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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德交涉


  翁同龢十月廿四日记:

  未正赴总署,诸公皆集,庆与樵野未来。申初俄巴使来,言得其国电,已派水师提督由海参崴带兵船赴胶澳,将与德诘难。问其办法,则云:“以船镇之,讲解仍在本国也。”三刻去,临去云:“此两国之事,不第为华谋。”天黑归,樵野候我,云藉俄伊不谓然,若俄德移兵,法必来助,东方起战事,实中国之利耶?今日不赴会,盖有深虑云。其言亦有理,以吾观之,战事未必起,恐不占胶澳,两国皆别有要求。

  此为张荫桓在外交方面,取向与李鸿章相异,公然表明态度之始。在财政上,翁同龢本已视张为左右手,自此而始,关系更为密切。

  张荫桓谓“俄德移兵,法必来助”,不利中国,则以德、法世仇之故;但张荫桓此时仅能就一般情况看世局,尚不知俄德勾结的内幕。其时德国已向总署提出要求六条:“竖碑、抚恤、革李秉衡职、赔偿、山东路矿、租胶州湾。”总署集议,拒绝首末两条,其余则可谈判。至十一月初一,德使海靖致照会两件,其中一件指责总署故意将德国所开条件,泄漏于各国公使馆。翁同龢是日日记,小字注云:

  指合肥而言。并称翁某官为所钦仰;张某官熟三洲商务,惟有一位漏言各馆,盖有所指云。

  此系摘录照会中原文。当时总署中常出面与洋人打交道者,为翁同龢、张荫桓、李鸿章,来文既称颂翁、张,则不举姓之一位,自是李鸿章。李恐中、德直接谈判,则俄国无由介入,因而泄密于各国,乃是蓄意扩大事态,为俄国制造机会。两邸似亦已看出李鸿章居心不良,故决定摒李于局外,由翁同龢与张荫桓“往德馆解说”。张荫桓与李鸿章的对立,因此而表面化。张荫桓与翁同龢在合力应付德国公使以外,更须防备李鸿章的破坏,“两面作战”陷入颇为困窘的境地。翁同龢与张荫桓与德国公使海靖的交涉,相当顺利。据翁日记,分条列述如下:

  一、“晤海靖及其参赞二人、翻译一人,先办漏泄事,谓左右难保漏言,至大臣则断无之,尔既不明言,我亦不深诘,今作罢论。海允行。”此为李鸿章开脱,措词颇为得体。

  二、“言照会所以先撤兵后商办者,盖尔先占胶,后开六条,故次第如此,今若一面徐议撤兵,一面先行商办有何不可?但中西文法互异,必面谈乃可,请尔定期来晤。海亦允。”总署覆海靖照会,须先撤兵,再议教案解决办法,此因彼亢我不能出之以卑,理当如此,但口头交涉,不妨和缓,一面议撤兵,一面谈教案,自是合理的办法。

  三、“余申之以两国无战事,则尔兵不得勒我缴军械,可速电水师提督毋生事,令良民惊疑。海亦允。”

  翁同龢又记:“所论凡数百言,为时凡六、七刻,撮举其略,另有问答,樵野记之在署。”初次主办交涉,得此结果,不免沾沾自喜;而亦因此愈益信任张荫桓。

  至十一月初,情势有了变化。此因海靖尚未接获训令,德国的最后态度,并不明了;及至德皇向国会宣称,德国必须在东方获得一处海军根据地,则胶州湾势在必得,因而海靖的态度转为强硬。翁同龢是日记述:

  午正赴总署以待海靖之来。未正,海带翻译福、参赞贝威士、领事艾思文五人来,二邸全堂皆集,李相独晤英窦使,未在座。今日海状逾非昨比,必欲重办李抚,又添出曹县巨野教堂,而于六条仍无要领可得。又言兖州、单县各有教士被侮之案,欲将兖沂道及七州县严惩,语极滑而横。恭邸应之亦未合法,究竟归于“令办照会,我再覆”而去,去时申末矣。

  由于恭王“应之未合法”,且“诸堂皆集”,彼此顾忌,只能说些门面话;兼以顾虑李鸿章会泄密于俄使,因此翁同龢请求授权,由他与张荫桓主办此案。于是而有十一月初十与海靖的第二次会办。

