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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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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芹官,这件事你别小看了!”何谨很认真地说:“关系很重。” 听他这么说,曹雪芹就无以为答了。他想不出有没有平郡王福彭,会有甚么重大的关系;这几年平郡王已不大管事,曹頫与曹震的差使不坏,都是他们自己巴结,受内务府大臣的提拔,说起来他也出过一臂之力。既非由于平郡王的奥援,当然不会受平郡王去世的影响。 何谨从他的脸上看到他心里,便用略带开导的语气说:“人在大树下面,只觉得荫凉,不会想到是托大树的福。王爷这几年虽没有甚么照应,可是咱们也没有甚么不如意,这就是有王爷的影儿遮在前面;倘或有甚么风吹草动,总还可以请王爷出来挡一挡。以后呢,你看着吧!” “怎么?”曹雪芹问:“只要自己多小心,不出错,也没有甚么可以担心的。” “你能保得住不出错?而且,就算不出错,也不能包你无事。我看得多了,内务府的人,天生下贱,看不得人好;一看人好了,就会打主意。” 这话入耳心惊,但亦不免将信将疑,“真的是这样子吗?”他问。 “老太爷就是一个例子,他在世的时候,得罪过谁了;用了个岳母刺字的典故又算得了甚么?就有人打算扳倒他。喔,我又想起一个人,岳大将军,不也是同样的例子吗?” 何谨是指岳钟琪,曾有人说他是岳飞之后,亦是天生与清为敌的。这重公案出在雍正年间,曹雪芹当然很清楚。 事在雍正六年九月,代年羹尧而为川陕总督的岳钟琪,手握三省重兵,驻节西安,有一天有个名叫张熙的人,到总督衙门投书,岳钟琪拆开来一看,函中有函,称岳钟琪为“天吏元帅”!自称“南港无主游民夏靓”;函中列举雍正的过失九条:弒父、逼母、杀兄、屠弟、贪财、好杀、酗酒、淫色、诛忠用佞。又说,清朝是金人的后裔,而岳钟琪是岳飞的后裔,与金世仇,如今手握重兵,身居要地,应该乘时起义,恢复明室,且为宋朝复仇。 岳钟琪大吃一惊。在此以前,成都已有谣言,说他要起兵造反,亦是拿为宋明复仇作为他要造反的理由;岳钟琪上疏自辩,虽蒙皇帝谅解,说这几年谗言岳钟琪的“谤书盈箧”,但他深信岳钟琪忠贞不贰。并命四川巡抚严究谣言的来源。 但岳钟琪知道,雍正的疑心病极重,而且向来使用先奖许,后翻脸的手段,眼前的安抚,并不表示他真正的信任;现在又有这样一个人来投书,越发会加重雍正的怀疑。 因此,他对处理这件事,非常慎重,处处站稳地步,先把臬司硕色请来,说明经过,将硕色安置在一间密室中;而相连的另一间密室,则是他接见张熙之处,命坐赐茶,颇为礼遇,然后和颜悦色地问他夏靓是甚么人。 张熙只说是他的“老师”。再问他以及他的老师的住址,张熙便不肯说了,只说“老师”只命他来投书,他非所知;至于他本人,连年飘泊,并无一定的住址。 其时陕西巡抚西琳,得信赶到了,此人是个草包,贸贸然闯入密室,大声喝问;问不出实话,一怒之下,叫仆役动手“掌嘴”。岳钟琪虽是总督,但汉人遇到跋扈的旗人,即令是属下,也只能容忍。好在他的目的只求表明心迹,便任凭西琳去处置。 倒是硕色头脑比较清楚,急忙出面阻止,悄悄劝告西琳,此人有备而来,莫说“掌嘴”,便行杖,亦未见得能有实供。虽说“三木之下,何求不得”,但如本所无供,熬刑不过,胡说一通亦是常有之事。那时他的话无从判断真假,如何覆奏? 岳钟琪亦认为这样的大案,如果不能以实情覆奏,不但是他本人,巡抚与臬司亦脱不得干系。因而建议,仍旧由他来处理,只请西琳与硕色从旁监视好了。 