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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


  “夫人搬过去就知道了。”

  及至迁入新居,食用诸物,无不具备,还留下五十两银子,告辞而去。此家主人,始终未曾出现。王亶望的长子王裘去探监时,问他父亲才知道就是张四官。

  张四官不仅照应了王亶望的家属,对王亶望本人更为周到,每天在刑部“火房”伺候,有如孝子。只是他无法为王亶望打点脱罪减刑,因为案情太重大了。七月初流火烁金的日子,王亶望斩决于菜市口。年长的三个儿子,充军伊犁当苦差,六岁以下的八个幼子,交山西巡抚监管,至年满十二岁,次第发遣。甘肃冒赈案,无一州县官不牵涉入内,为太上皇形容为“奇贪”,凡冒赈银数在二万两以上者共二十二人,一律斩立决。太上皇认为此二十二人都死在王亶望手中,因而又下一道严旨,将王亶望的八个小儿子,移至刑部监狱监禁,及岁发遣,遇赦不赦。

  当然王亶望的身后,包括送眷属回平阳,都由张四官一肩挑起这副重任。不过王亶望的眷属亦并未全数回老家,姬妾星散,吴卿怜仍旧是由蒋赐棨经手,转入另一豪门,成为刚由甘肃回京,兼署兵部尚书的和珅的宠姬。

  由于张四官的义行,所以吴卿怜不但将他引入和珅府第,而且深得信任。吴卿怜的私房,都交给他经理。张四官为她放债生利,二十年来利上滚利,总数已达八十万两。借据及支取利息的折子与图章,原都由吴卿怜自己保管,如今总算找到机会,可以偷运出去交给张四官处理了。

  § 三

  和珅家有十五座库房,逐库清点,非两三个月不能完事,两位亲王跟大学士王杰、刘墉,及署理刑部尚书董诰、兵部尚书庆桂商量,应该如何处理。

  “皇上急于要宣布和珅的罪状,查抄如此费事,各位看,咱们该怎么办?”仪亲王指名问道:“蔗林,你是刑部尚书,你倒出个主意看。”

  “贪黩只是罪状的一端,现在封了十五座库房,我想拣要紧库房,大致先点一点,再加上账簿上的记载,就可以覆奏了。”

  大家都同意他的见解,于是决定先点珠宝库,因为除了珠宝本身的价值以外,必定还有非臣下所能使用的器物在内。

  果然,光是桂圆大的“东珠”便有十粒之多,还有重达数十斤,连大内都没有的大红宝石。

  “即此一端,便是死罪。不过,”一向以识大体为太上皇所称赏的王杰说道,“宣布罪状,不宜着重于此,总以不守臣节之处,按照情节轻重,分别先后为宜。”

  “说得是。”仪亲王接口,“大家先列举和珅的罪状,烦蔗林拿笔记下来,再来区分先后如何?”

  于是各就所知,纷纷列举,经董诰整理以后,拟定十九款大罪,上呈御前,皇帝亲笔添上一条:“朕于乾隆六十年九月初三日,蒙皇考册封皇太子,尚未宣布谕旨,而和珅于初二日,即在朕前先递如意,漏泄机密,居然以拥戴为功。”

  这一来便成了二十款大罪,接下来是:

  “圆明园骑马直入中左门,过正大光明殿至寿山口,大罪二;
  肩舆出入神武门,坐椅轿直进大内,大罪三;
  取出宫女子为次妻,大罪四;
  川楚教匪滋事,各路军营文报任意延搁不递,大罪五;
  太上皇圣躬不豫时,毫无忧戚之容,逢人谈笑自若,大罪六。
  太上皇力疾批章,间有未真之字,辄口称不如撕去另拟,大罪七;
  管理吏、户、刑三部,将户部事务一人把持,变更成法,不许部臣参议一字,大罪八;
  西宁贼番聚众抢劫杀伤,疆臣奏报,擅将原折驳回,隐匿不办,大罪九;
  国服曾有中旨,令蒙古王公未出痘者不必来京,乃故违谕旨,无论已未出痘俱不令来,大罪十;
  大学士苏凌阿以姻亲,匿其重听衰惫之状,侍郎吴省兰、李潢,太仆卿李光云,以曾在其家教读,俱保列卿阶,兼任学政,大罪十一;
  军机处记名人员,随意撤去,大罪十二;
  私盖楠木房屋,僭侈逾制,其多宝阁槅段,仿照宁寿宫式样,大罪十三;
  其坟茔设立飨殿,开置隧道,致居民有和陵之称,大罪十四。”

  以下才提到和珅的财产:

  “所藏珍珠手串二百余串,较宫中多至数倍,并有大珠较御用冠顶尤大,大罪十五;
  真宝石顶非所应戴,乃藏数十余颗,并有整块大宝石为御府所无者,不计其数,大罪十六;
  家内银两衣饰等物数逾千万,大罪十七;
  夹墙藏赤金二万六千余两、私库赤金六千余两、地窖埋银百余万,大罪十八;
  通蓟地方当铺钱铺资本十余万,与民争利,大罪十九。”

  最后一款是:“家人刘全资产亦二十余万,且有大珠及珍珠手串,大罪二十。”

  和珅该当何罪,上谕令大学士、九卿、翰詹科道“悉心妥议具奏”。对于福长安,皇帝另有一番指责。

  皇帝说他的这位表兄福长安,祖父兄弟世受厚恩,尤非他人可比,“伊受皇考重恩,常有独对之时,若果将和珅种种不法,据实直陈,尤为确凿有据,皇考必早将和珅从重治罪正法。”

  退一步言,“即谓皇考高年,不敢仰烦圣虑,亦应在朕前据实直陈,乃三年中并未将和珅罪迹奏及,是其扶同徇隐,情弊显然。如果福长安曾在朕前有一字提及,朕断不肯将伊一并革职拿问。现在查抄伊家资物,虽不及和珅之金银珠宝数逾千万,但已非伊家之所应有,其贪黩昧良,仅居和珅之次,并着一并议罪。”

  这道上谕抄传到刑部火房,正是元宵佳节。和珅倒是早想通了,必死无疑,绝无侥幸求免之心,但看到抄送进来的上谕,却不免惊惧,因为照罪状来说,必照“大逆律”来议罪,应该“凌迟处死”,即便皇帝开恩减一等,亦是“斩立决”。这身首异处的一刀之罪,如何消受?再想到绑赴菜市口,百姓围观笑骂的光景,更有不寒而栗之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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