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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丰五年四月(2)


  己巳,李宪绘奏将来进兵出塞、筑立堡障及制贼方略,乞从中裁。诏:“地之险易,所向先后,自非目击与敌变化,謦欬之间首末已异,岂隃度于千里之外,得能之乎?理固难中覆也。惟是探要钩赜,敌之强弱与夫待我显伏情状,内顾己之兵食足以加贼、继饷,使军不虚发,财不徒费,发必可以摧敌,费必有济国事,乃委注之深意,惟将帅博谋善图之!”

  上批付苗授:“闻夏人求和于董毡甚急,累请不获,又邀契丹使同往。以平日强弱大小之势论之,无容自屈如此,疑必有深关国之存亡利害故尔。卿所部接羌境,必已知其情状,大惧西蕃与官军合趣,覆其巢耳。卿宜精图地形,博谋智者,未审可为之否?亟以闻。”

  沈括言:“尝遣景思谊措置边事,受使即行,不择难易,乞赐试用。”诏思谊乘驿赴阙。

  殿前司言:“御龙骨朶直、弓箭直、弩直、东西班、招箭班日赴崇政殿祗候,遇放朝参,改御延和殿,诸班都虞候、指挥使押班在东华门謻门、横门排立,距后殿且二里。乞依龙直例入拱宸门,赴延和殿迎驾起居。”从之。

  诏殿前、马步军司及河东都总管司,诸亡命入塞士卒,限外首获,依在京配法断遣。

  庚午,诏:“徙梓夔路钤辖司于泸州,东上閤门使、梓夔路钤辖王光祖免前罪,为梓夔路钤辖,知泸州兼泸南缘边安抚使。遇有边事,安抚钤辖司措置施行,转运司更不干预。”(二十七日云光祖坐打誓不实被劾。此云“前罪”,当即是打誓不实也。光祖此已书知泸州,十二月十一日张克明乃以知泸州论事,十九日又书光祖知泸州,不知何故,当考。此年七月戊申,并大观三年六月八日云云,可考。)

  诏判都水监李立之理三司副使资序,勾当官吏转官、支赐有差。赏相度新河裁省功力之劳也。

  壬申,诏秦凤路经略司,如无贼马犯边,毋得出兵。

  淮南东路提点刑狱范镗上捕贼使臣。诏:“钱盛名、程保民各迁一官;岳全减磨勘二年,移将副差遣;马德减三年;郝宁与右班殿直、閤门祗候,展磨勘三年;其杀获正贼兵级,依本路赏格。”

  开封府判官杜常言,应陕西见管妄通兵士,乞并刺填所在厢军。从之,仍下诸路准此。(妄通兵士事,当考。)

  河东经略司言,乞选麟州飞骑、府州威远子弟二十五以下短两指,二十以下短三指,并刺充。从之。

  癸酉,银青光禄大夫兼门下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监修国史王珪依前官守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太中大夫、参知政事蔡确依前官守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感德军节度使、充万寿观使高世则于绍兴六年十一月申史院云:今续于旧文字检寻到禁中论蔡确事,云蔡确既责降,禁中尚有前朝宠遇及用事之人交结,或进言于太皇太后曰:“蔡确先帝任为宰相,前后蒙太皇太后包容,今日更乞圣意少加宽贷。”太后曰:“若论蔡确,玷累先帝处多一切不问,今自取罪戾,非太皇之私意也。先帝初任确为相,旧相富弼自西京上言:‘陛下左右不宜任用小人,确朋党多。’后来确知此事,一日,殿上奏事,正色问先帝富弼言,神宗怒曰:‘卿何从知富弼之言?’确亦不能对。神宗复曰:‘老臣献言,岂可沮用?’已而富弼再上言:‘臣前所谓小人者,蔡确是也。’神宗亦深信弼言,悔相确,今先朝札子具在。”遂取富弼元上札子以示哲宗并皇太妃等史院案踏今俱存世则所录,蔡确新传云“富弼在西京,闻确拜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上言:‘蔡确小人,不宜在陛下左右。’神宗亦悔之。”盖以此为据也。按:蔡确固为小人,富弼固尝言于神宗,窃恐未必在确初拜相时,今附注此,更俟考详。六年闰六月二十二日,弼薨,王安礼云云,或即指此也。旧纪书:癸酉,官制成,诏以五月朔颁行,以王珪为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蔡确为右仆射兼中书侍郎。新纪书官制成,珪、确为某官,不书以五月朔颁行。)

  详定礼文所言:“太庙每室设豆、笾十二,盖承唐显庆旧制,情文不称。乞从典礼,笾、豆各用二十有六。”诏候庙制成日取旨。(礼文第十一卷,豆、笾、俎、簋、鼎、铏之实,并礼科改更事件有十二项,此但第一项耳,亦无月日及取旨等语,不知实录何据,当考。)

  诏:“百官见执政,三省给事中、舍人、侍郎以上,寺、监长官及待制、横行以上,诣府;余官并诣三省、枢密院聚听处。即有所请召,并属官及亲戚不以服纪,不用此法。”

  诏河东提点刑狱黄廉、知汾州周觉、晋州王说、平定军康昺各展磨勘三年。先是,追官勒停人余行之以谋逆伏诛,廉等坐尝遗酒及差人护送,原赦特责也。

  三司言:“朝旨给盐钞二百万贯与泾原路、陕西转运司。勘会印钞纸见阙四十八万张,若伺候商、虢等州科买起发,显见住滞,欲用杂物库襄州夹表纸印造。”上批:“纸色不依自来所用,非便。宜止令依久例所用上色甚好纸印造。”

