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阁网 > 松本清张 > 假疯子凶杀案 | 上页 下页
四一


  “我请求他不要杀我。他看了我一会儿,取过了台上的脓盆,抓起我的手腕,正要把手术刀戳进去。我吓坏了,拚命请他饶过我。这戴口罩的人好像动了怜悯,说:好吧,这次让你回去好了,不过千万不能跟别人提,否则一定会被我杀死。下次来到医院,休想活命。我答应了他。

  “那人放下手术刀,突然又在我的手腕上打了一针。我怕得发抖,他告诉我不用害怕,是安眠药,我会送你回到原来的地方,不过为了不使你知道路径,所以让你睡一觉。不到五分钟,我便又失去意识了。”

  是奇异的故事。这女人说她是在新宿的后街阴暗地方拉客的私娼。以为是上等客,搭上那辆车,这就是倒霉的原因了。项目小组希望能证实她的话,于是查出她所说的事情发生次日早上,她是靠在屋檐下睡觉,被人发现到了,向派出所报了案。派出所里即有记录,说她是喝醉了酒,才在街角上睡着。其实她是因为前一晚被戴口罩的男子严厉警告,没敢说出真相的。

  项目小组对这件事非常重视,认为和分尸案有某种关联,开始重点清查她说的“医院”,因为她肯定她被带去的是病房,根据她的供述来推测,那男子很可能是变态性欲者,即虐待狂。如果是这样,伤害与行凶都不会有特别的动机,被害人也只是加害人所喜欢的女人,并无特别的关系。这就是说,在街头碰见的女人也好,只要合他意,什么人都无妨。

  当然,她的说法也有不可解的地方。她说是被带到医院里,可是医院能做这种事吗?从车上把熟睡中的女人抱进医院里,即使是深夜,医院里必定有人看到。放她回去时也一样,女人被打了安眠针正在昏睡。必需把昏睡的女人抱起,经过走廊,出到门外去。这些,可能完全避过别人耳目吗?医院的深夜,仍然会有值班人员和警卫才是。

  话虽如此,项目小组也并不是全盘否认她的说法。接下来,警方把女人的供述向报界发表出来了。

  上田喜一看到有关这个案子的报导后,想起了本区杉原町二四七号的违章建筑。

  那幢违章建筑,五、六天前才由希望建设自动拆除。原以为高锅一定会继续胡搞,让官方伤透脑筋的。上田料定高锅会使出惯常的拖延战术,一年后让买主搬入,使建筑股投降的。过去高锅的作风正是如此。因何拆除得这么快,倒使人大感意外。贴了红纸条后,还不过两个月左右而已。

  一旦拆除,再粗陋的建筑,造成的损失仍然相当可观。难道高锅看准区公所方面,这次必定会强制执行,才及时拆掉的吗?说不定高锅是认为既要吃这口建售饭,为了不使建筑股对他有太差的印象,才这么做的吗?

  上田虽然曾一度这么想,可是因为高锅拆得太干脆,所以觉得有些不同寻常了。如果他愿意这么乖乖听话,那么这些日子以来的空城计、空头申请户等等战术,未免太多余了,而且那个房子已完成了九成以上。

  上田并没有看过屋内——上栋后不久倒看过,但那时还只有骨骼,隔间、装潢等都还一点也没有动工。是有蓝图,可是那只是幌子,根本不能当真。

  如果在那幢建售住宅里,造了一个像病房那样的房间呢?从报上的报导,他想到了这一点。

  教一个女人昏睡,在天亮时分用车子载到那个已经完成九成的房子里。屋里有个房间是装成病房模样的。也可以不必。请木匠做,高锅一个人就可以。搬一只床,墙上挂个有花的帘子。普通病房里常见的有抽屉的台子,便是唯一的道具了。其它空无一物也无妨。电气方面,记得已施工过了。

  然后,把女人绞杀,分尸。等于是空屋,可以毫无顾虑。血渍的清理也不难。然后把肢解的尸首用车子载出去,丢弃在几个地点,一切罪行完成后,为了消灭证据,把屋子拆除。由于区公所方面早有拆除命令,故而无人怀疑把它拆除有何可疑之处。拆除时当然需要木匠及一些工人,可是这时高锅可以把一切证物消除。

  奇怪的是为什么凶手要在行凶前,饶过另一个女人呢?她不也是差一点被肢解吗?难道凶手只对她动了怜悯之情?

  上田喜一把这想法否认了。不是的,他是故意放走了她。是为了下一桩凶行,使办案人员误以为犯罪是在像病房的房间里做的。凶手早已设想,那个被释的女人,尽管受到严厉的恐吓与警告,仍然会向警方提供她的奇异的经验。说不定“病房”设备,只是为了这个目的,而实际做凶案的时候,已经将它拆掉了。

  不过……上田又回过头想:希望建设的高锅,会是这么残忍的人物吗?他是那种变态性欲者吗?

  人不可貌相,这一点殊不能断定,不过上田总觉得高锅不是这种人。不错,是恶性建售业者没错,狡猾、奸诈。但是,这种小恶棍,多半不会干这种罪大恶极的凶案。那么凶手会不会是更像善良绅士的人呢?

  上田喜一于是想起那天从违章建筑现场回家时,在巷子里碰到的一身英国货毛衣裤子,口衔烟斗、手牵大狼犬、悠然慢步的五十出头年纪的绅士。不光想起了他,还想起当时直觉认为屡屡打电话到课里来“陈情”的匿名检举人,是否就是这位老绅士呢?

  为了湮灭犯罪证据,想把房屋拆除,那就需要区公所建筑课的违建拆除令,因为已完成九成以上的建筑,如果随便就拆除,那是不自然的,会使人怀疑的。在这种情形下,如果建筑课的稽查股一再地下达改正、否则拆除的严命,破坏便成合理的事。为了这一点,那幢建筑中的屋子便必需有人打匿名电话来“陈情”了。

  并且,这种电话还得早些开始打。因为根据往例,稽查人员到现场跑那么三趟四趟,业者是不可能顺从的。再如屋子快完成的时候再来下达命令,强制执行便会接着而来,这也不自然。因此一定要让稽查人员伤伤脑筋。于是官厅的通告一而再,再而三地下达。

  上原想到,除了凶嫌以外,还要有检举的共犯。当然,同一个人也未尝不可,因为打打电话不必担心被认出是谁,嗓声也可以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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