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阁网 > 艾勒里·奎恩 > 西班牙披肩之谜 | 上页 下页 | |
七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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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仍有点乱,你再讲清楚点。” “好吧,首先,他并未选择明明白白的脱逃路径,那就是他的来时路——只除了海水换成沙滩罢了。如果他选的是这条道路,那他就会留下清楚的足迹在沙上,这我们只要扫一眼就知道怎么回事了,不,不,他绝不会在意留下这些足迹的,如果说之前他人在戈弗雷家屋里的话,但我们实际来看凶手是怎么做的呢?他竭尽所能不留下足迹!你看他得脱下死者全身衣物,再穿在自己身上——花这么多时间精力都只为了不从海路脱逃……换句话说,很明显,凶手选择了往内陆走,以避免留了足迹在沙滩上,以掩盖他是经由海路前来的事实。然而我们刚刚的前提是,若凶手原先人在戈弗雷家,他一定不希望自己来自海上这个事实不被留意到,因此很显然凶手并非在戈弗雷家屋里的人,这已证明无误。” “只有一点,”法官笑了起来,“想打破沙锅弄清楚,从此结论你得出什么来呢?” “呃,”艾勒里忧伤地说,“我弄清楚凶手谋杀之前人不在戈弗雷家,其实并非只是儿戏,谋杀当晚每个在屋里或屋子周围的人原来都得被看成可能的凶手,包括戈弗雷夫妻、康斯特布尔太太、塞西莉雅·慕恩和她的宝贝丈夫、柯特、特勒、匹兹、朱仑——所有所有的相关人士都可剔除于嫌疑名单之外,只除了罗莎·戈弗雷、库马以及基德。” “而你又是怎么提到库马的呢?或者你是因何才拣选他为最可能的凶手?实际来说,你根本没理由怀疑他没死,你知道。” “心平气和点,心平气和点,”艾勒里仿佛吟诵起来似的,“当然是有凭有据证明出来的。我们来想想凶手具备着什么样的清楚特征——由他卓越的犯案手法来推演?有六点,我仔仔细细地列表下来。 “一、他极了解马可和马可的人际关系,举例来说,他很清楚一般人不知道的马可和罗莎之间的牵扯,从而假借罗莎之名,以一张伪造的字条,骗了马可来赴这个死亡约会。 “二、他很清楚戈弗雷太太每天一清早下海晨泳的习惯。如果他不知道此事,那他会选择穿过沙滩到海湾,再游泳出海而留下足迹,因为第二天早上的下一波涨潮自动会将他的足迹洗得一干二净。事实证明他没有这么走,明白显示出他预见了在下一波涨潮好洗去足迹之前,戈弗雷太太会看到。他清楚知道她会在何时到沙滩来。 “三、他显然极清楚这一带的环境,包括海湾的正确涨潮退潮时间。 “四、他是个绝佳的泳者。因为他选择了由海上前来,这意味着他得由一艘泊在外海的船游起——不能太靠岸,否则可能会有人注意到。而且,如果他从船上一路游来,在杀人之后他还必须游回去。当然,结果鬼使神差地逼他由陆路逃走,如同刚刚我所说的——” “等——” “让我讲完。由公路离开他需要穿衣服,因为他既无泳装也无长袍。斯戴宾的店正好面向着西班牙角出口——这是凶手经由陆路逃出西班牙角的必经之地——该店灯光耀眼且终宵营业,一身赤裸被瞧见的风险太大,因此他只能穿上一身马可服装,再由公路某处岔到随便哪个公共海水浴场,就像我们已知的,这些公共海水浴场距离岬角约一英里左右。再下来怎么办?他在海水浴场脱下一身衣服——凌晨一点三十分左右四下无人——把衣服连鞋子等捆成一包(他不能冒险把衣服弃在那里)——带着这一包衣物至少足足游了一英里回到船上,所以我说,从逻辑来推断,凶手的确泳技过人。” “这里面有漏洞,”在艾勒里歇口气当儿,法官指出,“你说他若从船上来,必得再回船上去,这并非必要——” “非常必要,”艾勒里反驳,“首先他是光着身子而来的,不是吗?