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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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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松到了孟州安平寨,他所采取的态度是"硬到底",以此显示自己"打虎英雄"的威风。实际上这是毫无用处的(这种人,我在劳改队里也见过:有个挂满勋章的志愿军英雄,因为对他的就业安置不满,大吵大闹,被送劳改,又继续吵闹,关了他五六十天禁闭,采用"饥饿疗法",方才屈服,放出来已经是骨瘦如柴,变成"人灯"了)。从第一次差拨对他的谈话和态度,就可以看出:"打虎英雄"在这里毫无用处,不值一文。用差拨的话来说:"这里的猫也不会被你打。"如果不是凑巧施恩被蒋门神所伤,需要这个"打虎英雄"去"打猫",武松的下场很难设想。按他那"宁折不弯"的性格,很可能会是一个"鱼死网破",两败俱伤的结局。 武松本是一个是非观很清晰的明白人。但是自从到了十字坡,和张青夫妇结拜为兄弟以后,是非界线就模糊起来了,身上充满了"江湖气",只讲"兄弟"的义气,而不能分辨是非善恶。要知道,这两个"义",一个是小义,一个是大义,是不能混同的。武松来到安平寨,仅仅吃了几天施恩送来的好酒好肉,就不问青红皂白,把施恩看成是"好汉"甚至是"好人",而且不问是非对错,就下决心要为施恩去"赴汤蹈火"了。这样的人,只能说是个"浑人"。这种人只要给他一点儿小恩小惠,就能给你卖命,最容易被人利用。--可惜,打虎英雄武松,从此走上了被人利用的道路。 《水浒传》中写武松,以十字坡为分界线,前后判若两人,这有一个可能:施耐庵所根据的,是好几个有关武松故事的话本或杂剧。这些话本或杂剧,不是同一个作者,因此对武松的描述刻画,就各不相同。施耐庵"统稿"的时候,无法使其前后一致,于是就只好让武松出现两重人格了。 武松到了孟州劳改营,因为有施恩的照应,不但免去了一百杀威棒,还受到了好酒好肉的款待。 这个施恩是个什么人呢?他为什么要这样优待武松?原来,他仗着父亲是牢营的"管营",在孟州东门外的快活林小镇开了一家酒店,却不是靠"合法经营"卖酒卖菜赚钱。书中说得很清楚:"此处东门外有一座市井,叫做快活林,凡是山东、河北的客商,都去那里做买卖。有百十处大客店,二三十处赌坊、兑坊①。往常时,小弟一者倚仗随身本事,二者仗着营里有八九十个舍命囚徒,在那里开着一家酒肉店,都分给众店家和赌坊、兑坊里。凡是有过路的妓女之类人到那里去,先要来参见小弟,然后许她们去趁食。那许多去处,每天都有闲钱,月终也有二三百两银子进项。" 这一段叙述,很可能是施耐庵的信口开河。孟州在洛阳东边不远,是洛阳的门户。洛阳是闻名的古都,市井繁华,当在意料之中。不管孟州怎么繁华,总应该比洛阳差一二等吧?而快活林只是孟州城外的一个小镇,应该又差一等。尽管山东、河北的客商都到那里"做买卖",实际上不过是经过或商品集散地,不可能形成一个"大都会"。因此,"有百十处大客店,二三十处赌坊、兑坊"的说法,很可能是有水份的"不实之词"。至于说"开着一家酒肉店,都分给众店家和赌坊、兑坊里",话虽然说得不太清楚,意思倒是明白的:就是他那店里的酒肉,都是"分给"别的店家的。所谓"分给",无非就是"强行摊派"! 不管施耐庵如何夸大其词,根据这一段"施恩的叙述",他分明是一个借重父亲的势力,在快活林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黑恶势力头子嘛!管营相公出钱当后台老板,却让儿子出面做生意,实际上施恩就是黑社会恶势力流氓帮会的"大哥"。他不但利用了父亲的势力欺行霸市,还把犯人中的亡命徒调到酒店来给他当打手。这个施恩,分明就是当年典型的黑社会兼"官商"! 快活林是孟州东门外的一个小镇子,如果真有一百多家客店、有二三十家赌坊和兑坊,如果一个月真有二三百两银子的出息,一年可就有三千两银子的收入了。当时的市价:一两银子大约可以买到100斤大米,三千两银子,可是一笔相当大的巨款哪!--要不然,一个小小管营,何来如此奢侈的生活?请注意:郓哥父子,只要有五两银子,就能生活"好几个月"!用今天的话来说,施恩分明是个收取"保护费"并强行摊派推销酒肉的黑社会头头儿。 一个牢营的"管营",就有这样大的势力,开一家酒店,就有这样多的收入,难怪要引起别人的眼红。于是"管营"的顶头上司张团练插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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