?令寘本等。史家书之以为美谈。况今日圣明卓见,超出千古,必有一洗汉唐之陋,而为万世之法者矣。谨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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