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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怨说荣张


  翁同龢被黜后,最值得注意的是两个人的动态与反应。一是荣禄,一是张荫桓。先谈后者:

  翁同龢日记:

  五月初三日:樵野来,盛伯义来,同坐,谈至亥初。

  五月初八日:樵野来,告初云与军机同见,上以胡孚宸参折示之,仍斥得贿二百六十万,与余平分,蒙谕竭力当差。又云:是口军机见东朝起,极严,以为当办,廖公力求始罢。又云:先传英年将张某围拿,既而无事,皆初六日事也,余漫漫应之而已。

  观初八日所记,话不投机的情状如见,事实上初五、初六两日之事,翁同龢自有所闻,初六日记:“来问行期者纷纷,以书告胡云楣(橘芬,芦汉路总办,其时天津至永定门外马家堡一段已通 )不能即行之故”,就因为有胡孚宸的参折,尚未发落,须俟后命。是则张荫桓于理于情,不能不作一番解释,但以心虚之故,言语支离,大失常态。至查抄之事,据张荫桓向“驿舍探幽录”作者王庆保、贾景自述,大致如此:

  五月初五日,慈禧先密召内务府大臣英年,令其传知步军统领崇礼,说“张荫桓有查办事件,着其预备,”因而外间传出风声,说张荫桓将被抄家。

  其后,慈禧在颐和园召见庆王、廖寿恒、刚毅,说近日张荫桓颇为擅专,参奏者甚多,问诸有所见闻否?廖寿恒回奏:“总理衙门所称能办事者,惟张荫桓一人,实亦非他不可。”

  慈禧大怒责问:“如你所说,张荫桓死了怎么办?”诸臣见太后盛怒,惟有碰头而已。少顷,慈禧又言:“我亦知道张荫桓颇能办事:我要问的是,究竟有没有擅专的形迹?”廖寿恒便说:“张荫桓在总理衙门办事,有与同官商议者,亦有一人专主者,因为他所识洋人很多,交涉密议,行踪诡密,旁人不得而知。”

  于是慈禧向德宗交代:“张荫桓遇事擅专,皇帝明天叫起,可严加申饬,让他知道警戒。”

  当天下午,廖寿恒因事访张,谈到当日上午召见的情形,表示很替他耽心。于是张荫桓问:“刚子良曾代我说话否?”廖寿恒答说:“他亦很说了些话。”事实上刚毅并未开口,廖寿恒一上来便碰了大钉子,连庆王都不说话,他自然更不敢开口,张荫桓因而意甚不平。

  第二天张荫桓至军机处,庆王告诉他:“昨日之事甚险。”并将参张荫桓擅专、营私各折相示,看“谤书盈箧”,张荫桓如此表示:“万一圣怒难回,惟有请皇上罢斥查办;再上折申辩。”

  叫起时,同见者五人,庆王、廖寿恒、刚毅,以及初入军机的王文韶。

  张荫桓自叙云:

  时王文韶初入军机,班在第四,连余五人同入。当闻太监传语:“张大人垫子在南边。”余跪聆皇上谕云:“奏参各折,尔看见否?”余奏对云:“臣已看过,臣在总理衙门,某事系与某人商识,某事系同某人会办,均可查考。惟某条约系臣一人专主,然亦众所共知,并未专擅。”皇上因向廖寿恒云:“尔昨日对太后所言,今日何不陈说?”廖寿恒奏对云:“昨日太后询问臣等,对以张荫桓在衙门办事,有与同官商议者,亦有一人专主者,系属实在,臣不敢欺。”皇上又问刚毅等:“尔有何言?”刚毅等惟只碰头,皇上略谕庆邸云:“传知张荫桓,不必忧虑着急,仍令好好办事。”刚毅因接口传谕云:“有恩旨,令张荫桓改过自新改过自新。”余闻之愈觉愤懑,意谓本自无过,何云自新?故当时并未碰头谢恩。

