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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二


  到南非后,又发生了他被赶下火车的事件。在种族歧视的南非,乘警因甘地是个有色人种,不顾他拥有一等车厢车票,令他离开车厢。甘地拒绝后被拖下火车,行李也被扔下了车。历史学家们把这一事件看作“甘地开端”,是很有道理的。

  火车事件对于甘地,是在精神上绝地反击的开端。不久又发生他在坐马车时遇到车夫的歧视,他拼命反抗成功。甘地曾经形容自己是一个失败的学生、二流的律师,在此之前,他面前需要他去征服的对象,不论是学业还是事业,似乎一直过于强大。作为三代邦国总理后代,敏感的甘地始终胸怀大志,却又在现实面前自卑。人和人不同,每个人合适的领域也各不相同,对甘地来说,需要丰富的学识、知识和分析推理才能操作的事业,并不适合于他;坚持信念和追求真理才是他的特长。导致他离开印度的那次羞辱事件,几乎是青年甘地失败的象征。可是这一次,他的对手貌似强大却并不占理。看上去是对手打上门来,而在甘地内心深处,也许他自己都没有意识到,他准备打这样一场精神翻身仗,已经很久很久了。他会不惜一切地以他的生命去抗争。他小小的身躯突然开始迸发出无尽的热情和能量。

  从他的书中可以看到,甘地拿着英国律师执照,却不是一个具备西方法律人士气质的人。他更像个僧侣或者说信徒。他没有皈依某个宗教,却显然有印度教的基础。甘地的讲话、文章常有长篇大论的感性表达,而理性推理、逻辑叙述的部分却弱得多。他注重精神探求,对于素食、禁食、禁医药、禁欲和其他禁忌等等,有着非常专注的思考,反复推敲体验、不断检讨自省。在妇女地位极低、童婚制的印度,甘地夫人成了他的绝对顺从者。甘地正当壮年时决定禁欲,他对夫人的态度是“禁你没商量”。妻子对他的决定大多言听计从,其中包括在病危时不顾医生警告离开医院、禁医药和营养等等。甘地对学校有自己的看法,孩子想上学也不能。而这些决定的背后,都有在甘地看来很深奥的宗教思考和精神。他是在履行信念,追求真理。

  这些家庭中的问题看上去是“小事”,却折射了一个耐人寻味的问题,就是个人的精神探求、宗教信仰应当局限在自身范围内,若强加于人或者说以某种强势向社会扩展推行,终有一些隐患在其中。

  有件事情可以看出甘地思路和现代律师有所不同。南非的德兰斯瓦在1885年通过一条法律,其中有这样的条款:有色人种和印度人都不能在公共人行道上行走。这条规定其实不仅是一个种族歧视的问题,还有劳工歧视。甘地最感到不平的,是印度人算在有色人种之列,而阿拉伯人却不算。究其原因,还是印度人在南非大多是被称为“苦力”的契约劳工。我在印度火车站,听到印度人呼唤那些替旅客头顶手提五六个大箱子上旱桥赚几个小钱的搬运工,就还是叫“苦力、苦力”。这条法律更明显的是对“苦力”的歧视,因此身为律师的甘地,常常不感觉自己也在被禁之列,总是走人行道。可是有一天,甘地被一个官员的门警从人行道上推开,打到街上。

  甘地的白人朋友正好经过,当场表示,自己作为目击者愿意为他到法庭上作证。甘地的回答是:“我已经决心不再为自己个人的疾苦打官司。”他的意思是,需要解决的是社会根本问题,他关注的社会不公正如果解决,自己的问题也就随之解决了。这当然是有道理的角度,可也很典型地折射了甘地的思维方式。西方法律工作者的本能反应是,每个人当首先从维护自己的权益开始,自己受到不公正待遇,自然马上诉诸法律,以司法挑战的方式抗争,保护自己的权益就是在为社会公平奋斗。

  作为一个带着热烈宗教情感的社会改革者,甘地以“非暴力”的方式进行政治斗争是一件非常自然的事情。带领南非的印度社区以非暴力方式抗议歧视,是甘地找到自我位置、找到自信的起点。他在南非二十二年,虽然达到的目标是有限的:一些歧视性法律虽被取消,可是新的歧视立法还在产生,可是这毕竟是印度侨民的第一次胜利。消息传到印度,甘地已经是一个众所周知的英雄人物。南非的成功给了甘地巨大的鼓舞,1914年回国的时候,他已经准备在一个更广阔的天地里推行他的非暴力运动,不知道他当时有没有捏把汗,毕竟整个南非只有十万印度侨民,抗争的标的也小,而印度有两亿多人口,其目标和在南非的诉求也已经不可同日而语,他要的是印度的独立。

  非暴力,是能够历史悠久地坚持下来的大多宗教的核心内容之一。不论是哪个宗教,不论它们的神灵为何,对经典的解释都是由人在做,对非暴力的理解也是其中之一。非暴力概念本身的发生发展非常有意思,因为非暴力由“施暴”和“受暴后是否暴力反抗”这两方面组成。一开始,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程度,开始对残暴敏感,不愿意施暴,这和文明引发人的本性中善良的一面契合,而面对他人施暴,自己不暴力对抗,不以暴易暴,宁死不反抗,却已经有违人的本能本性,必须仰仗非常强烈的宗教信念去坚持了。

  个人以被动承受暴力的非暴力坚持,转化为以展示坚忍主动挑战暴力,不惜承受悲惨后果。这样个人自发的非暴力抗争,在宗教冲突刚刚开始的一刻,就已经在发生。记得读法国人让·德科拉写的《西班牙史》,里面就提到在三世纪初,罗马人的宗教迫害启动了基督教的“殉教时期”,有大批教徒甚至女童,主动挑战罗马权威,甘受酷刑而处死。以身试法的非暴力抗争,即殉教,是宗教的一种极端行为,在初期,基督教教会对此殉教显然是完全正面评价的。正因为如此,这样几近狂热的宗教热情会在民众中迅速传染,“殉教”才会一波接一波地高涨而形成“时期”。

  宗教信念都是个人化的体验,所以当时即便殉教人数众多,也是分散的个体事件的集合。七百年后,在十世纪的西班牙南方,基督教再次受到伊斯兰教的压制,又发生新一波非暴力挑战的殉教浪潮,使得双方民众情绪激昂达到巅峰状态。这一次,基督教的主教们终于认识到非暴力挑战隐含了民众情绪失控的负面隐患,那些牺牲是不必要、不值得鼓励的。于是谴责挑战行为。替代的解决方案是两个宗教的高层政治交涉以达成妥协。历史在做出指点,哪怕是宗教性的社会改革,面对非公正权威,还是可能有两种不同的思路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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