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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


  ▼4.假如我是一具尸体

  假如我是一具置身户外的尸体,那必然是不幸事件:或因被莫名其妙的流弹波及,或是交通意外,或遇天灾,总之,我必是在无辜且极度惊怖的状态下被迫成为一具尸体。正因如此,以我对自己的了解,不可能露出安详满足的微笑,恐怕正好相反,死状凄惨。

  不多久,必定有警车、救护车抵达现场,拉起封锁线展开忙碌的侦查工作。此时,必定也围拢了几个不赶时间的路人,非常关心现场状况其实关心的是能否搜括更多资料以获得随口转播的谈话兴致。

  譬如,场景一:是个女的啦,五十开外,听说是地产大亨,从口袋撒出好多钻石,看到没有,警察都赤脚卷裤管,那个女的手上有一张清单写着共有几颗钻石,一颗都不能少!用膝盖想也知道,财杀啦财杀啦!

  场景二:查某的啦,生作矮矮的,头毛白速速,面全血,啧啧可怜哦……

  换言之,乡亲们关心的是自身的闲话趣味。要不,他们既不负责救援、指挥、勘察、联络、拖吊,也不必安慰家属、清扫、买便当,不出力不出钱,杵在现场围观,抽烟嚼槟榔聊天,等着看“死相”听家属“号哭”,不是把满足好奇心的快乐建筑在他人的悲伤之上,是什么?

  假如我是曝尸于野的尸体,若冥府发给惨死者六张优惠折价券稍作补偿,允许灵魂在事发现场做六件标记、行使奖惩的话,那么,第一张,我当然用来标记跟死因相关的事物,有助于破案或避免他人发生同样惨剧。第二张,标给救援的人,他们应得到祝福。第三张,送给路过却不围观,以同理心尊重遭逢意外的我,并且在心中祝祷逝者得安息生者得安慰的人(这也是我一贯的作为,若经过事故现场,便称颂观世音菩萨悲海缘声,为不幸的人默祷)。第四张,我得大大地使用,标记围观的“乡亲势大”,他们将得到我的怒气。第五张,我必然要送给用镜头蹂躏我的摄影记者,他们欺负我这个死人,肆无忌惮,拍摄且特写我那压扁的头颅、喷血的五官甚至残躯躺卧的模样,次日登在报上以“飨”读者,无一丝“尊重亡者”的同情心,更不顾念家属看到这种照片将何等心痛心碎,永远不能磨灭亲爱的家人惨死的样子。(想想啊,如果躺在车轮下的是年轻的孩子,父母亲看到报上登这种照片,是什么感受?或是,躺在那儿的是报社老板的亲人,摄影者也敢这么卖力地拍足各种角度再把照片洗一套送给老板留念吗?)隐藏在各种冠冕堂皇的理论、理由下,这种照片得到呈现的合理性,然而我只看到掠夺与残忍。光凭这一点,我不仅要牢牢标记,更要用第六张优惠券向鬼差大哥借一下钢叉,朝那镜头狠狠地叉去——我可不敢说,以死人的眼力,我会叉中镜头还是镜头后活人的眼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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