  如上所述,可以推断,张荫桓由汇丰借款中所得“好处”,必曾分润庆王,故一力护持。由其问廖寿恒:“刚子良曾代我说话否?”则刚毅亦曾利益均沾。故以后刚毅当面伪传圣旨,张荫桓“愈赞愤懑”。其实此正刚毅暗中相助,因为其时慈禧既已密令崇礼,预备查抄张家;且张荫桓是日见起后至户部,至总署,皆有人以此事相询,可以推知,慈禧因已承诺大权由帝自主,故虽有此意,而必俟德宗召见后有谴责之语,方可继以行动。不意德宗竟降温谕,如为慈禧所知,必大不悦,则张荫桓祸仍不免。刚毅故意“接口传谕”云云,是打算着必有人口奏慈禧:“皇上未办张荫桓,不过已令其改过自新。”则慈禧不致过怒,张荫桓亦可苟安。

  关于汇丰借款事,张荫桓有详细叙述,其中又牵涉到盛宣怀“买空卖空”为张荫桓拆穿一节,可知张荫桓之被参,实为众矢所集。据张言,为偿日本第二批款,原已由李鸿章“向俄使订密约,许借二千余万”。张以为“二千余万只敷目前用,若得五千万,可并三批一次偿,既省偿息,又可省日军驻华旅费”。翁同龢深以为然,而李鸿章深以为难。

  张荫桓叙述此段情事,殊有不尽不实之处,当时李鸿章之为难,在于英国借款条件极优,俄国须法国财团支持,不可能照英国的条件承贷,因有英俄两国分借之议;但俄国借款的目的在“索利益”。利益既得,则不必再谈借款。此事为李鸿章与张荫桓的一笔肮脏交易,即张助李达成俄占旅大的目的;而李劝俄勿坚持借款,由张荫桓与赫德进行英商汇丰银行借款,俾获回扣,而英款条件,已与初议大相径庭,毫无优惠之可言。翁同龢于此竟无一言之诘,是则后来之蒙谤,实咎由自取。

  至于盛宣怀一段插曲,据张荫桓自叙如此:

  斯时又有盛宣怀在上海与洋商立草约云:可借五千万,由上海中国官银行担保,电致常熟、合肥。二人得电喜甚,谓可有着。我笑谓曰:“此必无之事也。盛所开之官银行,成本只数百万,尚不敷借款数年息,何能担保五千万巨款?”同人竟不深信,后果子虚乌有。

  所谓“中国官银行”系王庆保等误记。盛宣怀于光绪二十三年在上海所开办者,为“中国通商银行”,为国人自创银行之鼻祖,资本五百万两,实收半数,以二百五十万两的资本,且为新创银行,信用尚未建立,何能担保五千万的借款?盛宣怀的手法是,希望取得户部的授权,然后在上海组织中外银团联贷,完全是买空卖空的手法。

  张荫桓又言:

  时又有各国图利商人,纷纷向合肥等处承揽,均无实际,而期限更迫,同人又请我向日使议缓期。日使初许电商政府,后因借款无着,顿反前言,事更急;我不得已,始创债总税务司赫德筹商款,以应急需。议定,以盐、货各厘 (税)作抵,当将户部暨总署各案,查交赫税务司收执。此事虽我一人主持,然在危急,他人无策,我不能再不出头,乃事后谤兴,咸谓我专擅营私。我何辩哉?

  此虽是张荫桓片面之词,但足证翁同龢的清白。

  至于荣禄对翁同龢的态度,是可想而知的,一定会在私人交情上有所表现。翁同龢五月初二日记:

  荣仲华遣人致书,厚赆却之。

  至五月初四日,终于接受了:

  荣仲华又专使来赆,受之。答书。

  “致书”与“答书”皆为虚情假意,可想而知,翁同龢自南归后,与荣禄不通音问,等于绝交。二十六年七月廿一日记:

  见初四日许景澄、袁昶正法之谕,谓其语多离间,有不忍言者。又报传洋兵扑杨村、荣禄阵亡,十四日事,未知确否。胸中埂塞,竟夕不寐。

  此为许聚澄、袁昶,而非关怀荣禄。故知误传后,并无任何海外东坡之谣的记载。荣禄殁于二十九年三月十四,翁同龢十六日阅报始知,其日记云:

  报导荣仲华于十四辰刻长逝,为之于邑,吾故人也!原壤登木,醒人不绝,其平生可不论矣。

  礼记“檀弓”下:“孔子之故人曰原壤,其母死,夫人助之沐椁;原壤登木(而歌)曰:‘久矣,予之不托于音也。’”翁同龢仅责荣禄无礼,自是恕道,但曾结金兰之契,而于荣身后无一诗一联之唁,积怨之深,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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