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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宗汉一直托病不见。过了有五、六天,一角公文送到,拆开一看,椿寿几乎昏厥,顿足骂道,“黄寿臣,黄寿臣,你好狠的心!我与你问冤何仇,你要置我于死地!”

  黄宗汉的手段,的确太毒辣了,他以一省最高行政长官的地位,统筹漕运全局的理由,为了使来年新漕的输运,如期完成,以期此后各年均得恢复正常,作了一个决定,本年湖属八帮的漕米,留浙变价;全部漕米二十七万六千石,照户部所定价格,每石二两银子,共该五十五万二千两,限期一个月报缴。

  这是椿寿与尖丁早已算过了的,市价与部价的差额,一共要三十三万两银子。如果在他第一次到湖州开会之前,抚台就作了这个决定,那末漕帮赔大部分,藩司赔小部分;这笔小部分的赔款,也还可以在浮收的款项中拨付。说起来只是今年白吃一场辛苦,没有“好处”而已。但现在的情况完全不同了,漕帮负担了疏浚河道的全部经费,事先已经声明,出了这笔钱,漕船非走不可;于今截回不定,已觉愧对漕帮,再要他们分赔差额,就是漕帮肯赔,自己也难启齿,何况看情形是决无此可能的。

  至于浮收的“好处”,早已按股照派,“分润”有关人员,那里再去追索?即使追索得到,也不过五、六万银子,还差着一大截呢!

  事情的演变,竟会弄得全部责任,落在自己一个人头上。椿寿悔恨交并,而仍不能不拚命作最后的挣扎;愁眉苦脸地召集了亲信来商议,大家一致的看法是:“解铃还须系铃人”,惟有去求抚台,收回“变价”的成命;应解的二十多万石漕米,随明年新漕一起启运。就这样起卸入仓,从船上搬到岸上,明年再从岸上搬到船上,来回周折的运费、仓费,以及两次搬动的损耗,算起来也要赔好几万两银子;而且一定还会受到处分,但无论如何总比赔三十三万两银子来得好。

  两害相权取其轻,椿寿只得硬着头皮上院;把“手本”送了进去,门上出来答道:“上头人不舒服,请大人回去吧!上头交代;等病好了,再请大人过来相叙。”

  棒寿愤不可遏,吩咐跟班说:“回去取铺盖!抚台不见我不走,就借官厅的炕床睡。”

  门上一看,这不象话,赶紧陪笑道:“大人不必,不必!想来是有急要公事要回,我再到上房去跑一趟。”

  于是椿寿就在官厅中坐等,等了半个时辰,黄宗汉出来了,仰着头,板着脸,一见面不等椿寿开口,就先大声问道:“你非见我不可?”

  “是!”椿寿低声下气地回答:“大人贵恙在身,本不该打搅,只是实在有万分困难的下情上禀。”

  “如果是湖属漕米的事,你不必谈。已经出奏了。”

  这句话就如焦雷轰顶,一时天旋地转,不得不颓然坐倒;等定定神看时,黄宗汉已无踪影,抚院的戈什哈低声向他说道:“大人请回吧!轿子已经伺候半天了。”

  椿寿闭上眼,眼角流出两滴眼泪,拿马蹄袖拭一拭干净,由听差扶掖着,一步懒似一步地走官厅。

  就在这天晚上,椿寿在藩司衙门后院的签押房里,上吊自杀。第二天一早为家人发觉,哭声震动内外;少不得有人献殷勤,把这个不幸的消息,飞报抚台。

  黄宗汉一听,知道闯了祸,逼死二品大贝,罪名不轻。但转念想起一重公案,觉得可以如法炮制,心便放了一半。

  他想起的是陕西蒲城王鼎尸谏的往事;这重公案发生在十年以前,王鼎与奸臣穆彰阿,同为大学士值军机。这位“蒲城相国”性情刚烈,嫉恶如仇;而遇到穆彰阿是阴柔奸险的性格,每在御前争执,一个声色俱厉,一个从容自如,宣宗偏听不明,总觉得王鼎不免过分。

  道光二十二年,为了保荐林则徐复用,王鼎不惜自杀尸谏,遗疏痛劾穆彰阿。那时有个军机章京叫陈孚恩,是穆彰阿的走狗,一看王鼎不曾入值,亦未请假,心里一动,借故出宫,赶到王鼎家一看,听得哭声震天,越发有数。趁王鼎的儿子,翰林院编修王抗骤遭大故,五中昏瞀的当儿,劝他把王鼎的尸首解下来,同时把遗疏抓到手里,一看内容,不出所料,便又劝王抗以个人前程为重,不必得罪穆彰阿;又说“上头”对王鼎印象不佳,而大臣自杀,有伤国体,说不定天颜震怒,不但王鼎身后的恤典落空,而且别有不测之祸。

  这一番威胁利诱,教王抗上了当,听从穆彰阿更改遗疏,并以暴疾身故奏报。宣宗也有些疑心,但穆彰阿布置周密,“上头”无法获知真相,也就算了。

  陈孚恩帮了穆彰阿这个大忙,收获也不小;不久,穆彰阿就保他当山东巡抚。而王抗则以不能成父之志,为他父亲的门生,他自己的同年,以及陕甘同乡所不齿,辞官回里,郁郁以终。

  穆彰阿是道光十五年乙未科会试的大主考,黄宗汉是他的门生,颇为巴结这位老师。秦桧门下有“十客”,穆彰阿门下有“十子”,黄宗汉与陈孚恩都在“穆门十子”之数,自然熟知其事。所以,一遇椿寿的变故,他立即遣派亲信,以釜底抽薪的宗旨,先设法把椿寿的遗嘱弄到手,然后亲自拜访驻防的将军和浙江学政;因为这两个人是可以专折奏事的,先要把他们稳住,才可以不使真相上闻。

  当然,另一方面他还要间接拜托旗籍的官员,安抚椿寿的家属,然后奏报藩司出缺。上吊自杀是瞒不住的,所以另外附了个“夹片”,说是“浙江钱漕诸务支绌,本年久旱岁歉,征解尤难,该司恐误公事,日夜焦急,以至迫切轻生。”把湖属八帮应运漕米,留浙变价的事,只字不提,同时录呈了经过修改的椿寿的遗嘱;咸丰帝此时初登大宝,相当精明,看遗嘱内有“因情节所逼,势不能生”两句话,大为疑惑,认为即令公事难办,何至遽尔自尽?是否另有别情,命令黄宗汉“再行详细访察,据实奏闻,毋稍隐饰。”

  接着,浙江学政万青藜也有专折奏报,说椿寿身后,留有遗嘱,“实因公事棘手,遽行自尽。”与黄宗汉的奏折,桴鼓相应。皇帝批示:“已有旨,令黄宗汉详查具报。汝近在省垣,若有所闻,亦可据实具奏。”

  看来事情要闹得很大,但事态真正严重的关键所在,只有黄宗汉自己知道。因为椿寿的自尽,如果真的是由于他的措施严峻,则虽良心有亏,亦不过课以道义上的责任;在公事上可以交代得过,那就不必有所畏惧。而事实上并非如此,椿寿之死,是死在他虚言恫吓的一句话上。

  所谓“留浙变价”,原是黄宗汉有意跟椿寿为难的一种说法,暗地里他并不坚持这样做;不但不坚持,他还留着后手,以防椿寿无法做到时,自己有转圜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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