  翁同龢十一月初十日记:

  见起时派臣龢及张荫桓赴德馆与海靖再行理论,辰正二退,在馆小憇。午初访樵野,偕赴总署,未正同至德馆,携六条与一一辩论,不料一一皆有头绪,竟得十之七八。此外论胶澳退兵亦活动,并托电致提督,不得分兵至胶州、即墨,伊亦允从,并将领事赴东作罢论,几于力破余地矣,抵暮归。余虑其反复,假其铅笔画数语于每条之下。令翻译福兰格读与海听,一诺无辞。归后余草问答。留樵野饮,戌正去。德馆只海使、福翻译两人。

  翁同龢用铅笔在六条以下所记的“备忘录”如下:

  第一条:李秉衡止称不可做大官,去“永不叙用”四字(极密)。
  第二条:济宁教堂给六万六千两,勅建天主堂匾、立碑。
  第三条:曹州巨野立教堂两处,为被杀教士赔偿,照济宁之数 (另三千两偿抢物)。
  第四条:请明谕地方官尽力保护(照约)。
  第五条:如中国开办山东铁路及路旁矿场,先尽德商承办。
  第六条:问如何是办结?允两国照会教案毕,即为办结。

  这六条“备忘录”,作用是与海靖口头谈判的结果,复以笔录证实。第一条李秉衡原以由山东巡抚调任四川总督,此时应德要求开缺,原来要求“永不叙用”;经折冲后,海靖让步,只要“不做大官”即可。“极密”二字为翁同龢个人备忘,因处分封疆大吏,先须征求他国意见,此事泄漏,士论必将大哗。

  第二条给济宁教堂复建的造价,并许给“勅建”的匾额,及立碑记事。第三条为纪念被杀两教士,新建两堂,每堂造价亦为六万六千两。

  在此六条之外,另有一口头协议,即以舟山群岛某处租借与德作为其海军根据地。此事是日未记,第二日始有含蓄的记载。

  【此处原书疑有脱文】

  三、“狗窦”双关语,英国公使窦纳乐定是日下午赴总署晤谈,翁同龢以为可从窦纳乐谈话中,窥见英德勾结情形。

  四、“庆”指庆王,“玉音”谓慈禧之语,其时慈禧住颐和园,庆王等亲贵不时赴园请安,故得闻“玉音”。

  十一月廿一日德宗命翁同龢、张荫桓赴德国公使馆催问,但以海靖先已有不欢迎之表示而作罢。同时胶州湾有新的情况,李鸿章所引之鬼,已经进门。翁同龢日记:

  未初赴总署,与樵野商酌。今早梁震东往德馆未得见,并阻我辈往,而查外电簿,昨德寄德馆电两次,二百六十余字,益可疑,乃令总办童何二人往问福兰格,前约三日乃六七日,究竟何日再商?始定明日三点钟往晤。今晚巴使访李相,未知其意。夜李函,云巴言俄二舰明日到旅顺,已电北洋矣。

  次日上午,翁同龢函张荫桓云:昨夜仪公函言,见巴使谓接外部电,兵船三只已由长崎起碇赴旅,廿二晚可到,仪已发电详告北洋,令宋提督与及船坞委员,照料一切,并告以俄系窦心亲密,一杜英窥伺,一催德退胶,无他意等语。今日携函告邸,邸亦无语,惟电宋 (勿)误会生事耳。

  “宋提督”指宋庆,驻守旅顺。观此可知李鸿章仍以其在北洋的影响力,擅自发号施令,甘作俄伥。但翁同龢只以为李鸿章亲俄,并不知李已受俄挟制,因此仍存有若干幻想,致张函中又云:

  至通商口岸一节,俄以己意语巴,彼谓此调停之法,如长崎亦通商口,而日人另给地与俄屯煤,无碍各国。当以此意电外部,与德廷商之云云。此节却有关系,看今日口吻为何?若能趁此作转圜下台计,岂非大妙?余面谈。

  所谓“通商口岸”,系日本公使向李鸿章建议,以胶州湾租借与德国,而李鸿章认为可开一通商口岸。俄国公使巴布罗福表示赞成,允电俄外部,向德国调停。此为伪作“窦心亲密”之状,而翁同龢竟信以为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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