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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纪校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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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顺帝纪(14)
永和三年
[138年]
春二月乙亥,京师地震。
夏闰月己酉,京师地震。
秋八月乙卯,太白昼见。本志以为大将军梁商父子贵盛之象也。
①
①此亦《东观记》天文志之文。
己未,司徒黄尚以灾异罢。
九月癸酉,光禄勋刘寿为司徒
①
。
①《范书》作“九月己酉”。按是月庚午朔,无己酉,《范书》误。又《袁纪》“光禄”下原脱“勋”字,径补。
十二月戊申,日有蚀之
①
。会稽(九)郡以闻
②
,京师不见。
①《续汉志》及《范书》均作“十二月戊戌朔”。
②据《续汉志》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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