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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〇


  证人把本子递给梅森。

  梅森说:“本上记着一个开着跑车的人走了进去。”

  “那是早些时候。”

  “后来另一个人进了10号房间,你的本上记着这个人戴着一副墨镜。”

  “法官大人,”利兰说,“请允许我反对这种提问方式。我审查的目的只是要说明被告进了那个房间,而且是最后一个看见原告活着的人,还有被告在那里呆了足足20分钟,当她离开时神色极其慌张。”

  “现在,证人依照当时所做的记录恢复当时的记忆。梅森先生仅在表明记录的真实性时才有权对照记录对证人进行提问。他不能超越法定的提问范围对不属于我审查的问题进行提问。”

  “我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对提问加以限制是不合适的。”法官塔兰特说。

  利兰仍坚持:“法官大人,我并不想与您争辩,但这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在门是不是开着这样的问题上问来问去,容易使人把主要问题与枝节问题纠缠到一起。而这仅仅是一个初级听证会。我惟一需要说明的是确实发生了一起刑事案件,并且有足够的根据说明被告的确与这起案件有关。这也是本次听证会的惟一目的,我想说明的就是这些。”

  塔兰特法官转向梅森问:“这个意见你认为如何,律师先生?”

  梅森说:“我同意这个意见,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如果没有这个记事本,那么对这个证人的提问就是毫无价值的。所以要首先弄清他这个记录是否准确,如果证明记录不准确,他的整个证据就是不可靠的,就要被推翻。”

  “现在你是不是打算用提问他是否有其他人进入10号房间的方法,来证明这个记录的有效性?”

  “是的,这正是我的目的。”

  “反对无效。”法官说,“你可以继续就记录本一事对证人进行提问。”

  “回答我的问题。”梅森对迪拉德说。

  “记录上说有一个男人在8点钟进去,8点15离开;另一个男人在8点20进去,8点35离开;有一个女人在8点36进去,8点45离开;又有一个戴着墨镜的男人8点46进去,8点50离开:被告是9点钟进去,9点20离开的。”

  “你最后看见原告是在什么时候?”梅森问。

  “他住进10号房间去的时候。”

  “你有没有看见原告到门口迎接你记录中提到的这些人?”

  “没,没有……唉,等等。我确实看见过原告从屋里走出来,走到我停车的地方,看了看我的车牌。这发生在他刚刚住进旅馆时,当时还没有任何人来。”

  “我不是问你那个时候,”梅森说,“我是问你后来的事。我注意到你的记录只记到9点20分为止。”

  “没错,被告就是在那时候出来的。”

  “那以后的事,你的记录本上怎么只字没提?”

  “那以后我就没再记录。”

  “你为什么没再记录?难道你知道博雷已经死了吗?”梅森问道。

  “哦,法官大人,我反对这样的提问。”利兰说,“这样提问毫无道理。”

  “证人之所以不再记录,其中必有原因,”法官说,“我认为被告辩护律师有权对证人的记录进行提问。反对无效。”

  “那好,被告离开时我之所以不记录了是因为……”

  “因为什么?”梅森间。

  “因为你和我的上司亲自来到那里,你可以自己亲眼看到继续发生的事。”

  “原来如此。”梅森说,“是因为我们的到来你才不继续记了,对吗?”

  “是的。”

  “并且你想让我们明白到我们到来为止,你的记录都是准确无误的。”

  “是的。”

  “但是,你的记录却没有记下警察的到来,也没有记下救护车的到来。”梅森说。

  “是啊,这些都是我告诉你的。”

  “可是你当时并不知道我们要去你那儿的。”

  “我觉着你们会来。”

  “那么说因为你觉着我们会去,所以就不再记了?”

  “还有,我认为这些事记不记的没必要,和我跟踪的事没多大关系。”

  “你也没记录旅馆老板进到10号房间的时间,他在那里呆了多久,什么时候出来的。”梅森说。

  “她就是那么向里看了看就走了,我觉得这并不重要。”

  “那么说你是想让我们明白,你的记录上仅仅记着你认为是重要的事。换句话说,假如有人进了10号房间,而你认为那个人不重要,你就可以不记。”

  “这——我,好吧,我承认我忽略了这一点,我没把旅馆老板进去的时间记下来。”迪拉德生硬地说。

  “还有出来的时间呢?”

  “她进去和出来是同时的。”

  “同时进出?”梅森以怀疑的语气问。

  “唉,我不说你也明白。她进去后——也就呆了1秒钟马上就跑出来了。”

  “你房间里有电话吗?”

  “有。”

  “你刚才说你的上司在里弗赛德?”

  “对,就是我的上级。”

  “你是指西德尼?”

  “对。”

  “电话放在什么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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