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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顺帝纪(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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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四年[139年] 春二月乙亥,京师地震①。 ①《范书》、《续汉志》均作“三月”,黄本正作“三月”,蒋本见下文有“二月”,妄改之耳。按此条当移至“夏四月戊午”条前。《袁纪》于此当脱“春正月庚辰,中常侍张达等有罪诛”句,故下述此事始末。又梁商所言“达和气”,即指春正月皇帝亲率三公九卿迎春于东郊,以致和气之意。 初,上之立,阉官之力也,由是宠之,始专政事,争执权势。中常侍张达等乃谗中常侍曹腾、孟贲与将军商召诸王子①,请收之。上曰:“将军父子我所亲,必是共嫉之耳。”乃诛达等,辞及在位大臣。商上表曰:“《春秋》之义,功在元帅,罪在首恶②,赏不僣溢,刑不淫滥,五帝三王所以致康乂也。窃闻考故中常侍张达等,语多所〔牵〕及大臣③,大狱一起,无辜者众,非所以达和气,平政化也。宜早决竟,以息逮捕之烦。”上从之。 ①《范书》梁冀传“张达”作“张逵”。 ②成公二年《左传》曰:晋郄克率鲁、卫、曹败齐于鞍。晋师归,范文子后入。武子曰:“无为吾望尔也乎?”对曰:“师有功,国人喜以逆之,先入,必属耳目焉,是代帅受名也,故不敢。”此即“功在元帅”之意也。又僖公二年《公羊传》曰:“虞,微国也,曷为使虞首恶?虞受赂,假灭国者道,以取亡焉。”其解经“虞师、晋师灭下阳”句,乃“罪在首恶”之意也。 ③据陈璞校记补。 二月,以商少子虎贲中郎将不疑为步兵校尉。商上书曰:“不疑童孺,猥处成人之位,是以寝不安席,食不甘味。昔者晏平仲辞鄁殿以守其富①,公〔仪〕(鱼)休不〔受〕(爱)鱼食以定其位。②臣虽不才,亦愿固福禄于圣世。故敢布腹心,触罪归诚。”上许之,以不疑为侍中、奉车都尉。 ①襄公二十八年《左传》曰:“庆氏亡,与晏子鄁殿其鄙六十,弗受。晏子对子尾曰:“不受鄁殿,非恶富也,恐失富也。且夫富,如布帛之有幅焉。为之制度,使无迁也。夫民,生厚而用利,于是乎正德以幅之,使无黜嫚,谓之幅利。利过则为败。吾不敢贪多,所谓幅也。”后与北郭佐邑六十,受之。 ②《史记》循吏传曰:“公仪休为鲁相,客有遗相鱼者,相不受。客曰:‘闻君嗜鱼,遗君鱼,何故不受也?’相曰:‘以嗜鱼,故不受也。今为相,能自给鱼;今受鱼而免,谁复给我鱼者?吾故不受也。’”按《袁纪》之“鱼”据黄本改作“仪”。“爱”据《史记》改作“受”。 商疾边吏失和,使羌戎不静。并州刺史来机、叙州刺史刘康当之官,商亲喻之曰:“戎狄荒服,蛮夷要服,言其荒忽无常、统领之道,亦无常法,临事制〔宜〕(官)①,略依其俗。二君皆表素疾恶,欲分明黑白。孔子曰:‘人而不仁,疾之已甚,乱也。’③况戎狄乎!宜防其大恶,忍其小过。”机、康不从,羌戎扰动,机、康皆坐事征。 ①据陈璞校记改。 ②见《论语》泰伯。 夏四月戊午,赐天下男子爵各有差;鳏寡笃癃不能自存者人粟五斛;贞妇帛,人三匹;九十以上人二匹。 是时良二千石初有任峻、苏章,后有陈琦、吴佑、第五访之徒,海内称之。 峻字叔高,渤海蓚人也。为剧令。洛阳自王奂之后,连诏三公特选,皆不称职。峻以公能召拜,选文武吏各尽其用,发剔奸盗,不得旋踵,民间皆畏之。断狱岁不过数十人,其威禁猛于王奂,而文理政教不如也。后为太山太守。 苏章字孺文,京兆杜陵人也①。为冀州刺史,勤恤百姓,摧破豪侠,坐免归养,高于乡里。时天下不治,民多悲苦,论者日夜称章,朝廷遂不能复用之。 ①黄本作“京兆茂陵人”,而京兆无茂陵,有杜陵,故蒋氏本作“杜陵”。然《范书》苏章传作“扶风平陵人”。二者互异,未知孰是。又谢承书:“苏章字士成,北海人,负籍追师,不远千里。”则是别一苏章也。 陈琦字公鲁,陈留人也。为徐州刺史,时有盗贼,与吏士同寒苦,争为用。后迁琅邪相,天大旱,用功曹伏禹之言,条前相所贼杀无辜,斋戒设坛而祭之,数日,天下大雨。 第五访字仲谋,京兆人也①。初为新都令,恩化大行,二年之间②,邻县归之,户口十倍。迁张掖太守,民饥,米石数千。访开仓廪赈之,不待上诏,谓掾吏曰:“民命在沟壑,太守权救之。”由此一郡得全,朝廷降玺书嘉之。既而从轻骑循行田亩,劝民耕农,其年谷石百钱。后为南阳太守,护羌、乌桓校尉,边境伏其威信。 ①访乃第五伦之族孙,京兆长陵人也。 ②《范书》循吏传作“三年之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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