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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


  ◇

  “这则消息,刚刚赶上凌晨两点日报最后一版发稿。碰上我值夜班。我从报社派驻警视厅的人那里接到这则消息时,不觉吃了一惊。濑沼律师这个人,不是你、你们公司的法律顾问吗?”

  是的,一点也不错。——龙雄没有出声,只在心里那么回答,好像说给自己听。睡意顿时烟消云散。龙雄赶紧使自己散漫的思想集中到一个问题上。

  “是吧?那个濑沼律师。”田村又叮着问了一次。

  “是的。”

  ——戴无沿帽的人。那个戴无沿帽的人。我在红楼酒吧里碰到过,在东京站候车室里也看见过。啊,对方。当时濑沼律师同他在一起,正洽谈着什么。

  “我以为这同贵公司那件支票诈骗案不无关系。不,肯定有关系。这是我的直觉。你有什么线索没有?”田村说这话时,气势很冲,几乎是口沫横飞。

  ——别急!龙雄抱着头苦思。自己一直把濑沼律师当成对方的人,看来是错了。既然事务所职员曾做过刑警,不正是受律师委托,在秘密调查诈骗案吗?这么说来,是濑沼让戴无沿帽的原刑警去追查什么事了。——龙雄想到这里,眼前浮现出无沿帽在红楼酒吧和东京站候车室里的身影。濑沼律师在候车室同他交谈,或许是商量什么事,要嘛就是听他汇报情况。

  “嗯——这样说的话,也不是没有线索。”龙雄一面追寻自己的思路,一面突如其来地说。

  “听我说,极有可能濑沼律师也在追查那宗案子。真不愧是一名律师。在你神不知鬼不觉之中,已经着手干起来了。他们已找到诈骗犯的线索,结果当过刑警的那个人在跟踪追迹时,反被杀害。”

  龙雄也在心里忖量着,肯定是这样的吧。自己坠入五里雾中,还在摸索彷徨之际,濑沼律师已径自深入到案件的核心。这就是内行与外行之别。龙雄不能不承认,自己是力所不能胜任的。不论自己有多大干劲儿,终究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濑沼律师昨晚去热海了。据说是他们律师同仁聚会。得到这情况后,我立刻在社里给他打了电话。”田村接着说道。

  “唔,律师在吗?”龙雄睁开眼睛问道。

  “在。他亲自接的电话。”

  “他怎么说?”

  “他说,方才警方已经电话通知他了。田丸利市确是他们所里的人,但是不是他本人,还须在现场认尸才能肯定。明早,也就是今天早晨,乘早班火车回东京。”

  龙雄听田村这么说,心里有点怪怪的。从热海乘出租汽车也可以赶回来的。既然发生这样大的变故,应该越快越好。等早班火车,未免太迂腐了。难道他对本所人员被杀,竟觉得没什么重要吗?

  “关于田丸被杀的原因,他有没有线索,你问过没有?”

  “当然问过。他说不掌握任何线索。律师的回答,已经来不及发排了。”

  关于被害的原因,他说没有线索,当然是撒谎。那位原刑警是在濑沼律师的命令下进行活动的。律师大概认为报社爱多事,所以才那么回答。其实律师是非常清楚的。

  他们追查三千万元支票失窃案,是受公司委托的呢?还是另有动机?

  不管怎么说,濑沼律师肯定也碰上同舟坂英明有联系的右翼组织这条线索。正因为如此,龙雄去东京站给专务董事送行时,濑沼律师才对龙雄下忠告说:

  ——危险的事,尽可能敬而远之。

  龙雄何所事事,他是知道的。而且也知道那是颇冒风险的。

  这里有两个解释。他既然知道龙雄在做什么,可能是听专务董事说的。据此推测,濑沼律师之所为,必是受公司的委托。

  另一个解释,根据他所里当过刑警的那个戴无沿帽者,泡在红楼酒吧里的情况来看,也是有意在舟坂周围进行搜索的。

  他拿出从前当刑警的手腕,紧追犯人。犯人被追得走投无路,反过来便开枪打死追踪者。此中道理是什么呢?事情竟发展到非杀人不可的地步了吗?

  田村见龙雄陷入沉思,便又张开他的厚嘴唇说道:“等到早晨天一亮,濑沼律师就回到东京了。他要到侦破组去出面认尸,也许会讲些什么,很值得一听。这样,案子恐怕就会暴露出来。无论如何,这到底是一起凶杀案,警视厅必定要彻底搜查犯人的。”

  “不过,为什么要杀人呢?”

  “还不是狗急跳墙。”

  “充其量也只是件诈骗案而已。况且追的人既不是警察又不是什么有来头的,不过是律师事务所的一个职员罢了,何至于要开杀戒啊。”龙雄说道。

  “这正是这件案子深刻性的所在。不论怎么说,只要濑沼律师开口,就会有头绪。很久没有碰上这么值得大干一番的事了,多亏你老兄。真不希望别人捷足先登啊。”田村说着便长长吁了一口气。他的小眼睛闪烁着光芒,表现出新闻记者的一种抱负。

  过了一会儿,田村急急忙忙赶回去了。龙雄送他到大门口,回到房间一看表,四点钟已经过了。他钻进被里,一时睡不着,便趴在被窝里抽了一支烟。田村刚才一直坐在那里,他的宽肩膀彷佛还留在自己的视觉里。

  龙雄陡然想起他同田村去见岩尾议员的事。会不会因为那次会面,岩尾议员向其“同伙”发出了警报呢?如果是的话,对方说不定会有动静的。这次凶杀,难道是一个征候么?

  ——别急!龙雄闭起眼睛冥思遐想。

  假定犯人是被刑警追查,也可认为他已经接到了警报。但他绝不能给抓走。

  因为这不仅关系到他一个人,还有可能暴露和破坏他背后的组织。所以犯人无论如何也要逃出法网,于是他便反扑过来,开了枪。——是否可做这样的设想呢?

  倘若事实果真如此,那么这件凶杀案就不在计划之中,而是一个意外事件。既然是意外,对方的处境肯定也极其狼狈。因为对他们来说,这是节外生枝,自找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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