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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献帝纪(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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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四年[199年] 春,曹操获吕布,斩之①。 ①《范书》献帝纪作“三年十二月癸酉”。按《三国志·武帝纪》,曹操十月始围城,“灌其城三月”,则擒吕布在十二月底或第二年正月,《袁纪》亦不误。疑“春”下脱“正月”二字。 二月,司空曹操让位于太仆赵岐,不听。 三月,卫将军董承为车骑将军。 封操三千户,讨吕布之功也。固让不受。 三月①,袁绍讨公孙瓒。 ①此文重出,恐系衍文。 六月,拜孙策为会稽太守、讨逆将军,封吴(阳)侯①。 ①据《三国志》本传及注引江表传删。 初,彭城人张昭避乱淮南,策宾礼之。及策东略,遂为之谋主。闻袁术僭号,昭为策书谏术曰:“昔者董卓无道,陵虐王室,祸加太后,暴及弘农,天子播越,宗庙焚毁。是以豪杰发愤,赫然俱起。元恶既毙,幼主东顾,乃使王人奉命,宣明朝恩,偃武修文,与之更始。而河北异谋,黑山不顺①,刘表僭乱于南,公孙叛逆于北,刘繇阻兵,刘备争盟,是以未获承命,囊弓戢戈也。常谓使君与国同轨,舍是不恤,睆然有自取之志②,惧非海内企望之意。昔汤伐桀,称‘有夏多罪’③;武王伐纣,曰‘殷有重罚’④。此二王者,虽有圣德,假使时无失道之过,何由逼而取之也。今主上岂有恶于天下,徒以幼小,胁于僣臣,异于汤武之时也。又闻幼主明智聪敏,有夙成之德,天下虽未被恩,咸以归心焉。若辅而兴之,旦、奭之美,率土之所望也。使君五世相承,为汉宰辅,荣宠之盛,莫与为比,宜效忠守节,以报汉室。世人多惑图纬之言,妄牵非类之文,苟以悦主为美,不顾成败之计,今古所慎也。忠言逆耳,驳议致憎,苟有益于尊明,则无所敢辞。”术始自以为有淮南之众,料策之必与己同,及得其书,遂愁沮发疾。 ①李贤曰:“谓袁绍为冀州牧,与黑山贼相连。” ②睆,完也。睆然,自得之貌。 ③见书汤誓。 ④见《史记》周本纪。 袁绍自破公孙瓒,贡御希慢,私使主簿耿苞密白曰:“赤德运衰,历数将改,宜顺天意,以应民望。”绍以苞白事咨于军府,议者咸以苞为妖妄宜诛,绍杀苞以悦众,然遂有逆谋。 于是绍将南出师,以攻曹操。沮授、田丰谏曰:“师出历年,百姓疲敝,仓库无积,赋役方殷,此国之深忧也。宜遣使献捷天子,务农逸民。若不得通,乃表曹操隔我王路。然后进屯黎阳,渐营河南,益作船舫,缮治器械,分遣精骑,抄掠边鄙。令彼不得安,我处其逸,三年之内,事可坐定也。”审配、郭图曰:“兵书之法,十围五攻,敌则能战①。今以明公之神武,跨河朔之人众,以伐曹氏,譬若覆手。今不时取,后难图也。”授曰:“盖救乱诛暴,谓之义兵;恃众凭强,谓之骄兵。兵义无敌,骄者先灭②。曹氏迎天子,建宫许都,今兴师南向,于义则违。且庙胜之策,不在强弱。曹氏法令既行,士卒精练,非公孙瓒坐而受围者也。今弃万安之术,而兴无名之兵③,窃为公危之。”图曰:“武王伐纣,不为不义,况〔兵加〕曹氏而云无称④!且公师武臣勇,将士愤怒,人思自骋。而不及时早定大业,虑之失者。夫‘天与不取,反受其咎’⑤。此越之所以霸,吴之所以亡也。监军之计,恐非见时知机之变。”绍从之。 ①孙子兵法谋攻篇:“故用兵之法,十则围之,五则攻之,倍则分之,敌则能战之。” ②魏相之语,见《汉书》魏相传。 ③《汉书》高帝纪曰:“新城三老董公遮说汉王曰:‘兵出无名,事故不成。’” ④据《三国志》袁绍传注引献帝传补,《范书》绍传亦有“兵加”二字。 ⑤见《史记》越王句践世家载范蠡之语。 图等因是谮授曰:“授监统内外,威震三军,若其浸盛,何以制之?夫臣与主同者昌,主与臣同者亡,黄石之所忌也①。且御众于外,不宜知内。”绍疑焉,乃分监军为三都督,使授及郭图、淳于琼各典一军,遂南。 ①按《三国志》袁绍传注引献帝传作“夫臣与主不同者昌,主与臣同者亡”。《范书》、《通鉴》均作“臣与主同者亡”。李贤曰:“臣与主同者,权在于主也。主与臣同者,权在臣也。”则臣不同于主,则权不在于主,岂能得昌?献帝传之“不”字系衍文。《范书》标点本据惠栋说补传文与《袁纪》同,甚是。此乃张良所传黄石公兵法之文。 冬十一月,张绣、贾诩降曹操。 十二月甲辰,司隶校尉钟繇持节镇抚关中。 庚辰①,曹操率师拒袁绍于官渡。孔融谓荀彧曰:“绍地广兵强;田丰、许攸,智计之士也,为之谋;审配、逢纪,尽忠之臣也,任其事;颜良、文丑,勇冠三军,统其兵,殆难克乎?”彧曰:“绍兵虽强,而法不整。田丰刚而犯上,许攸贪而不治。审配专而无谋,逢纪果而自用,此二人留知后事者,攸〔家〕犯其法,必不能从也②,攸必为变。颜良、文丑,一夫之勇耳,可一战而擒也。” ①十二月甲辰朔,无庚辰,疑有讹。 ②“家”字据《三国志》荀彧传补。从即纵也,古通用。 袁术欲北至青州,曹操使刘备要击之。会术病死,操悔遣备,追之不及。备遂据下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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