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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


  可是,不论佛西斯如何解释,作为女皇的公使,阿噶兹还是无法理解问题的结症何在。他无法明白,什么叫做“在美国的宪法制度下,司法分支是美国政府的一个独立的部分,总统也无法干扰司法进程。”于是,外交部长佛西斯只能安慰他说,反正这个意思就是,最后总是由联邦政府定局。希望他放心。

  之所以佛西斯这样安抚西班牙公使,是因为行政分支一直对联邦地区法官裘迪森,抱有很大希望。因为,除了他的种族立场之外,谁都知道,他还是一个参与政党活动,在政治上相当野心勃勃的人。更何况,如果裘迪森法官愿意配合总统的话,除了黑人没有直接证据为自己辩护之外,“平克尼协定”可以是法官可以借助的一个有力的拐杖。所以,再三分析之后,佛西斯和行政分支都对于法庭的一审判决,相当有信心。

  但是,即使一审判决不出问题,凡布伦总统知道,这还不是一个可以高枕无忧的结果。为什么呢?就是美国宪法在设计这个制度的时候,非常讲究一个个细节构造的严丝合缝。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对“既定程序”的严格设定。美国人是相当实际的,对于他们来说,与其在那里对理论概念高谈阔论,还不如技术性地规定可操作的制度细节,然后严格执行。

  比如说,与其对法官进行职业道德的思想教育,倒还不如设定一个程序性的监督机制。使法官在判的时候对违规有所顾忌,如果真的发生不公正裁定,也有一个重新审核的机会。当然,这些监督机构也都必须是独立的。

  所以,凡布伦总统知道,假如裘迪森法官在一审中,判出了一个行政分支满意的结果,那么,按照司法程序,那些为“阿姆斯达”号的黑人辩护的律师,是一定会走上巡回法庭,甚至走上最高法院的。然而,掂量下来,他们只能对一审有信心,后面的形势就无法预料了。再说,如果能够速战速决,结束此案,是最好的出路。

  结果,凡布伦总统领导下的行政分支,终于作出了一个非同寻常的干扰司法的举动。就是在“阿姆斯”案一审判决之后,如果出现他们所估计的,判定将黑人交还西班牙当局的话,行政分支就立即将这些黑人当即星夜送往古巴。你也一定看出来了,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就是截断司法的“既定程序”,侵犯了这些黑人上诉的权利。

  于是,总统通过他的外交部长,秘密下令从海军调过一艘船过来,在一审判决之前必须到达。然后,静候在联邦地区法庭审判所在地,纽黑文的港口。并命令他们在判决的当夜,在所有的人清醒过来之前,就将黑人装船运走。白宫把整个行动列为“最高秘密”。

  “阿姆斯达”案的一审是在1840年的1月,是纽约州最寒冷的季节。纽黑文几乎是冰封港口。当时的海军也不过是些双桅船,船都很小,所以这个行动还相当危险。最终决定,改在让黑人在康乃迪克州的新伦敦上船。正是因为这些港口城镇当时都不大,来一艘船全城皆知。同时,在这样冰封季节又不宜航行。因此,当这艘船历尽艰辛完成第一步,来到新伦敦港口的时候,这一异乎寻常的调动立即引起了一些猜测。包括泰朋在内的极少数的人,当时就准确地猜到,这艘船的调动与“阿姆斯达”案的黑人有关,是凡布伦总统打算送他们回古巴的。可是,猜测毕竟是猜测,这个秘密依然锁在重重海雾中的双桅船里。

  因此,当你在电影里看到法庭辩论的时候,实际上,黑人面临的形势,比电影所表现的更为险恶,因为,一艘随时准备运送他们回古巴的双桅船,已经整装待发。

  1840年1月7日,当法庭移至纽黑文开庭的时候,双方都已经作了最充分的准备。黑人一方有三个辩护律师上场。两名西班牙人带来了他们请的美国律师。海防队的吉尼中尉和最初与“阿姆斯达”号黑人相遇的几名水手,他们都分别对“阿姆斯达”号要求“海难救助金”,也各自带来了自己的律师。

