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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二


  “也许。”

  “你也没记旅馆老板娘进10号房的时间。”

  “没有。”

  “出来的时间呢?”

  “也没有。”

  “问题问完了。”梅森说。

  “法官大人,”利兰说,“如果您允许的话,我想就此使这个案子告一段落,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并考虑到被告律师提出的技术性较强的问题,我想叫旅馆老板娘出庭做证。”

  “卡门·布拉迪太太,请您向前走并宣誓。”

  卡门·布拉迪太太举手宣誓,证明她就是旅馆老板。

  “你在星期二晚上去过10号房间吗?”

  “去过。”

  “什么时间去过?”

  “我记录了这个时间,9点20整。”

  “当时发生了什么事?”

  “电话铃响了,一个女人的声音说让我最好去10号房间看看,住在那里的人好像病了。我放下电话,走进10号房间往里一看,只见博雷先生躺在地板上呼哧呼哧地喘着粗气,于是我就冲出来给警察打了电话。”

  “那么,你可以提问了。”利兰对佩里·梅森说。

  “那个女人的电话是什么时间打进来的?”梅森问。

  “9点过20分。”

  “完了之后你去了10号房?”

  “是的。”

  “你在那里呆了多久?”

  “几乎没呆。我开开门只见那人躺在地板上,就转身跑出门去叫警察。”

  “马上吗?”

  “马上。”

  “你进到10号房时关门了没有?”

  “我……我记不大清了,我想我正要关门却见躺在地上的人,我吓了一跳跑上前去弯腰一看只见他还活着,就连忙跑出去叫警察。”

  “你怎么肯定电话是9点20打进来的呢?”

  “我做了记录。”

  “是警察叫你这么做的?”

  “是的。”

  “那么说你不是当时记录的,即不是在接到电话的时候,而是在后来某时又记下的?”

  “几分钟以后吧。”

  “几分钟?”

  “唔,我打电话告诉警察有人受伤了,他们问我是怎么知道的,我说有人打电话说的,于是那个警察就叫我把接电话的时间记下来。”

  “所以你就记下来了。”

  “是的。”

  “那是什么时候?”

  “9点半刚过。”

  “这么说似是在9点半刚过的时候记下9点20接的电话?”

  “唔,我想接电话的时间恐怕还要早一分钟。”

  梅森说:“你接了电话,放下电话就马上去10号房间了?”

  “是的。”

  “然后你又回到办公室,拿起电话找警察。”

  “是的。”

  “从办公室到10号有多远?”

  “不到75英尺。”

  “警察告诉你说当时是9点半了吗?”

  “没有。”

  “那你是怎么肯定这个时间的?”

  “我办公室有一个石英电子钟,我按电子钟的时间记的。”

  “那个电子钟指的是9点半?”

  证人有些犹豫。

  “是还是不是?”梅森问。

  “不是,电子钟当时指的是9点27分。”

  “而你现在却说整整9点半?”

  “是的。”

  “为什么这样说?”

  “警察局记录我是在9点半打的电话,他们的表一般是准确无误的,后来我又对了表发现我们的钟的确不准。”

  “你什么时候对的表?”

  “第二天。”

  “你发现你们的时间与警察的不一致,就重新对了表?”

  “是的。”

  “我的问题问完了,没有什么要问的了。”梅森说。

  “下面我要叫鲍威尔医生出庭作证。”利兰说。

  鲍威尔走上证人席。

  “你在星期三上午给一具尸体做过尸检吗?”

  “是的。”

  “你在此之前见过那个人吗?”

  “他被救护车送到急救室时,我曾给他治疗过。”

  “他当时情况怎么样?”

  “已经快不行了。”

  “他什么时候死亡的?”

  “被送到急救室以后20分钟死亡的。”

  “死因是什么?”

  “颅骨粉碎性骨折。他被人用一个什么笨家伙砸在后脑勺上。”

  “被人用一个笨家伙砸伤的?”

  “我想差不多是。”

  “颅骨粉碎了?”

  “是的。”

  “是颅骨粉碎引起的死亡?”

  “是的。”

  “请辩方律师提问。”利兰说。

  “有没有外出血?”佩里·梅森问。

  “没有。”

  “内出血呢?”

  “有。颅腔内有大量内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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