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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顺帝纪(13)


  永和二年[137年]

  春,武陵蛮夷以贡非旧约叛。

  三月乙卯,司空王卓薨。丁丑,光禄勋郭〔虔〕(干)为司空。

  ①据《范书》及《袁纪》下文改。

  夏四月丙申,地震。

  五月癸丑,山阳君宋姚有罪,归里舍。

  秋七月,日南蛮反。交址刺史樊演出讨失利,寇遂攻掠郡县。上甚忧之,议者宜遣大将军发荆、扬、兖、豫四万人赴救。

  大将军从事中郎李固议曰:“荆、扬安稳,发其吏救之可也。今荆、扬盗贼盘结,武陵、南郡〔蛮〕夷未集,长沙、桂阳数被征发,难复扰动,其不可一也。兖、豫之民,闻万里征役,无有还期,恐十五万户不得一士,郡县迫促,惧有叛亡,其不可二也。南州水土温暑,〔加〕(如)有瘴气,恐死者十四五,必道路奔散不能禁,其不可三也。士卒比到,万里疲劳,不可复斗,其不可四也。军行三十里为程,九千余里,三百日乃到。计人日五升,用米十万斛,尚不计将吏驴马之食,但自致费〔且〕(但)若此,其不可五也。设使军到,死亡者众,不足当,复益发,此为刻割心腹而乐四支,其不可六也。今二郡徒叛,还自相攻,但坐征发之故,何况乃发四州赴万里哉!其不可七也。前中郎将尹就使益州,益州谚曰:‘虏来尚可,尹来杀我。’后就征还,以兵付刺史张乔,因其民困,旬月破灭殄尽。此发将无益之效,州郡(不)可任之验也。可但选有勇略仁惠,以为刺史、太守,勿与争锋,以恩信招来,赦杀伤之罪,以息发军。故并州刺史祝良性多勇决;及张乔前在益州,实有破虏之功,皆可任用也。文帝遣冯唐即赦魏尚〔为〕云中太守,就拜龚舍为泰山太守,祝良等可用,皆宜即拜,便道之官。”于是拜祝良为九真太守,张乔为交址太守,二郡即安。

  ①据《范书》南蛮传补。
  ②据《范书》南蛮传改。
  ③据《范书》南蛮传补。
  ④据陈澧校而改。
  ⑤《范书》南蛮传“乐”作“补”。
  ⑥据文意删。
  ⑦据钮永建校而补。又魏尚事见《汉书》冯唐传,龚舍事见《汉书》两龚传。

  冬十月,行幸长安,祀陵庙。

  丁卯,京师地震。

  ①十月乙亥朔,无丁卯。《范书》作十一月事,疑《袁纪》有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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