  诏陕西都转运司:“泾原路逐司,系去年六月以前,旧有窠阙文武官料钱、米麦、添支诸般请受依旧勘请外,后来因军兴创添员阙并诸般差使,除身分料钱、米麦外,余添支诸般请受并权于关东州军或在京支给。”

  甲戌,诏中书五月朔行官制。(旧纪系之癸酉,新纪于五月一日乃书初行官制。)

  太中大夫、知定州章惇守门下侍郎,太中大夫、参知政事张璪守中书侍郎,翰林学士、承议郎蒲宗孟为中大夫、守尚书左丞,翰林学士、朝奉郎王安礼为中大夫、守尚书右丞。先是,宗孟详定官制,枢密都承旨张诚一亦领官制局事,颇肆横胁制同列。宗孟于上前疏其奸,上察其不阿,故与安礼俱蒙大用。

  翰林学士、承议郎李清臣试吏部尚书。寻诏清臣特迁朝奉大夫,曰:“安有尚书而犹承议郎者?”

  降授中大夫、龙图阁直学士、权发遣三司使安焘试户部尚书。礼、兵、刑、工四部尚书皆阙不除。

  通直郎、宝文阁待制、权判尚书兵部兼知审官东院何正臣试吏部侍郎,太中大夫、集贤院学士、判尚书吏部苏颂为通议大夫、守吏部侍郎,仍诏颂管左曹。(左曹据御集。)

  通议大夫、知潭州谢景温,太中大夫、知制诰、知应天府李定,并守户部侍郎。

  朝散郎、龙图阁待制、知郓州许将试兵部侍郎,太中大夫、大理卿崔台符守刑部侍郎,通直郎、知制诰、知谏院兼判国子监、司农寺舒亶试给事中。

  朝奉郎、检正中书户房公事吴雍守左司郎中,通直郎、馆阁校勘、检正中书礼房公事王震试右司员外郎。于是开天章阁,初用官制除拜,诏震及雍从辅臣执笔入记圣语,面授以左、右司,仍使自书,时论荣之。(新、旧纪既书王安礼等执政已,又书省、台、寺、监以次除授。)

  诏:“自今更不除馆职,见带馆职人依旧。如除职事官,校理以上转一官,校勘减磨勘三年,校书减二年,并罢所带职。”

  诏唐赠太尉段秀实八代孙文酉为陇州助教,复其家。(两纪并书。)

  三省上拟定百官番宿:门下省,给事中、左谏议大夫、左司谏、左正言、起居郎;中书省,舍人、右谏议大夫、右司谏、右正言、起居舍人;尚书省,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诏:“给事中、中书舍人、左右谏议大夫、尚书、侍郎以上并免宿;尚书都省及六曹一员递宿,省、寺、监长贰五日点一宿,余官番直。”

  详定官制所言:“唐制,内外职事有品者给告身,其州镇辟置僚佐止给使牒。本朝亦以品官给告身,无品及一时差遣,不以职任轻重,皆中书门下给黄牒,枢密院降宣。今若尽如唐制例给告身,则职卑而事微,恐不胜尽给。今拟阶官、职事官、选人,凡入品者皆给告身;其无品者若被敕除授,则给中书黄牒,吏部奏授则给门下黄牒,枢密院差则仍旧降宣,于事简便。”从之。

  诏:“招军军员,一年内招系将下就粮兵士及五百人,转一资。”

  乙亥,龙图阁直学士、太中大夫、知成都府邓润甫为翰林学士。

  承议郎、知制诰、同修国史王存为龙图阁直学士、权知开封府。改新守户部侍郎谢景温守礼部侍郎。

  朝请郎、天章阁待制、河东路都转运使陈安石试户部侍郎。他日,安石与右曹侍郎李定同奏事,上目留安石曰:“卿岂非尝任淮南转运使而不保李定者乎?”安石曰:“有诏问臣,不敢不以实奏。”上曰:“以实事君,朕所与也。”

  诏:“应除职事官,候官制行日罢旧职事。尚书省执政官不用此例。”

  丙子,朝奉郎、集贤殿修撰、知广州熊本试工部侍郎;朝散郎、史馆修撰、判太常寺曾巩,朝散郎、集贤校理、同修起居注赵彦若,通直郎、集贤校理、同修起居注陆佃,并试中书舍人。(巩、彦若、佃集皆有谢表,彦若、佃表首皆载仍改赐章服,独巩表不载。)

  承议郎、秘阁校理、群牧判官毕仲衍为朝奉郎、守起居郎,通直郎、集贤校理、管勾国子监兼崇政殿说书蔡卞为奉议郎、试起居舍人。给事中舒亶权直学士院,通直郎、馆阁校勘、知谏院朱服试国子司业。(谏院惟舒亶、朱服两人,亶既除给事,服又司业,未见除授司业人。明年四月,乃以王桓为左正言。)

  监察御史里行、奉议郎黄隆,通直郎丰稷、王桓,并为监察御史。

  诏:“安疆寨招厢军百人,令陕西应合刺配五百里以上,除强恶贼外,押送经略司刺充,以‘保宁’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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