  在开庭之前,有一项被确定的特殊动议,更增加了黑人一方律师的担心。就是,联邦的一名地区检察官霍拉博德,宣称西班牙公使将以当局名义,为这两名西班牙人,蒙岱和路易兹,提出财产归还要求,美国政府的行政分支也支持这项申诉。霍拉博德将一并代表这项共同申诉,要求将包括黑人在内的“阿姆斯达”号,归还西班牙。显然,凡布伦总统一直苦于无法对司法分支插进手来,又不甘“坐以待判”,所以,终于想出这最后一招。干脆也作为申诉人之一,合法闯入法庭。为自己要求执行“平克尼协定”,找到一个法庭辩解的机会。给他们本来估计还是比较有信心的“一审判决”,再加一道保险。这么一来,使得整个局势对于反奴隶主义者的一方,显得更为严峻了。

  这里已经成为全美国关注的目标。不论是南方还是北方都知道,这与其说是一场“涉外官司”,还不如说是美国自己在奴隶问题上的一场法庭上的的南北战争。旁听席更是挤满了人,除了各个社区的重要人物,还有许多耶鲁大学的学生。大量神学院的学生也神情肃穆地坐在旁听席上,似乎在象征着,这块土地上对于奴隶问题贯穿始终的宗教关怀。

  整个听证过程还是围绕这样一个主题,即这些黑人“究竟是合法的古巴奴隶,还是自由的非洲人”。黑人一方所提供的证人,包括了那几个与他们交谈过的人,那名黑人译员,和语言学教授(他后来也学会了这种非洲方言,并且与二十几名黑人作过交谈)。

  最终,人们期待已久的黑人辛盖,在所有这些律师和其他人的努力下,在那名大病初愈的黑人译员的陪同下,终于站上了作证席。面对声称“有权拥有他们”的西班牙人,也面对要求将他们送回古巴的美国和西班牙当局的法律代表,向法官和挤满了旁听民众的法庭,开始公开为自己的自由辩护了。

  在导演斯匹尔勃格的大手笔下,已经充分渲染了这场法庭戏。将来,你自己去看吧。我要告诉你的是,法庭作证和辩论进行了差不多一个星期,判决的时刻才终于来临。这一刻,在电影中,是最具有爆炸性效果的一瞬。事实上,这个判词也是具有爆炸性的,只是不那么戏剧化而已。因为裘迪森法官的判词其实内容很多,也必须援引法律依据,因此,不会只是电影里听着痛快的几句掷地有声的“硬朗词儿”。

  裘迪森法官首先认定,“阿姆斯达”号是在“远海”被截获的,因此,海防队的吉尼中尉,将船上的人员带往康乃迪克州,并没有违法。所以这个法庭确实具有此案的审理权。

  其次,你可别忘了,这是一个“财产申诉案”,所以法官先判定的是对于“海难救助金”的要求。对于最早在海滩与黑人接触的水手格林等人,法官首先的否定了他们的要求。因为他们根本没有登上过“阿姆斯达”,也谈不上有法律规定的“海难救助行动”。然后,对于海防队的吉尼中尉和他的下属,裘迪森法官认定,他们及时地救助了“阿姆斯达”号。因为,根据当时船上的状态,已经不可能安全地按照黑人的要求抵达非洲。因此,判定他们根据海难救助的有关法令,有权获得该船货物价值的三分之一。同时,两个西班牙人,蒙岱和路易兹,也对该船的安全起了保护的作用,因此也将以同样的比例均分余下的三分之二。

  那么,人们最为关心的黑人呢?他们是否包含在“阿姆斯达”号的“货物”之内呢?

  这位大家都认为是一个种族主义者的裘迪森法官,强捺心中的激动,宣布,这些黑人生而自由,从未在古巴或是任何属于西班牙的领土上定居。他们被那些侵犯他们权利以及违反西班牙法律的人,数度绑架,并在古巴被非法买卖。他们是怀着自由的渴望,怀着重返自己的家庭孩子的热望,才奋起反抗。裘迪森法官还指出,就是在古巴,这个案子发生的时候,法律也早已不准许这类奴隶贸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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