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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


  “抢劫致伤罪。为了女人,需要生活费,在路上动起了菜刀。”

  “那个女人,是出卖肉体的,还是别的什么女人?”

  加藤检察官用筷子戳着黄色的米饭。

  “不是。在外地和房东家的女主人相好,后来到了东京,没有职业。”

  “嗯。”加藤又看了看小野木,“女人的丈夫怎么样了?没追上来吗?”

  “没有。丈夫又有了女人。好象根本就不进家门了。因此才一块儿跑了出来。”

  侍者端来了三明治和红茶。小野木把饭接过来,心里突然闪过一个念头,结城赖子此刻大概也正在某个饭店用餐吧?是独自一人吗?然而,他不愿想到还会另有第二个人。

  “我审讯的案子是,”加藤说,“丈夫用棍棒殴打和别个男人相好的妻子。在乡下。”

  小野木已经吃起了三明治。

  “致伤三个星期。本人说,原来是想狠狼揍老婆一顿,要是那样就死了也没什么了不起。究竟是有意杀人,还是无意?这个问题就微妙了!解送书上认定是有意。”

  加藤把盘子一扫而光。擦了擦手。

  “有趣!真是很好的学习哩!”他一边取出香烟,一边说,“妻子一方也讯问过了,但她说要和丈夫离婚,不过,不承认与其他男人相好这一事实,理由只是被揍得太狠了,心里害怕。警察方面却一直是否认的。”

  加藤检察官兴致正浓,看样子很愿意谈论这个话题。

  如果不是办事人员进来说上司叫他,说不定他的话还会继续下去。

  “伙计,”从椅子上站起来时,加藤拍了拍小野木的肩膀,“下班回去的时候,喝杯啤酒吧!”

  “好啊!不过,今天恕我不能奉陪了。”

  “看你情绪很成问题呢!怎么啦?”

  “也许是累了。”

  “那可得注意。索性再到乡下去转一趟嘛!”

  加藤很了解小野木的兴趣。

  小野木吃完三明治,啜着红茶。突然注意到一本厚厚的书丢在桌子上,就在加藤坐过的那个地方,看样子是他忘记丢下的。

  小野木漫不经心地把书拉过来看了看。原来是一本很旧的案例集。加藤是个学习迷,似乎经常读这类东西。

  书里夹着一张纸条,好象是加藤放进去的。小野木把那一页掀开来。

  这是一份《判决原件》,明治二十四年(即公元1891年。明治元年是1868年,即日本的明治维新那一年)的陈年旧帐了。小野木把它读了下去:

  “对上述被告之蓄意杀人事件,业已审理完毕:

  被告富田勘次郎,于明治二十三年十一月以来,即与滋贺县XX郡XX村小杉与兵卫之次女聪结婚。虽察知聪自明治二十四年三月中便与川村金吉者私通,然并未强行阻止,而依然默许。其时,因有居住横滨之姓氏不详男子,屡屡来访聪。被告遂向聪询问该人系如何关系者。聪答系甥云云。被告不信,强以诘问事实。既如斯被疑,聪遂欲以死示洁白,乃持庖刀欲自刎。虽予以阻止,然被告之疑念愈加一层。明治二十四年四月三日夜,被告于聪不在时归宅,适值上述男子来寻聪,遂予挽留并请其入家内。然该男子却如逃离去……”

  小野木吸了一口烟。烟雰在书本上弥漫浮动。眼睛却无法控制地硬往下看去。这是令人不安的一段文字:

  “被告悄然跟踪离去之上述男子,认定其寄足某车铺,遂至车铺询问该男子之姓氏住所,且问及曾否为该男子与聪私通而行周旋。车匠答云,不知其住所,且亦未行私通之周旋等。随即约定尔来不再助其会面等,乃归宅。至该夜十一时,聪与被告自曲艺场归来,因提起自横滨来之某人,聪依然答以甥云。然聪所称甥者,实系情夫。聪自思付,执意恋慕之情,早属无可掩盖之事实,而始终隐蔽,徒使妒之更甚。遂于被告责问其不道义之时,聪始申明姓氏乃坂本喜太郎也。盖非但包匿其住所,且傲然答曰,若徒自受疑,莫不如死,因请杀云云。更因其不再吐露事实,被告遂于兹怒心俄发、自不能押,乃生宁杀聪之意。翌日午前二时顷,持来预置于邻室衣拒下之切鳝庖刀,由聪横卧处旁,俄然刺贯其咽喉部,切断左右颈动静脉及气管,外又致伤数所,终杀害之。

  绳之以法,当按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论处。

  以上述理由,处被告人富田勘次郎以死刑。

  明治二十四年十月三十一日,于东京地方裁判所,检察官阿南尚列席宣判第一审之判决者也。”

  小野木合上厚厚的书本。红色的纸条从书页之间露出头来。

  与自己同批的这位检察官,大概眼下处理的案件与这个案例很相似,所以才夹了一张纸条代替书签。

  小野木吸着烟,在那里坐了许久。眼前有些发黑。在这里吃饭的其他检察官们一个都不在了。微弱的阳光从窗子射进室内。由于紧邻的建筑物很高,所以只有极少的阳光泄露进来。

  走廊里传来了脚步声。

  抬眼望去,驼背的石井检察官慢悠悠地出现在门口。因为面部略有些暗,只有眼镜闪着亮光。

  小野木感到很意外,刷地站起来鞠了一躬。

  “啊,小野木检察官。”

  石井检察官走到小野木身旁。

  “吃过饭了吗?”先辈检察官又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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