于是岳钟琪好言相慰,推食解衣之余,提议与他一起在神案前焚香设誓,这样才把张熙的实话骗了出来。 原来所谓“南海无主游民夏靓”本名曾静,字蒲潭,湖南郴州永兴人,在安仁县设馆教书,由于偶然的机缘在郴州得读浙江遗民吕留良评选的诗文,内有严夷夏之防及井田、封建等等论说,曾静大为倾倒,特遣他的学生张熙专程到浙江石门县吕家,访求吕留良的遗书。 吕留良的儿子吕毅中,送了他一部《吕子文集》,其中多慷慨不平之鸣,曾静大受影响,反清复明的念头,油然而生;而且进一步与吕留良的弟子结成至契,谈剑论兵,大义凛然。 其时雍正杀年羹尧,杀允禩、允禟;王府属下,多充军到滇桂边瘴之地,而入西南必经湖南,沿途宣扬雍正的种种恶德,使曾静越发觉得这样的无道暴君,应该推倒,于是想到岳钟琪,因而特派张熙到西安来投书。 内幕既明,岳钟琪一面敷衍张熙,一面飞递密折,雍正派刑部侍郎杭奕禄、正白旗前都统海兰,驰驿到湖南,会同巡抚王国栋,拘提曾静,连同张熙一并解到京里。当然,吕家亦是大祸临头,吕留良的子孙门生,都是浙江巡抚李卫奉旨抄家搜捕,鎯铛入狱。 曾静到京后,雍正命六部九卿,反复审问。雍正还有个破天荒的举动是,以皇帝之尊,与自称“弥天重犯”的曾静辩驳,朱笔亲书《问讯曾静口供》,先是十三条,随后又加二十四条,曾静一一服辩;不但如此,雍正还特地检出岳钟琪的奏折及他的朱批十来件,交曾静阅看,表示他们“君臣一德”,绝无如曾静所想象的,岳钟琪因为是岳飞之后,可能会起兵为宋明复仇。 这一件清朝开国以来,最骇人听闻的“钦命案”,从雍正五年秋天开始到雍正七年秋天结案,整整办了两年,内阁九卿共同拟议的罪名是,曾静谋反大逆,凌迟处死,祖父以下亲族,男丁十六岁以上皆斩立决;十五岁以下及母女、妻妾、姊妹、其子的妻妾,给付功臣家为奴。张熙共谋,照律亦应凌迟处死。 此奏一上,谁也想不到的,雍正竟赦了曾静与张熙,说是曾静、张熙“误听人言,今已悔悟,情有可原,特加宽宥”。又说他“望天下之人改过,过大而能改,胜于过小而不改。如实能改过,则无不可赦之罪。”可是吕留良的子孙亲族,以及门生故旧受牵连的,皆杀无赦。 对于雍正的处置,举朝骇异,私下议论纷纷,最有力的一派看法是,曾静该不该杀,姑置不论,但与吕家的情形比照,执法显失其平,因而由怡亲王领衔,抗疏力争,说曾静师徒“枭獍性成,阴谋不轨,诬谤悖逆,罪恶弥天。律例开载,十恶凡谋反、叛逆及大不敬,皆常赦之所不原,是曾静等之罪,乃三宥之所不及”,因而请求“按律处决,碎尸悬首,查其亲属逆党,尽兴歼除。” 在此以前,雍正曾特召亲贵大臣至乾清宫,亲口宣谕,说他之不杀曾静,另有隐衷,张熙投书以后,对他的来历,坚不吐实,岳钟琪无可如何,只得“许以同谋,迎聘伊师,与之盟神设誓”,张熙始将实情供出。上谕中说:“彼时岳钟琪具奏前来,朕披览之下,为之动容。岳钟琪诚心为国家发奸摘伏;假若朕身曾与人盟神设誓,则今日亦不得不委曲,以期无负前言。朕洞鉴岳钟琪之心,若不视为一体,实所不忍。”意思是岳钟琪当日与张熙有同生共死、祸福同当的誓约,鬼神昭鉴,不可违背。如果曾静、张熙伏法,岳钟琪亦将应誓,不能独生,冥冥中将为鬼神所诛。 雍正自觉话已说得很透澈,而怡亲王等仍旧重申前请,使得他深感困扰,只好断然抹煞一切了,他说:“曾静这件案子,本来是臣下所无法表示意见的,天下后世,以我的处置为是,或以为非,都是我自己负责,与大小臣工不相干。我的决定是再三考虑过的,以前谕旨,剖析详明,诸王大臣,不必再奏。倘或各省督抚、提督、总兵等等,凡有类似陈奏,由通政使将原本发还,不必呈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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