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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丰三年四月(2)


  辛亥,上批:“泸州蛮事未息,梓夔路钤辖司所奏诸县寨边事,关报异同闲宂之语,悉以上闻。虑其间隐晦要切事,或致处分之际有失机会。可约束令自今并须审察事实,节略机要以闻。”

  高阳关路钤辖、兼河北第十将雷仲言:“臣昨欲举行霸州教阅,不依元结队伍,为副将刘昌序沮止,遂独御中总管司。后来营教已依元结队伍法,有云翼卒胡千辄率众当教场不唱喏。是日,昌序先入教场,臣后至,恐必有事因。令霸州鞫,百余日未结正,乞委官体量。”上批:“专下转运判官孙迥推究。虑刘昌序欲倾摇雷仲,故导千等抵冒深刑。宜令研穷考讯,必见奸慝所在。”既而迥言昌序实无害仲之意,乃止。

  梓州路转运司言:“体量乞弟等三月己巳赴纳溪寨立誓归顺,罗个牟村蛮止为收藏乞弟奴婢,有任光秀妄以生南罗个牟村为省地,报王宣以蛮人侵犯,致轻易出兵陷没。缘罗个牟村蛮熙宁七年后方量纳官税,不同省地熟夷纳二税役钱。”诏:“罗个牟村蛮既纳税赋,即是省地熟户。见在图籍,并系熟夷,不委所奏,有此异同。今不独为王宣接战所因,缘系久远地界事。令转运、钤辖司审实以闻。”后逐司奏罗个牟村蛮但量纳税物以羁縻之,实与省地熟蛮不同。(后逐司奏云云,朱本签贴云,以密院取会到修入。墨本无之。)

  河东经略使孙永举供备副使董中行为岢岚军草城川都巡检。诏:“中行以伎术进,岂宜领边要职任?令别举官。”

  权发遣司农寺丞、太子中允、馆阁校勘张商英检正中书刑房公事。

  前绛州团练使、驸马都尉王诜复庆州刺史,听朝参。诜前坐苏轼夺官,蜀国长公主久病,上欲慰主心,故特有是命。及上视主疾,问所欲,主但谢复诜官而已。

  壬子,御史满中行言:“都水监丞及巡河使臣按行河上,纵吏受贿。而逐埽军司、壕寨人员、兵级等第出钱,号为常例。稍不如数,则推擿过失,追扰决罚。苦于诛求,至借官钱应办。乞体量根究施行。”诏转运判官孙迥体量以闻,后应犯在赦后者,皆根勘论如法。

  诏前河北路转运副使陈知俭罚铜三十斤,前提点河北路刑狱韩正彦罚铜三十斤。坐河决曹村失备也。

  甲寅,命翰林学士、权御史中丞李定详定郊庙奉祀礼文,定中辞之。

  罢群牧行司,复置提举买马监牧司。

  入内东头供奉官、泸州勾当公事韩永式乞差熙河都虞候吕昱为指使。上批:“昱本熙河弓箭手,累立战功,补都虞候,近私随韩存宝讨夷贼,本路已作逃亡除籍,故困踬无所归。可与三司军将,令带随行。”

  代州言,谍报契丹北枢密萧尧昌等引步骑点检缘边铺舍。上批:“敌若止是增饰铺舍,必不遣如此重官,恐尚有理辨团山子以东地界之意,故假此为名。宜下定州真定府安抚司、太原府经略司,速募人伺敌情,仍增边界巡守,及权移异地分内不得力使臣。”后逐司奏言,惟点阅铺舍而已,非有他故也。

  诏:“衡州茶陵县岁以税米折纳船材,运至潭州造船,公私縻费。自今以所输船材,即本县造船二百艘,转运司出钱佐其费。”从太子中允王子韶、太常博士何琬请也。后又诏民税米听输县,米一石别输船脚钱七十,官为运至潭州。

  诏潍州防御使克谌、饶州防御使克惧各追一官,罚铜九斤,停朝参、俸给。以遇慈圣光献皇后虞主,坐道旁不起,为礼仪使劾奏也。

  乙卯,诏候谅闇毕,加上仁宗、英宗尊谥。

  权御史中丞李定言:“奉行朝廷法令以致之民者诸路监司,而无钩考之法。今御史台分察官司违慢。若推此法以察诸路监司,宜无不可者。以户按察转运提举官,以刑按察提点刑狱,如此则内外官司各勤职事,朝廷法令不至隳废。”从之。(两纪并书诏御史分察诸路监司。)

