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虚阁网 > 东野圭吾 > 圣女的救赎 | 上页 下页 |
| 四九 |
|
|
|
▼18 坐在服务台前的沙发上,草薙凝视着墙上的画。黑暗中的一朵红玫瑰。他心想,似乎在哪里看过这幅画,应该是某洋酒的商标吧。 “看得那么认真?”坐在对面的岸谷不禁问道。“这幅画跟案情无关啦,您看看,左下角有外国人的签名。” “我知道。”草薙移开目光。事实上,他根本没察觉到签名。 岸谷侧着头纳闷。“话说回来,一般人会留着前女友的画作吗?要是我,一定早扔了。” “那是你,真柴义孝说不定不一样。” “不过,就算不方便放在家里,会带来社长室吗?办公室里挂着前女友的画,心情很难平静吧。” “又不见得一定要挂上。” “意思是带画来公司却不挂吗?这也太不自然了。况且,万一员工好奇问起,要解释也很麻烦吧。” “说是人家送的就行了。” “这样就更诡异了。收到画以后,礼貌上应该装饰起来吧,因为赠送的人搞不好之后会来访。” “你真烦,真柴义孝不是这种人嘛。” 就在草薙不耐烦地拉高音量时,一名身穿白套装、戴着细框眼镜的短发女子从服务台旁的出入口走来。 “久等了。请问,草薙先生是……” “是我。”草薙旋即站起身。“不好意思,工作时间来打扰。” “不会,您辛苦了。” 女子递出的名片上写着“山本惠子”,头衔是公关室主任。 “您是说,想看看前社长的私人物品?” “是的,可以麻烦你安排一下吗?” “好的,请往这边。” 山本惠子领着两人来到一间房间,门上挂着“小会议室”的牌子。 “不是到社长室吗?”草薙问道。 “新社长已上任,由于今日外出没办法与两位打招呼,真抱歉。” “也就是说,社长室重新布置过了?” “在前社长公祭之后就已整理完毕,工作上相关的物品原封不动,私人物品则先移到这里,正打算找个适当的时机送回前社长家中。我们不会擅自丢弃,会先和法务顾问猪饲律师讨论过后,再妥善处理。” 山本惠子连笑也不笑一下,以充满戒心的冰冷语气说完。她可能认为真柴义孝的死与公司没有关系,警方却还怀疑自己隐匿证据。 小会议室里堆满了大大小小的纸箱约十来个。此外还有高尔夫球杆、奖牌、足部按摩器等,乍看之下并未发现类似画作的物品。 “我们能在这里随意看看吗?”草薙问道。 “当然,请慢慢看。我去端个饮料过来,想喝点甚么?” “哦,不用麻烦,谢谢。” “这样啊,好吧。”山本惠子依旧冷着脸走出房间。 看着“砰”一声关上的房门,岸谷耸耸肩。“我们好像不太受欢迎哪。” “干这一行有受欢迎过吗?对方肯配合我们的要求就谢天谢地啦。” “话说回来,早点破案对公司也好啊,至少就这点来看应该对我们友善一点嘛,刚才那样子简直跟铁面人没甚么两样。” “以公司的立场来说,只要案子的影响能渐渐消失就好,是否破案其实都无所谓了,反倒刑警上门这件事让人困扰。没料到在新社长刚上任,公司气氛总算焕然一新之际,竟然又有刑警跑来,就算想硬挤出礼貌性的笑容也不容易。好啦,别废话了,动手吧。”草薙戴起手套。 此行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找出真柴义孝前女友的身分。对方似乎是名女画家,但不知道她的风格是属于哪种类别。 “带着素描本未必就是画家呀,也可能是设计师或漫画家。”岸谷边检查着身旁的纸箱边说道。 “没错。”草薙爽快同意。“因此脑子要记着这些推论,除此之外,也可能是从事建筑或家具相关职业,这方面要多留意。” 岸谷在叹息中回答:“明白了。” “你好像很没劲啊。” 后辈刑警顿时停下手边的动作,无精打采地回答:“也不是没劲,只是搞不太懂。先前在侦办过程中的一切迹象都指出,案发当天除了若山宏美外,没任何人出入过真柴家呀。” “我知道。那么,你能大胆地肯定绝对没其他人出入吗?” “这……” “照目前这种状况,凶手又是怎么在茶壶里下毒的?你倒是说说看。” 草薙瞪着默不作声的岸谷继续说:“答不出来吧。这也难怪,连那个汤川也束手无策。答案非常简单明了,根本没有所谓的陷阱,总之,就是凶手潜入真柴家,在茶壶里下毒后离去。可是,为甚么我们费尽千辛万苦就是找不出符合条件的人?这点我解释过了吧。” “因为真柴先生必须掩饰自己与那名对象的一切互动……” “你很清楚嘛。遇上一个男人对人际关系不时地遮遮掩掩的情况,就由他交往的女人中过滤,这是查案的基本功。我说错了吗?” 没有,岸谷轻轻摇头。 “懂了就继续动手,没时间迟疑了。” 岸谷默默点头,再次转向纸箱翻找了起来。草薙看着他,忍不住叹了口气。 他不禁自问,到底在气甚么?不过是回答一下后辈的疑问,有必要这么不耐烦吗?然而,他却也同时察觉到内心焦躁不安的原因。 其实草薙对于这样的搜索方向也是半信半疑,更不确定到底有没有意义。会不会调查完真柴义孝的前女友后依旧一无所获?脑中始终无法摆脱那股不安。 当然,办案就是这样,担心做白工的话干脆别当刑警了,只是他此刻的不安却不同以往。 他害怕万一这次的搜索没有任何斩获,便真的得将质疑的矛头转向真柴绫音。草薙有预感,到时不只内海薰等人,连自己也会怀疑起绫音。 |
| 虚阁网(Xuges.com) |
|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 |