难道他准备就这样光着身子走陆路吗?不,他一定打算再游回船上,再说他已仔细计划好如此,他脱逃时的接应安排也必然依此而设计,因此毫无弹性,只能依计行事。” “五、从身材来看,他得跟马可差不多,为什么呢?因为只有这样,马可的一身衣物他才不至于太不合身,如此万一斯戴宾瞥见他,或在他走向公共海水浴场的路上遇上某人,他才不至于因为衣服不合身而引起注意,立即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或留某个深刻印象在目击者脑海之中。因此,凶手必然身材高大——像马可那样个子的人。” “六、凶手一定是能进得了戈弗雷家的人,这是最重要的。” “你指的是字条吗?” “当然,他利用戈弗雷的打字机打了那张骗人字条,但打字机从未搬离房子一步,很明显,打这字条的人一定得进到屋里,或甚至是家中的一员,才有机会用到这架打字机。” 艾勒里在红灯前减了速。 “好啦,”他喟叹出声,“我的六点描述就这样。罗莎·戈弗雷,就算我们怀疑她在瓦林小屋被绑了一整夜是假的——她究竟有没有可能是凶手呢?绝无可能。她不会游泳,不会打字,而且若要穿马可的衣服伪装——当然只是理论而言——她一定先考虑帽子,好掩饰她的女性发型,但事实上马可的帽子没被拿走。至少就这三点来看,罗莎是凶手的论点绝不可能成立。 “基德呢?不可能,理由是,从外形描述证明,他是个巨人,身材和常人完全不同,他绝对穿不下马可的衣服,尤其是鞋子——你记得罗莎怎么惊骇地描述此人的巨大脚丫子的吗?不,绝不是基德。 “当然还有些,”艾勒里疲惫地,或说是跌回记忆地一笑,“异想天开的可能人选,比方说康斯特布尔——可怜的劳拉·康斯特布尔太太那位身体孱弱的丈夫,但就算我们不考虑到他如何能熟捻西班牙角现地现物的问题,至少,他并不认识戈弗雷家人,不可能知道戈弗雷太太的晨泳习惯,他也没进过戈弗雷家房子一步,更不可能打那张署名罗莎的字条。 “还有瓦林,小木屋和小艇的所有人,为什么不会是他?这么讲好了,从罗莎对他的描述,他个子极瘦小,且依据你自己的证词,我亲爱的梭伦,他也从未进过戈弗雷家大门。 “只剩库马了。我无法证实他已然死亡,因此我非把他考虑在内不可,而我十分骇异地发现,他居然完全符合上述六大条件。他和罗莎极亲,是最可能察觉罗莎和马可牵扯的人;他当然知道他妹妹斯特拉每天清晨下海游泳的习惯,事实上,戈弗雷太太讲过,库马还常常跟她一道去!他是个运动家型的人物——喜欢西班牙角本地,常一人泛舟,可见他必然对此地潮水了如指掌;游泳技术好得不得了,这也是他妹妹讲过的;穿马可的衣物合身吗?哦,合身得很,据罗莎所说,他和马可的身材几乎一样;最后一项,不用说,他很容易借用戈弗雷的打字机,因为他根本就是家里长住的一员。结论是,库马是惟一符合六大条件之人,尤有甚者,他还是谋杀案发生当晚惟一可能来自海上之人(除了基德之外),所以说他必定就是凶手,我的推演就是这么来的。” “我想,”在很长一段沉默后,法官说了,“这里的确没什么可挑眼的——你一路辩证,确定库马是惟一可能的凶手人选。” 艾勒里有点负气地一踩油门,他们从一辆履带卡车旁呼啸而过:“当然,事情一清二楚,如果库马真是凶手,那很明显,绑架事件的意外失误就简单而好解释了,它仅仅是个障眼法而已,这障眼法的用意是库马意图借此避开他较敏感的处境,让人看起来包括动机和人身所在位置他都不可能是凶手。非常聪明——太过聪明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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