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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桓帝纪(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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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熹八年[165年] 春正月,使中常侍左悺之苦,祠老子。上始好神仙之事。 勃海王悝谋反,徙为定陶王①。 ①《范书》作“瘿陶王”。按《续汉《郡国志》》,廮陶属巨鹿郡。《通鉴》作“瘿陶”。《袁纪》恐误。 丙申晦,日有食之。诏公卿校尉举贤良方正各一人。 河南刘淑对曰①:“臣闻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人之道曰仁与义。故夫妇正则父子亲,父子亲则君臣通,君臣通则仁义立,仁义立则阴阳和而风雨时矣。夫吉凶在人,水旱由政。故势在臣下则地震坤裂,下情不通则日月失明,百姓怨恨则水旱暴兴,主上骄淫则泽不下流。由此观之,君其纲也,臣其纪也。纲纪正则万目张②,君臣正则万国理,故能父慈子孝,夫信妇贞,兄爱弟顺。如此则阴阳和,风雨时,万物得所矣。” ①《范书》党锢传作“河间乐成人”。又曰:“永兴二年,司徒种暠举淑贤良方正,辞以疾。桓帝闻淑高名,切责州郡,使舆病诣京师。淑不得己而赴洛阳,对策为天下第一。”按种暠传,暠延熹四年始任司徒,在位三年薨。《袁纪》作三年任司徒,六年薨。故党锢传作“永兴二年”误。然种暠于六年薨,《袁纪》系于八年始举对策,亦有所不合。恐淑系暠生前所举,时辞以疾。至此不得已应桓帝诏,而赴洛阳对策也。 ②诗谱序曰:“举一纲而万目张。” 癸未,废皇后邓氏①。后骄忌,尝与上所幸郭贵人更相谮诉,由是故废,以忧死②,亲属皆免归本郡。 ①《范书》作“癸亥”。按前有“丙申晦”,则癸未当属二月。然二月乃丁酉朔,无癸未,《袁纪》误。又其上恐脱“二月”两字。 ②原“以”在“废”上,据陈璞校记径改。 三月辛巳,大赦天下。 夏四月丁巳,坏诸淫祀。 壬戌,河水清。 五月丙戌,太尉杨秉薨。 秉字叔节,少传父业,隐居教授三十余年,乃应司空之辟。稍迁刺史、二千石,所历皆有政绩。虽三公之子,经历州郡,尝布衣蔬食,老而不改。在公卿位,朝廷每有得失,便尽心正谏,退而削草,虽子弟不知也。秉不饮酒,早丧夫人,遂不复娶,所在以〔淳〕(神)明称①。尝曰:“我有三不惑:财、酒、色。”有子曰赐,亦显名儒行。 ①据黄本改。《范书》作“淳白称”。明可训作白。 六月,匈奴寇边,〔中〕郎将度尚击之①。 ①《范书》桓帝纪言度尚所击系义军桂阳胡兰、朱盖。尚晚年曾任辽东太守,击破鲜卑,未曾与匈奴战,《袁纪》误。 九月,京师地震。 冬十月丙寅,太中大夫陈蕃为太尉①。蕃让曰:“不僭不忘,率由旧章②,臣不如太常胡广;齐七政,训五典,臣不如议郎王畅;文武兼资,折冲万里,臣不如弛刑司隶李膺③。”上不许。 ①《范书》作“秋七月”事。 ②见诗大雅假乐。谓周公之礼法,不过误,不遗失,率尊而循之。 ③《范书》本传“弛刑司隶”作“弛刑徒”。按膺论输左校前任河南尹,至延熹九年始任司隶校尉,故《袁纪》作“司隶”误。 蕃又上书曰:“臣闻昔齐桓公任管仲,将正诸侯,先为政令①。今寇贼在外,四肢之疾耳。臣窃寝不能寐,食不能饱,忧陛下内政未治,忠言日疏。前梁冀、五侯弄权②,天启陛下收而戮之。当时天下,号为小清。其前监未远,旋起覆车之轨矣。往年地动、日蚀、火灾,皆阴盛之应,愿陛下割塞左右豫政之原,引纳尚书朝省之事,简练高洁,斥退佞邪。如此则天和于上,地洽于下矣。从陛下践祚已来,大臣谁敢举左右之罪?往者申屠嘉召邓通,文帝遣诣嘉府,乃从而请之,三公之职,何所不统?但今左右骄忿,欲令三公不得举笔。臣蕃今擢自闾阎,特为陛下日月所照,奈何受恩如臣,而当避难苟生,不敢正言。陛下虽厌毒臣言③,人主有自勉强。”书奏,④上不悦,愈以疾蕃。 ①《国语》齐语曰:“桓公曰:‘吾欲从事于诸侯可乎?’管子对曰:‘未可。君若正卒伍,修甲兵,则难以速得志矣。君有攻伐之器,小国诸侯有守御之备,则难以速得志矣。君若欲速得志于天下诸侯,则事可以隐,令可以寄政。’桓公曰:‘为之若何?’管子对曰:‘作内政而寄军令焉。’”韦昭曰:“内政,国政也,因国政以寄军令也。”又曰:“匿军令,托于国政,若有征伐,邻国不知。” ②李贤曰:“五侯谓胤、让、淑、忠、戟五人,与冀同时诛。” ③原“毒臣”误倒,据《范书》径正。 辛巳,立皇后窦氏。 初宪之诛,家属废为庶民。武字游平,少有学行,常闲居大泽,不交世务。诸生自远方来,授业百余人,名闻关西。武生五男二女,长男绍,次机,次恪;长女妙,即后也。上以武三辅大族,武有盛名,后入掖庭,逾月立为皇后。武甚不乐,舆疾至京师,拜武为特进、城门校尉,封槐里侯。绍为虎贲中郎将。武乃称疾笃,固辞爵位。 勃海盗贼盖登自称“太上皇帝”①,伏诛。 ①《御览》券五八九引《东观记》作“太皇帝”。 十二月,使中常侍管霸之苦,祀老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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