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阁网 > 史籍 > 后汉纪校注 | 上页 下页 |
汉桓帝纪(19) |
|
延熹七年[164年] 春二月,太尉黄琼薨。 琼字世英,江夏安陆人。清贞守正,进止必以礼。居宰相位,廉平公正,数纳谠言,为朝廷所重。上亦愍惜焉,赠车骑将军、邟乡侯印绶,谥曰昭侯①。有孙曰琬。 ①《范书》“昭侯”作“忠侯”。 三月癸亥,殒石于右扶风①。 ①殒石于右扶风之鄠县也。又按三月壬申朔,无癸亥,疑系二月事。《范书》亦误。 太常杨秉为太尉①。 ①按《范书》桓帝纪,四年三月太尉黄琼免,四月刘矩为太尉。五年冬杨秉始代刘矩为太尉,与《袁纪》异。《通鉴》从《范书》,是。 是时中常侍侯览、贝瑗骄纵最甚,选举不实,政以贿成。秉奏览等佞谄便僻,窃国权柄,召树奸党,贼害忠良,请免官理罪。奏入,尚书诘秉掾曰①:“夫设官分职,各有司存。三公统外,御史察内。今越左右,何所依据?其闻公具对。”秉〔使〕(便)对曰②:“除君之恶,惟力是视③。邓通失礼,申屠嘉召而责让,文帝从而请之④。汉故事,三公鼎司,无所不统⑤。”尚书不能诘。上不得已,乃免览官,瑗削国事⑥。于是奏免刺史、郡守已下六十余人,皆民之蠹也。 ①黄本作“掾”,蒋本改作“秉”,皆不当省,今并存之。 ②据《范书》改。即使掾复对尚书。 ③僖公二十四年《左传》中晋寺人披之言。杨伯峻曰:“此犹竭尽己力而为。” ④事见《汉书》申屠嘉传。 ⑤惠栋曰:“袁宏纪:何敞谓宗由曰‘《春秋》称三公为宰者,言无所不统也’。《汉书》翟方进云‘《春秋》之义,尊上公谓之宰,海内无不统也’。又百官公卿表曰‘三公参天子,坐而议政,无不总统,故不以一职为官名’。” ⑥《范书》杨秉传作“延熹八年”事。 夏四月乙丑,封皇后弟邓庾为育阳侯①。 ①《范书》皇后纪“庾”作“秉”,乃邓皇后兄邓演之子,邓统之弟。 秋九月,武陵蛮夷叛,寇掠数郡。荆州刺史度尚讨之。将战,尚召治中别驾曰:“今后无转输,前有强敌,吏士捷获已多,缓之则不肯力战,急之则事情切迫,潜有逃窜。今与诸君俱处虎口,胜则功成,败则无余,为之奈何?”诸从事者莫知所出。尚宣言曰:“今兵实少,未可进,当复须诸郡兵至。且各休息,听其射猎。”军中喜踊,大小皆出。尚密呼所亲燔其积聚,猎者还,莫不涕泣。尚使人慰劳曰:“蛮人多宝,足富数世,诸卿但不并力耳,所亡何足介意!”其明旦,秣马蓐食,径赴〔贼〕(城)屯①。贼见尚晏然,不图其吏士愤激,遂克殄之。封尚右乡侯,除一子为郎。 ①据《范书》改。 尚字博平,山阳湖陆人也。初为上虞长,纠摘奸伏,县中谓之神明。擢门下书佐朱俊①,谓之干世之才。俊后显名,终如尚言。县有孝女曹娥,年十四,父旴溺于江,不得尸。娥号慕不已,遂赴江而死。前后长吏莫有纪者,尚至官,改葬娥,树碑表墓,以彰孝行。②县民故洛阳市长淳于翼学问渊深,大儒旧名,常隐于田里,希见长吏。尚往候之,晨到其门,翼不即相见,主簿曰:“还。”不听,停车待之。翼晡乃见尚,尚宗其道德,极谈乃退。其优贤表善,皆类此也。 ①按谢承书、《范书》等“俊”皆作“儁”,亦作“隽”。然其本字作“俊”。 ②水经注渐江水曰:“上虞县东有龙头山,南带长江,东连上陂,江之道南有曹峨碑。县令度尚使外甥邯郸子礼为碑文,以彰孝烈。” 冬十月,行幸章陵,祠旧宅,遂有事于陵庙。戊辰,行幸云梦,临水①。祠湖阳、新野公主、〔寿〕张敬侯、鲁哀公庙②。 ①所临之水,乃汉水也,《袁纪》恐脱“汉”字。又十月戊戌朔,无戊辰。或系十一月之事。 ②据《范书》补。又此句之首,恐脱“还幸新野”四字。 是时勃海王悝骄慢僭侈,不奉法度。见上无子,阴有嗣汉之望。北军中候史弼上疏曰:“臣闻帝王之于亲戚,爱之虽隆,必示之以威礼;宠之虽贵,必示之以法度。如是则和亲之道兴,骨肉之情固。昔襄王恣甘昭公①,孝景帝骄梁孝王②,二弟阶宠,卒用悖慢,周有播荡之祸,汉有袁盎之变。窃闻勃海王悝恃至亲之属,藉偏私之爱,有僣慢之心,颇不用制度。外聚轻薄不逞之徒,内荒酒乐,出入无常,所与群居,皆家之弃子,朝之斥臣。有口无行,必有羊胜、伍被之类③,州司不敢弹纠,傅相不能匡辅。陛下宽仁,隆于友于之义④,不忍遏绝,恐遂滋蔓,为害弥大。乞露臣奏,宣示百僚,使议于朝,明言其失。然后诏公卿平处其法,法决罪定,乃下不忍之诏,臣下固执,然后少有所许。如是则圣主无伤亲之议,勃海长有享国之祚。不然惧大狱将兴,使者相望于道矣。”上以至亲,不问其事。 ①僖公二十四年《左传》曰:“初,甘昭公有宠于惠后,惠后将立之,未及而卒。昭公奔齐,王复之,又通于隗氏。王替隗氏。颓叔、桃子曰:‘我实使狄,狄其怨我。’遂奉大叔以狄师攻王。”又曰:“天子无出,书曰,‘天王出居于郑’避母弟之难也。”杨伯峻曰:“甘昭公即惠王子、襄王弟王子带,封于甘,昭,其谥。”大叔,即王子带也。“王复之”,僖公二十二年,襄王迎其弟于齐,遂有此变。 ②梁王,窦后少子,赐天子旌旗,出警入跸。太后欲景帝传位于孝王,袁盎谏,梁王遂令人刺杀盎。事见《汉书》文三王传。 ③羊胜,梁孝王谋主:伍被,劝淮南王反者。 ④见尚书君陈。友于兄弟之意。 弼字公谦,陈留考城人。历职忠謇,无所倾挠。自尚书为平原太守①,诏书下诸郡察党人,时所在怖惧,皆有所举,多至数千人②,弼独上言无党人。从事主者坐问责曰③:“诏书憎嫉党人极恳至,诸郡皆有,平原何独无?”弼对曰:“先王疆理天下,画为九壤,物土不同,风俗亦异。他郡自有,平原自无,胡可相比!若趋诺诏书,诬陷良善,平原之人,皆为党乎?”从事大怒,奏弼罪,以赎免。迁河东太守。弼初至郡,敕门下有请,一无所通。常侍侯览遣诸生赍书求假盐税及有所属④,门长不为通。生诈称自言者以见弼,弼怒收付狱,即日考杀之。览后以诬弼谤诽朝政,征诣延尉,论弃市。平原吏民走诣阙讼弼,得减死一等,刑竟归田里。后数为公卿所荐,拜彭城相,为政务抑豪强,虽有纵放,然豪右敛手,小民有罪,率多恩贷。 ①《范书》作“平原相”是。蔡邕传注引谢承书曰:“弼迁山阳太守,其妻巨野薛氏女,以三互自上,转拜平原相。” ②《范书》作“数百人”。 ③从事,州刺史官属。此乃刺史所遣督促属郡察党人者,故曰从事主者。 ④沈钦韩曰:“河东有两盐池,则后汉仍榷其税。” |
虚阁网(Xuges.com) |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