  丙辰,诏以季秋择日有事于明堂。

  丁巳,诏鄜延路经略司缘边随市价增钱鬻盐钞以闻。

  京东路转运司言,郓州筑遥堤长二十里,下阔六十尺,高一丈。先是,河决曹村,水至郓州城下,明年山水暴至,漂坏城北庐舍。知州贾昌衡、李肃之相继议筑遥堤以捍水患。至是堤成,役夫六千,一月毕。赐诏奨之。

  诏司农寺改更常平、免役、坊场等事,有干大法者,不得辄下相度,并先奏取旨。

  己未,资政殿学士、知延州吕惠卿为资政殿大学士,再任。

  诏故梓夔州路都监、礼宾使王宣,戎泸等州同都巡检使、内殿承制王谨言,泸州江安县驻泊都监、内殿承制郭晏,前泸州管界内同巡检、右侍禁孙中立,都监司指使、三班借职杨永寿,差使王琥,散直盛赟、刘用,押马殿侍张德、李珣、孙宣旦、孙文秀,令转运司致祭,赐其家钱绢有差。护送家属至愿归处,无亲戚者遣使赍骨及财物、赠官宣敕等送其家。赠宣六宅使,谨言、晏并西京左藏库副使,录宣子琥后二人为三班奉职,三人借职。谨言、晏后各一人奉职,二人借职。中立后一人奉职,一人借职。余各一人补下班殿侍。

  诏监司、提举司有所措置及申请而辄及他司者,论如非所职辄管勾法。

  陕西路转运使李稷言:“秦州造公使酒给省仓米,庆历中,诏岁毋过千五百石。嘉祐四年后,岁给四千至六千余石。熙宁二年,遂至九千石。自后岁不下八七千石。前后违法官吏亡存相半,未敢推劾。”诏释官吏罪,自今岁毋过四千石。

  庚申,赐梓州路转运司坊场钱五万缗,绢布各万匹。增备边计。又诏熙河路遇同天节,止令进马二十匹。

  又诏御史台六察案官二年为一任,以所纠劾官司稽违失职事多寡为殿最,中书置簿以时书之,任满取旨升黜。后中书上刑房所修法注云:“其所纠劾,须朝廷用其言,以断罚人者。”上批:“‘人’字下增‘或上簿’三字。”(增字,用御集所书。朱本云增“取旨”字,今不取。乃自五月庚午移入此。)

  上批:“新受供备库使曹谕旧有废疾,未尝出官,故未得俸。既以恩迁,其以俸给之。”

  诏权御史中丞李定罢判太医局除放欠负,以领察事也。

  提举福建路盐事贾青上所部卖盐官吏元丰上年岁课,比祖额增羡及捕获私盐最多,乞优加酬奨。上批:“福建路盐事自蹇周辅承命创法,贾青相继奉行,方尔期年,已见就绪。盗贩衰止,岁课有嬴,东南一方公私所赖不细。贾青近已尝推恩,自余行法有劳官吏可第赏之。”时周辅已擢三司副使。自转运判官王子京而下二十人迁官升任,循资减磨勘年,堂除不依名次、路分注官有差。(熙宁十年六月,周辅除福建漕。八月,徙京东。九月,仍漕福建。元丰元年十月,除发运副使。十一月,以发运副使入为大理少卿。十二月,兼提举福建盐事。)

  知齐州王临言:“州有灵岩寺,地课几万缗,皆为僧徒盗隐。乞差官监收,每岁计纲上京纳。”诏赐与上清储祥宫。

  辛酉,增国子监岁赐钱六千缗。初,给外舍生食,人月为钱八百五十,至是增至千一百故也。

  御史何正臣言:“诸路监司、郡守体量官吏,不待考实,多先乞替罢。刺举之际,岂能无失?其间好恶不公,喜怒以意者往往而有。乞自今体量官吏,有赃状已明,不可留本任者,取旨先替罢,余委别司考察,或俟结正施行。”诏送详定重修编敕所。(朱本云:元行不书。)

  诏:“非导洛司船辄载商人税物入汴者,虽经场务投税,并许人告,罪赏依私载法。即服食器用日费非贩易者,勿禁;官船附载苇箔、柴草、竹木,亦听。仍责巡河催纲巡检都监司觉察。”从宋用臣请也。(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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