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阁网 > 松本清张 > 日本的黑雾 | 上页 下页


  到了六月二十五日,侦查终于进入紧张阶段。以下几段是从以刑事部长的名义发出的侦查指示中摘录出来的。前面的一段极富于启发性。

  “一百五十二天来,各警察署不辞辛劳地对‘帝国银行事件’继续进行侦查,连日寻找嫌疑犯,努力加以研究,卓有成效,深表谢意。侦查总部也在士气日益旺盛的情况下,展开了各方面的侦查。此次完成了大力收缩侦查网的工作,已将一部分侦查方针转移到新的方向。”(旁点是笔者加的。)

  “旧军部方面嫌疑最大,因为:“第一,可以断定凶犯对毒药的数量和效果把握十足。

  “凶犯在帝国银行所使用的毒药是氰酸化合溶液,浓度为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他给每人喝的数量是五毫升左右。从化学成分来计算,以上的液体含有零点二克到零点五克的纯氰化钾(或氰化钠),差不多相当于氰化钾的致命量(零点三克到零点五克),足见凶犯曾企图以最少量(刺激)来达到目的。尤以凶犯把这种预备杀害十六个人的液体装在只能容纳一百二十毫升的儿童用药瓶里,用能吸二毫升的玻璃管前后两次正确地量好滴入每个杯子里。考虑到上述情况,就可以看出凶犯对药的数量和效果颇有自信。假若缺乏这种自信,他就会把药弄浓一些,或者增加一些数量,因而会露出破绽,让人看出他是个外行。所以不能把这一点当作偶然的一致而轻易放过。

  十

  “第二,可以断定凶犯对毒效发作的时间颇有把握。首先,凶犯在帝国银行给人喝毒药时,在第一种药和第二种药之间留出一分钟的间隔;在这段时间内,把喝下毒药的人完全掌握住了。对凶犯来说,这一分钟想必是极其重要的,咽下去的毒药在身体里起独特的作用,马上就会发作。

  “要是在这期间内把喝下毒药的人放开不管,就可能给凶犯带来致命的破绽——比方说,当毒效发作时受害人跑到户外去,或是另外找解救的办法等。但是相隔一分钟,给大家喝第二种药后,凶犯还允许他们去漱口,任他们自由活动。想来凶犯是把握十足的,也就是说,他知道喝下药的人即使发觉那是毒药,也来不及跑出去或另外找解救的办法。同时,这也是出于周密的考虑,以防止受到对方在毒效发作后临死时给予的反击。从这里可以推测出凶犯对毒效发作的时间有充分的把握。

  “凶犯所携带的玻璃吸管是主要在细菌研究所或是与旧军部有关的各研究所使用的那种驹込型的。盒子的形状和大小也最像战争期间军医参加野战时所携带的那种外科用的小盒子,从这里也可以推断凶犯过去的经历。

  “其次是凶犯的态度。对于一个准备一举毒死十六人的凶犯来说,他的态度过于镇定,从容不迫。量药和滴药时,他连手指头都不颤抖,应对自如,因而谁也没有产生怀疑,甚至让人觉得大家是主动喝下毒药的。这种胆量或是沉着的态度说明凶犯由于经验十足而颇有自信——这个判断可以说是合乎情理的。

  “综合以上各点,已将一部分侦查方针转移到旧军部方面,并且正在稳步而顺利地进行中。”

  以上是侦查当局原来所设想的“帝国银行事件”凶犯的形象。只要读一读这份详细的侦查纲要和指示中的各项,就可以明白当局当初所推测的是如何细致而合乎情理。应该说,这确实是出色的推理。

  但是自从六月二十五日发出这份指示后,过了约莫两个半月,九月十四日发出的刑事侦查壹第八八七号却变成为《关于搜集对平泽贞通进行侦查的资料的指示》。局势变了,画家平泽被拉上了台。

  也就是说,八月十日对平泽下了拘票,平泽在北海道的小樽被逮捕。“帝国银行事件”发生后第二百零十天,他被押送到东京来。

  十一

  看来“帝国银行事件”的侦查工作在最初阶段是朝着正确路线进行的。侦查纲要中反复强调“帝国银行事件”的真正凶手有很大可能是医生或是医疗界的人,是在陆军里担任过卫生职务的复员军人。为了侦查这一案件,全国警察对约莫五千名有嫌疑的人做过调查,这些都是侦查纲要上所说韵与药品有关的人。

  但是平泽贞通在职业上偏偏与医疗、药品没有丝毫瓜葛。他不过是个画家。不可能设想他对毒药的知识丰富到能够在帝国银行做那么细致的计算和调配。

  侦查工作为什么不按照初期的方向始终针对与旧陆军有关的人进行呢?侦查班是凭着松井的名片和相貌这两个线索来逮捕平泽的。但是如上面所说,松井名片是不足为凭的。相貌呢,侦查纲要上反复提醒侦查班注意:“凶犯的特征单凭目击者的证词是靠不住的,不应拘泥于这一点。”这一注意事项提得很有道理,应该说是正确的。

  但是实际上,居木井警部补正是凭着平泽长得很像侦查总部发下来的剪辑相片(根据目击者所说的特征拼凑而成的照片。——译者注)这一点来逮捕他的。

  平泽被押解到东京之后,银行的人们鉴定了他的相貌。证词分为两种:一种说像,一种说不大像。这里就不详细谈了。总之,单凭肉眼的印象是不可靠的。侦查纲要本身也曾提醒道:“过于倚赖凶犯的特征作为决定性数据的倾向依然存在,已经再三提请注意,这只是一两个人的话,不足凭信。”(刑事侦查壹第一五四之八)但是实际上的做法却与这个指示恰恰相反,平泽被逮捕了

  除了毒药之外,本案没有任何直接证据。签在支票背面的字、被告无法证实自己当时不在现场,以及名片——这些因素都太没有价值了,不足以视为证据。比方说、名片不一定是跟松井交换过的那个人用的,也许是交到第三者手里后被拿去犯罪用了。说句极端的话,签在支票背面的字究竟是不是在帝国银行毒死人的那个凶犯的笔迹,也没有直接的证明。也就是说,帝国银行案件的凶犯和在支票背后写下“板桥三之三六六一”这个住址的或许并不是同一个人。如果有个共谋犯,也许单单在提取现款的时候凶犯委托了另外一个人。这个假设也是可能的。正如侦查纲要的注意事项所指出的,尽管说那两个人的面貌相似,但是也不足为凭。

  侦查总部认定此案没有共谋犯,但那也只是说没有人看到共谋犯而已。共谋犯不一定非和主犯一起到银行来。他也许隐匿在人们所看不到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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